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六章 一个吸血鬼
目录:霸者女皇| 作者:赤眼魔王| 类别:历史军事
李斯特?麦斯卑尔斯亚在夜色中悠闲地飞行着。
作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岁的吸血鬼,他一直保持着夜间散步的好习惯。其实凭借他的力量从黄昏开始他就已经开始不再害怕阳光了,但是那时候他还需要进晚餐……
哼着古典乐大师贝多尔的曲子,披着最喜欢的红色披风,他优雅的在天空飞过。
他对于现在的生活很满意。
皇室造的人工血虽然味道不太好,但加了糖以后还是能喝的。
而他实际上也不向王都那群小孩子一样愚蠢,成天嚷嚷着什么吸血鬼就该吸纯洁处女的血,而不该是吸用炼金术造的假货。虽然那些少女们的血也让他咽口水,但相比之下他情愿对进餐的标准放松一点――他从心底不再希望再干猎食人类那份苦差事了。
不但要辛苦的骗开门,不小心的话还会遭到埋伏,落入陷阱。他已经不记得自己的胸膛到底被多少把银短剑插过了;还有白桦树的木钉,被那么可怕的东西插进来实在是够呛,尤其是每次都是一大群,而近几百年来更是危险――火枪喷射的银弹可是足以将他击穿的。
像现在这样,成天写写诗,作作曲,闲暇时去附近的人类贵族城堡参加舞会……这才是贵族该有的生活呀!每次坐着藤椅在阳台赏月时他都忍不住露出惬意的笑容。
另一方面王国的权威的急速衰退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人类在与吸血鬼的战争中已经掌握了优势。王国的领地在不断的缩小,虽然还牢牢的控制着主要的城市与军事据点,但是居住于各地的古老的吸血鬼贵族们却经常受到袭击而死亡。
李斯特?麦斯卑尔斯亚知道自己好歹也是个纯血的吸血鬼贵族,所以对各种袭击也不会抱怨,但是长达几百年的袭击实在是让他吃不消,所以在他的城堡被一群吸血鬼猎人砸个稀巴烂之后,李斯特终于忍不住躲到这个王国势力之外的偏僻森林里。
作为新家的老教堂说不上什么格调,但是目前他住得很舒服,最起码吸血鬼猎人们找不到这地方不是么?
也许我该杀了那群人类。李斯特想到被毁的城堡便有些微词。想起那群人中的几个女性白皙柔软的脖子,他就连咽了好几口口水……
就这样,李斯特?麦斯卑尔斯亚今天也悠闲地在夜空中散步。
只是偶然间一低头,他看到了下面小丘上的那栋着火的大房子。
哎呀~哎呀~~这真是漂亮的场景啊!
以戴着白丝手套的纤长手指扶着嘴唇,他以做作的夸张动作惊叫着。然后他降低高度,落到了被大火吞噬的房屋前面的地面上。
枣红色的眼珠来回转动,他非常有兴趣的打量着面前着火的房子,从向外喷火的二楼窗子,到隐约可以看到着火的天花板向下落的大门口……他兴趣十足的围着房子转了起来,对着这难得的场面感到十分欣赏。看着飘动的火焰,他感觉自己回去后大概又能写一首好曲子了。
而这时。他脚下踩到了软软的东西。
在围着房子转的行动中,走到了房子的墙壁破有一个大洞的地方时,他踩到了有着温暖液体的东西,同时一种非常熟悉的味道冲进了他的鼻子。
他低下头,结果发现他踩到的是一块红色的肉。环视四周,喷溅的血液,撕裂的肉块,随处可见!灰黑色的皮毛,还有长着森白獠牙的大嘴,那是狗,一大群猎狗。有完整的,也有变成碎片的,唯一相同的只有它们全部都是死的,玻璃球一样的眼珠中反映出了鲜红的火光和李斯特裹在红色斗篷的高挑身影。
“哎呀~~哎呀~~这个真是……美妙的景色啊……”现在他是真心感叹了。为了不使鞋子沾上血,他微微浮了起来。然后富有兴趣的在周围飘老飘去,打量着被鲜血和狗的尸体占满了的草地。
“这些是什么做的?大猩猩吗?”他抓住一条狗的头颅,将它提了起来,然后仔细观察死狗惨不忍睹的身体:脖子已经断了,胸口凹进去一个大洞以至于从背后都冒出了红色的脊柱,下半身血肉模糊,看起来应该是被杀死后还被当做武器抡打过其他猎狗……:“还是狂兽人?又或者发疯的狂战士?”放低身子,他看着一条从头到尾分成两半的可怜猎狗:“从这伤口来看……对方应该相当强壮吧。这附近难道有什么危险的魔物吗……?”
