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重生于康熙初年 正文 第十章 官司

正文 第十章 官司

目录:重生于康熙初年| 作者:零零六六| 类别:都市言情

    没过多久,王二虎的母亲杨氏也过来了,见萧俊醒了过来,不由得长长的出了口气,歉声道“我家那二小子真不省心,竟然弄出这么大个事儿来。还好没出人命,谢天谢地,这有十两银子,买点东西,给俊哥儿补补身子,大妹子大人有大量,小孩子之间的事情,您也别往心里去。”

    燕氏黑着脸,接过十两银子,将院门?的一声狠狠的关上,让杨氏吃了个闭门羹。

    燕氏正生着闷气,门外却再次响起了敲门声,紧接着一个慢条厮理的声音在门外响起:“嫂嫂在吗?吾是隔壁的孙子远。”

    燕氏听到是时常教导儿子学问的孙子远,略微平复了一下愤怒的心情,这才将门再次打开,却见杨氏已经离开,此时站在门外的是一位二十出头的青年,这青年面容白净、剑眉星目,模样倒也算俊朗,只是看上去有些文弱。

    虽然衣衫陈旧,但显然这青年十分注重仪表,不仅粗布衣袍浆洗得十分干净,就连身上的补丁都是用相同的布料,打得大小一致,显得十分整齐。

    “我在隔壁听说俊哥儿醒来了,特意过来看看,嫂嫂瘦得这般厉害,可要保重身体,若是有什么体力活儿要我帮忙,尽管在墙这边喊一声就是。”孙子远十分诚恳的说道,同时略有几分心疼的看着燕氏。

    “不劳凡孙先生了,等过几天俊儿伤好利索了,我还让他去您那里学字读书,长点儿学问,到时候还少不得要麻烦孙先生。”燕氏客气的说道,这孙子远是个孤儿,不过为人却十分机灵,年幼的时候,不知道使了什么手段讨得了一位朱知县的喜欢,成为朱知县的贴身仆童,跟了朱知县几年,长了不少学问,便萌生了考取秀才的想法,在清代,考取秀才需要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三关,成为秀才后,最后再参加覆红榜决定名次。

    这孙子远利用朱知县近随的关系,以及县试十六岁以下童生录取标准比较低这一漏洞,成功的通过了县试,不过以后接连参加府试均打道回府,这朱知县在临湘一共当了五年知县,在第二任上由于手下贪没得太狠,受到连累,被罢了官,孙子远只好离开县衙,在一家客栈找了一份帐房的差事,写写算算,勉强度日,虽然不致一日三餐不济,但也没有什么余钱儿,平时攒下的一点儿银钱基本上全用做参加府试的路费了。因手中无钱,又没人张罗,因此至今一直单身。

    “好说,好说,俊哥儿聪明伶俐,子远十分喜欢,一定会倾囊相授。”孙子远十分热情的说道。

    “孙叔,说话算话,不许反悔。”萧俊眨巴着眼睛说道。

    “那是自然,我每日上午都会闲着无事,尽管来找我便是。”孙子远十分认真的说道。

    “对了孙先生,你在县衙呆过几年,可否通晓这告讼之事?”燕氏忽然问道。

    “告状?嫂子莫非要告那王二虎当街行凶?”孙子远剑眉一挑,有些疑惑的问道。

    燕氏脸上现出恨意,银牙紧咬着说道:“那王二虎平日里就时常殴打俊儿,这次又险些将俊儿打死,若是不惩治这厮,说不定哪回再次失手,俊手怕是性命难保,这次妾身定要到公堂之上讨个说法,让那王二虎以后再也没有机会欺负俊儿。”

    孙子远闻听此言,略略沉吟了一下,说道:“按我大清律例,七岁以下致毙人命,可依律减免,十岁以下、七岁以上致毙人命者,若死者年龄长凶犯四岁以上,可减免,若所长止三岁以下,拟绞监候,蓄意杀人未死者,与谋杀同罪。由此推断论罪,这王二虎今年九岁,按律当处绞刑,秋后处决,这可是一条人命,嫂子当真要致王二虎于死地?”

    燕氏闻听若是真的打起官司,会要了王二虎的命,也是不由得犹豫了一下,但随即轻轻摇头说道:“这王二虎还有个有本事的爹呢,不会这么轻易死掉的,为了俊儿将来着想,这官司妾身是一定要打的。”

    孙子远见燕氏心意已决的模样,立刻应允道:“衙门每逢三、六、九日放告,今儿恰好二十三,是放告接状的日子,嫂子稍等,子远这就回去写状子,麻烦嫂子将当时的情景再说一遍。”

    萧俊在旁边默默的看着燕氏与孙子远商议告状一事,他年龄还小,若是说出太过于成熟理智的话,怕是会引起二人的猜疑,因此始终保持沉默。

    大约半个时辰之后,燕氏带着萧俊出现在了县衙的门口,这个时代的衙门布局,基本上都有固定的套路,就算有些差异也是大同小异,临湘县衙的最前边是一道高高的辕门,呈牌坊状,被称之为宣化坊,后边大约二三十米处便是衙门的大门了,在大门之前,设有一面门鼓,这个时代是有击鼓鸣冤的,不过那都是用来处理紧急案件的,萧俊的案件虽然重大,却不紧急,若是随意的击鼓鸣冤,惊扰了县太爷的清休,那可是要受到刑罚责惩的。

    由于今天是放告日,因此有一名手持木牌的差役守候在大门之前,专门负责接引告状之人,这差役远远的见燕氏手里拿着纸张,向大门走了过来,立刻迎了上来,故意板着衙门脸问道:“你二人可是来告状的?”

