1-3不期的路口,我撞上了突然…
目录:畸情燃烧| 作者:罗语萍| 类别:历史军事
算了,别那么愤世嫉俗,让人知道了笑话。
我放了一盘许巍的《时光漫步》。几年前去深圳出差,在一个音响店里听到许巍的歌,软软的、酸酸的,一口气买下了十盘,分送给不同的朋友。后来一个做时尚杂志的朋友说许魏是属于“文青”的,我听了心里一下子有了障碍,很长一段时间把这张碟束之高阁,我不是对“文青”有意见,而是觉得这个词多少有些酸臭,实在不愿加入到这一醋溜的行列中来。
因为下雨,立秋后的风已经有些凉了,因此许巍的歌也就更有了一层伤感,我倒了杯红酒――天,这还是去年中秋节一个朋友送的,一瓶1984年的长城干红,搁家里都快一年了――我轻轻把那红色的液体抿进喉咙,然后让它扩散到我的全身……大清早起来喝红酒,这可真够奢侈的。也许是酒精的作用,我竟然从辞职的失落转移到无病呻吟的“爱情”频道上来,这是一个多么久违的词汇,亲爱的“爱情”,你竟然变得如此难以辩认。
“那是什么地方,依然是如此的荒凉,那无尽的旅程如此漫长……”这首叫《故乡》的曲子,我不知听了多少遍,每一次都像第一次听一样。这么坚韧的歌,怎么可能属于“文青”的呢?
“总是在梦里,我看到你无助的双眼,我的心,又一次被唤醒……”音乐这东西,它要比其它任何艺术形式都更加优美,更有穿透力,也更具生命力;你可以看不懂它、听不懂它,但是你能感受到它带来的心灵的颤栗。在这首歌里,我又看到了那稀薄的爱情――我的心,又一次被唤醒。
我不用上班了,不用再白天黑夜守着那档破烂节目,盲目地叫嚣着要做一流电视了!我现在舒服地坐在自己家里,披头散发,穿着睡衣,喝着红酒,听着音乐,想着我世俗的爱情,这种日子,是不是可以用“逍遥”来形容呢?
我想起半年前认识凌国一,那次我去参加他们公司在美国纽约上市的新闻发布会。不知为什么一时性起,居然抢过记者手上的话筒,带着大李一直钻到人墙的最前面。为了不挡后面记者的镜头,我半跪在冰冷而坚硬的大理石地板上,用极快的语速抢在其他媒体记者前发问,完事后与那个被采访的公司总裁交换名片,他对我说:“你真敬业,谢谢你。”
回来剪片的时候,发现内容有些单薄,于是我约凌国一进行深度采访,我以为这个男人已经记不得我是谁,没想到他说,“你那天把膝盖都跪瘀了吧?我现在在美国,回去我请你吃饭。”就那样,半个月后我坐到了凌国一的面前,而仅仅是第一次见面,这个男人就直言不讳地告诉我:“我喜欢你。”
说真的,我不是对凌国一没有一点感觉,一个身价数十亿的男人,他本身就是一座雄奇的山峰,更何况这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还一脸真诚。但一个已婚的男子第一次就这样跟你说话,你怎么都会觉得他像在开玩笑,怎么都觉得他不负责任,因此半年多来,即使他告诉我他为了我,特别收购了一家影视公司;即使我已经为此辞掉了工作投奔他而来,我仍然很没良心对这个男人的动机心存疑虑。
手机突然传来“笛笛”的声音。电话!我歪过身子,本能地想把手机抓过来,但身子软软的,一下子就倒在了沙发上。才喝了多少呀,我生气地用力挪动身子,结果把沙发垫都带了起来。
才上午九点多钟,谁的电话?
我放了一盘许巍的《时光漫步》。几年前去深圳出差,在一个音响店里听到许巍的歌,软软的、酸酸的,一口气买下了十盘,分送给不同的朋友。后来一个做时尚杂志的朋友说许魏是属于“文青”的,我听了心里一下子有了障碍,很长一段时间把这张碟束之高阁,我不是对“文青”有意见,而是觉得这个词多少有些酸臭,实在不愿加入到这一醋溜的行列中来。
因为下雨,立秋后的风已经有些凉了,因此许巍的歌也就更有了一层伤感,我倒了杯红酒――天,这还是去年中秋节一个朋友送的,一瓶1984年的长城干红,搁家里都快一年了――我轻轻把那红色的液体抿进喉咙,然后让它扩散到我的全身……大清早起来喝红酒,这可真够奢侈的。也许是酒精的作用,我竟然从辞职的失落转移到无病呻吟的“爱情”频道上来,这是一个多么久违的词汇,亲爱的“爱情”,你竟然变得如此难以辩认。
“那是什么地方,依然是如此的荒凉,那无尽的旅程如此漫长……”这首叫《故乡》的曲子,我不知听了多少遍,每一次都像第一次听一样。这么坚韧的歌,怎么可能属于“文青”的呢?
“总是在梦里,我看到你无助的双眼,我的心,又一次被唤醒……”音乐这东西,它要比其它任何艺术形式都更加优美,更有穿透力,也更具生命力;你可以看不懂它、听不懂它,但是你能感受到它带来的心灵的颤栗。在这首歌里,我又看到了那稀薄的爱情――我的心,又一次被唤醒。
我不用上班了,不用再白天黑夜守着那档破烂节目,盲目地叫嚣着要做一流电视了!我现在舒服地坐在自己家里,披头散发,穿着睡衣,喝着红酒,听着音乐,想着我世俗的爱情,这种日子,是不是可以用“逍遥”来形容呢?
我想起半年前认识凌国一,那次我去参加他们公司在美国纽约上市的新闻发布会。不知为什么一时性起,居然抢过记者手上的话筒,带着大李一直钻到人墙的最前面。为了不挡后面记者的镜头,我半跪在冰冷而坚硬的大理石地板上,用极快的语速抢在其他媒体记者前发问,完事后与那个被采访的公司总裁交换名片,他对我说:“你真敬业,谢谢你。”
回来剪片的时候,发现内容有些单薄,于是我约凌国一进行深度采访,我以为这个男人已经记不得我是谁,没想到他说,“你那天把膝盖都跪瘀了吧?我现在在美国,回去我请你吃饭。”就那样,半个月后我坐到了凌国一的面前,而仅仅是第一次见面,这个男人就直言不讳地告诉我:“我喜欢你。”
说真的,我不是对凌国一没有一点感觉,一个身价数十亿的男人,他本身就是一座雄奇的山峰,更何况这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还一脸真诚。但一个已婚的男子第一次就这样跟你说话,你怎么都会觉得他像在开玩笑,怎么都觉得他不负责任,因此半年多来,即使他告诉我他为了我,特别收购了一家影视公司;即使我已经为此辞掉了工作投奔他而来,我仍然很没良心对这个男人的动机心存疑虑。
手机突然传来“笛笛”的声音。电话!我歪过身子,本能地想把手机抓过来,但身子软软的,一下子就倒在了沙发上。才喝了多少呀,我生气地用力挪动身子,结果把沙发垫都带了起来。
才上午九点多钟,谁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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