自言自语的李斯特再次把手里抓的死掉的狗提到眼前,寻思着造成这些畜生死去的凶手是什么。当然他不是想要为这些低贱东西报仇,只是对于自己居住的附近出现了强大的猎手感到一丝不安。
但愿不是吸血鬼猎人吧,不然自己就要再次搬家了。李斯特祈祷着。
而这时,他突然嗅到一丝甜美诱人的味道,让他好像饿了几百天的野兽见到香喷喷的肉一样立刻流出了口水。
他凝神寻找这个香味的来源,接着他找到了:手上死狗的牙上沾了一小点儿暗红的污渍――那是血。
李斯特在稍作判断之后有立刻在心里补充了一句:而且是处女的血!
他忍不住撕下死掉的狗的上半边脑袋,然后小心翼翼又陶醉无比的舔舐那小块血迹。
身为一名贵族他不该这么干的,但是饥饿感十足的胃让他觉得如果不这么做,自己的胃就会从他的嘴里跳出来了。
李斯特很博学。作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年的贵族,他不但精通魔术、剑术、炼金等等各种知识,而且闲暇时还尤其喜欢看,从一千年前的法师们的魔法笔记,到前几天刚出版的烹饪大全,虽然不能说全部都精通,但事实上只是单纯的面的文字的话,他完全可以倒背如流。
只是在这个时候他忘了许多本中都提过的一件事:东西是不可以乱吃的。
于是再舔了那块指甲盖大小的血迹不到三十秒后,在以后的一个小时之内他足足吐了三公斤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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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岁的吸血鬼,他一直保持着夜间散步的好习惯。其实凭借他的力量从黄昏开始他就已经开始不再害怕阳光了,但是那时候他还需要进晚餐……
哼着古典乐大师贝多尔的曲子,披着最喜欢的红色披风,他优雅的在天空飞过。
他对于现在的生活很满意。
皇室造的人工血虽然味道不太好,但加了糖以后还是能喝的。
而他实际上也不向王都那群小孩子一样愚蠢,成天嚷嚷着什么吸血鬼就该吸纯洁处女的血,而不该是吸用炼金术造的假货。虽然那些少女们的血也让他咽口水,但相比之下他情愿对进餐的标准放松一点――他从心底不再希望再干猎食人类那份苦差事了。
不但要辛苦的骗开门,不小心的话还会遭到埋伏,落入陷阱。他已经不记得自己的胸膛到底被多少把银短剑插过了;还有白桦树的木钉,被那么可怕的东西插进来实在是够呛,尤其是每次都是一大群,而近几百年来更是危险――火枪喷射的银弹可是足以将他击穿的。
像现在这样,成天写写诗,作作曲,闲暇时去附近的人类贵族城堡参加舞会……这才是贵族该有的生活呀!每次坐着藤椅在阳台赏月时他都忍不住露出惬意的笑容。
另一方面王国的权威的急速衰退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人类在与吸血鬼的战争中已经掌握了优势。王国的领地在不断的缩小,虽然还牢牢的控制着主要的城市与军事据点,但是居住于各地的古老的吸血鬼贵族们却经常受到袭击而死亡。
李斯特?麦斯卑尔斯亚知道自己好歹也是个纯血的吸血鬼贵族,所以对各种袭击也不会抱怨,但是长达几百年的袭击实在是让他吃不消,所以在他的城堡被一群吸血鬼猎人砸个稀巴烂之后,李斯特终于忍不住躲到这个王国势力之外的偏僻森林里。
作为新家的老教堂说不上什么格调,但是目前他住得很舒服,最起码吸血鬼猎人们找不到这地方不是么?