    燕氏再次恢复了大家风范,脸上挂着和煦的笑容回道:“民妇要状告那王二虎谋害我儿性命,还请差爷引妾身去见县太老爷。”

    这差役被燕氏的风仪所吸引,不由得色咪咪的多看了她几眼,这才收回目光,的回道:“按规矩,谋杀案缴纳签子费二两,念你们孤儿寡母的,也不容易,就收一两五钱吧,可带钱过来?”

    虽然朝廷明令规定打官司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但若是打官司的人太多,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来麻烦县太爷,实在是让人烦不胜烦,因此官吏们便想出了这样一个主意,打官司要缴纳签子费。若是不交,这官司基本上是不会被受理的,签子费通常从二三两起价,轻微的案件,收费会略高些,,这样做的目的当然是让百姓们心疼钱财,寻常的纠纷直接找宗族去解决,不会来麻烦县太爷。

    相反越是严重的案件,签子费反而越低,甚至迫不得已还会免费受理。因为重大的案件,若是不给受理,百姓们肯定会越级上告的,一旦如此,县太爷可是要担责任受惩处的,因此大案要案就算是没钱也必须得受理的。甚至案件重大到一定程度,身为县官不能限期破案,会被直接夺职罢官。

    当然收取签子钱也会让衙门多些进项,也是各级官吏中饱私囊的一种手段。

    在大门内侧靠左是迎宾楼,是专门接待上级或同级官吏、以及一些贵客的地方,县衙刑房在这迎宾楼内找了一间屋子,专门在放告日收取签子费,一位年约三旬的书吏此时在屋内专门负责受理此事。

    这书吏收取了签子费之后,又看了一眼燕氏的状纸,这才慢条斯理的说道:“你的案子是命案,事实清楚,人证俱全,明府肯定是会受理的,既然如此,就一并把戳记费、挂号费、传呈费、取保费、纸笔费、出结费、出票费、升堂费、坐堂费、衙门费这些费用都结了吧,念你们孤儿寡母的,生活不宜,就少收些,共计五两。”

    燕氏皱了皱眉头,来的时候孙子远倒是把这些都交待过了,这些胥吏和衙役们朝廷不给他们派发工食银钱,基本上都是靠盘剥百姓为生,比如这戳记费,孙子远写的状子并不能作为直接的呈状,否则有讼棍之嫌,而是要有衙门的代书抄写一遍,并且在底下签上代书的姓名并盖戳,以便核查,才能做为正式的状纸。人命重案,未审结之前,原告和证人都要先行关押的,以免串供,这取保费对于她们母子来说,一个是妇人,一个不足十岁,因此可以变通一下,交由保长带回看管,实际上就是可以回家。总之各种费用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若是不交,纵然是人命大案,也会拖拖拉拉,故意刁难,甚至有可能横生枝节。

    燕氏为了打赢这官司,虽然有些心疼,还是不情不愿的取出五两银子,脸上带着肉痛的神色递了过去。

    许多告状之人,银钱不够,都是打欠条先行赊欠的,然后用田亩所产慢慢偿还,因此这书吏见燕氏直接就交齐了银子,脸上立刻露出一丝笑容说道:“大嫂既然如此痛快,此案我等必定会多有照拂,大嫂还请放心。”

    燕氏脸上勉强的挤出一丝笑容,福了一福说道:“民妇在这里就先行谢过了。”

    这持牌的差役等代书将状子抄录完之后,这才带着燕氏母子穿过一条百米长的甬道,来到县衙的第二道门户仪门,从仪门右侧的侧门进去,便是县衙大堂了,大堂和仪门之间隔着一处青砖铺地的院子,占地约不到一亩,萧俊从未进入过县衙,因此颇为好奇的打量了起来,只见大堂正门栋梁上绘有花鸟彩绘,姿态各异,栩栩如生。门的两侧各有一根柱子,柱上嵌着对联一副,右联为“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左联为“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中间则悬挂着“临湘县正堂”的金字大匾,笔力颇为雄劲。

    因是命案,按本县的规矩,燕氏直接敲响了院中的铜锣,意思是有重大案情需要立即审理。

    锣声过后,燕氏拉着萧俊径直从敞开的正堂大门走了进去,这大门里边便是知县大人的审案暖阁了,临湘县本任知县王大人此时正端坐在暖阁靠近里侧的木制高台之上,身前放着一张三尺法桌,桌上置放着文房四宝和令箭筒。身后则是一幅海水朝日屏风,屏风的上方则悬挂着“明镜高悬”金字匾额。

    燕氏垂着头,拉着萧俊径直跪在左侧的原告石上,此时王知县的声音也响了起来:“堂下所跪何人?可有什么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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