也许我该杀了那群人类。李斯特想到被毁的城堡便有些微词。想起那群人中的几个女性白皙柔软的脖子,他就连咽了好几口口水……
就这样,李斯特?麦斯卑尔斯亚今天也悠闲地在夜空中散步。
只是偶然间一低头,他看到了下面小丘上的那栋着火的大房子。
哎呀~哎呀~~这真是漂亮的场景啊!
以戴着白丝手套的纤长手指扶着嘴唇,他以做作的夸张动作惊叫着。然后他降低高度,落到了被大火吞噬的房屋前面的地面上。
枣红色的眼珠来回转动,他非常有兴趣的打量着面前着火的房子,从向外喷火的二楼窗子,到隐约可以看到着火的天花板向下落的大门口……他兴趣十足的围着房子转了起来,对着这难得的场面感到十分欣赏。看着飘动的火焰,他感觉自己回去后大概又能写一首好曲子了。
而这时。他脚下踩到了软软的东西。
在围着房子转的行动中,走到了房子的墙壁破有一个大洞的地方时,他踩到了有着温暖液体的东西,同时一种非常熟悉的味道冲进了他的鼻子。
他低下头,结果发现他踩到的是一块红色的肉。环视四周,喷溅的血液,撕裂的肉块,随处可见!灰黑色的皮毛,还有长着森白獠牙的大嘴,那是狗,一大群猎狗。有完整的,也有变成碎片的,唯一相同的只有它们全部都是死的,玻璃球一样的眼珠中反映出了鲜红的火光和李斯特裹在红色斗篷的高挑身影。
“哎呀~~哎呀~~这个真是……美妙的景色啊……”现在他是真心感叹了。为了不使鞋子沾上血,他微微浮了起来。然后富有兴趣的在周围飘老飘去,打量着被鲜血和狗的尸体占满了的草地。
“这些是什么做的?大猩猩吗?”他抓住一条狗的头颅,将它提了起来,然后仔细观察死狗惨不忍睹的身体:脖子已经断了,胸口凹进去一个大洞以至于从背后都冒出了红色的脊柱,下半身血肉模糊,看起来应该是被杀死后还被当做武器抡打过其他猎狗……:“还是狂兽人?又或者发疯的狂战士?”放低身子,他看着一条从头到尾分成两半的可怜猎狗:“从这伤口来看……对方应该相当强壮吧。这附近难道有什么危险的魔物吗……?”
自言自语的李斯特再次把手里抓的死掉的狗提到眼前,寻思着造成这些畜生死去的凶手是什么。当然他不是想要为这些低贱东西报仇,只是对于自己居住的附近出现了强大的猎手感到一丝不安。
但愿不是吸血鬼猎人吧,不然自己就要再次搬家了。李斯特祈祷着。
而这时,他突然嗅到一丝甜美诱人的味道,让他好像饿了几百天的野兽见到香喷喷的肉一样立刻流出了口水。
他凝神寻找这个香味的来源,接着他找到了:手上死狗的牙上沾了一小点儿暗红的污渍――那是血。
李斯特在稍作判断之后有立刻在心里补充了一句:而且是处女的血!
他忍不住撕下死掉的狗的上半边脑袋,然后小心翼翼又陶醉无比的舔舐那小块血迹。
身为一名贵族他不该这么干的,但是饥饿感十足的胃让他觉得如果不这么做,自己的胃就会从他的嘴里跳出来了。
李斯特很博学。作为一名活了一千四百年的贵族,他不但精通魔术、剑术、炼金等等各种知识,而且闲暇时还尤其喜欢看,从一千年前的法师们的魔法笔记,到前几天刚出版的烹饪大全,虽然不能说全部都精通,但事实上只是单纯的面的文字的话,他完全可以倒背如流。
只是在这个时候他忘了许多本中都提过的一件事:东西是不可以乱吃的。
于是再舔了那块指甲盖大小的血迹不到三十秒后,在以后的一个小时之内他足足吐了三公斤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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