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同萌会的一己之见 正文 第三十七章 陆清远,再见

正文 第三十七章 陆清远,再见

目录:同萌会的一己之见| 作者:楚凤华| 类别:都市言情

    陆清远绕着空中花园已经走了三圈了,对于这个超级大魔术的构造他已经了然于心。

    空中花园是尼布甲尼撒二世建给他的王妃安美依迪丝的礼物。作为震惊世界的七大奇迹之一,空中花园有着极高的传颂度——尤其是在它被焚毁以后,更是成为了一个超级童话。而聂斯托利派的术式出身于闪族,因此也用楔形文字保留了这项奇迹。

    如果没有猜错的话,这个空中花园应当是和“招荡的黄金剧场”类似的大魔术,和固有结界似是而非。要想破坏它,必须要至少是对城级别的出力,而且一定要对于这种建筑有着特殊效果。

    陆清远本身别说是地仙人仙了,就算说是鬼仙也勉强。要想释放这种级别的出力,除非搞大批量炸药来,不过炸药对于这种魔术来说根本毫无作用。

    白清炎可以说基本上不可能是刘牛孝的对手,而张如晦想要打赢熊云霄都不知道要多少招之后了。如果再拖延下去,己方这里必定是全军覆没的结局。不,别说是这里了,如果九州结界被破,恐怕全部同萌会的成员须臾之间都将会有性命之忧。

    果然……要用那个法子了么?

    这恐怕是唯一的可行的办法——那个名为“真名咏颂师”的职业,还有在大师那里找到的名为“吼天录”的宝具级的法器。

    两世为人,无论是哪一世,自己都是非常聪明的。小的时候,自己无论是学习、乐器、礼仪甚至是家里的产业,自己都弄得井井有条,长辈们也高兴的夸自己是天才,直到自己加入阁皂道的那一天,那一年。

    加入了之后,自己才发现,原来自己在法术上一点资质也没有,最初自己还抱着废柴流的想法——现在不是流行这个么?

    某个姓范的家伙说过,有志者事竟成,自己自从知道了这句话后便一直奉为座右铭,不是还有一句话说的是“自助者天助”么?

    十九年的努力仍然如东流之水,自己的法力仍然稳居倒数第一,陆清远此生恐怕再也难有寸进了。

    陆清远,男,二十八岁,王老五一只,废柴一条。

    从前有一个人叫陆清远,他穿越了,他以为自己是猪脚能够风生水起纵横商场官场世界……结果他发现这部作品是奇幻玄幻系的。

    如果他本身只是个普通人也就罢了,他完全可以作为一般人生活下去。

    可是他姓陆,灵宝派的祖师陆静修的陆,他是陆家的子孙,是一定要加入阁皂道的——这是无可推卸的责任。

    白眼也见得多了,自己也学着无视那些白眼,还有在智谋等地方尽量发挥自己的作用。不过可惜的是,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首先是实力为尊的。

    想好了吗?这个职业是通过漏洞来进行召唤的,召唤所需要的并非是魔力,而是……存在之力。

    如果要召唤能发动对城攻击的英灵,自己的存在之力大概会被燃烧殆尽吧。

    “呐,奋勇在前总要比缩在后面出计谋要受欢迎的多吧?”陆清远不知道在向着谁诉说着。

    比起这样一直被人当成废柴,还是在一生之中有一次的辉煌更好吧——尽管这样的辉煌是以生命的代价。

    “英雄给予凡人以勇气,勇气使凡人成为英雄!”

    书卷已经被展开,无数金色的书页在陆清远的身边散开。陆清远已经开始了咏唱,他的身上猛的燃起了空澄色的火焰,那是他一生一世仅有一次的火焰与光亮。

    “,ofthefamilyofthedanites,whosenamewasmanoah;andhis.,andbarenot.”

    (那时,有一个琐拉人,是属但族的,名叫玛挪亚。他的妻不怀孕,不生育。)

    真名咏颂师进行召唤时所需要的乃是高声歌颂英灵的事迹,并且随着咏颂内容的不同,会召唤出英灵的不同职介和档次。

    “andtheangelofthelordappeareduntothewoman,andsaiduntoher,beholdno.,andbearestnot:butthoushaltconceive,andbearason.(耶和华的使者向那妇人显现,对她说,向来你不怀孕,不生育,如今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

    “andthewomanbareason,andcalledhisnamesamson:andthechildgre..”

    (后来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参孙。孩子长大,耶和华赐福与他。)

    陆清远的身躯一点一点的化作空澄色的火焰随风散去,他的身体看上去也越来越稀薄。

    还……还没完,破坏力最强的乃是berserker(狂战士),还需要加入一段咏颂。

    “andshemadehimsleepuponherknees;andshecalledforaman,andshecausedhimtoshaveoffthesevenlocksofhishead;andshebegantoafflicthim,andhisstrengthwentfromhim.

    (大利拉使参孙枕着她的膝睡觉,叫了一个人来剃除他头上的七条发绺。于是大利拉克制他,他的力气就离开他了。)

    “andshesaid,thephilistinesbeuponthee,,

    (大利拉说,参孙哪。非利士人拿你来了。参孙从睡中醒来,心里说,我要像前几次出去活动身体。他却不知道耶和华已经离开他了。)

    “butthephilistinestookhim,andputouthiseyes,”

    (非利士人将他拿住,剜了他的眼睛,带他下到迦萨,用铜链拘索他。他就在监里推磨。)

    盲眼的力士赫然从原地出现,他那高大的身躯此时看起来是那样的憔悴,原本是眼睛的地方此时只有着两个深凹的的洞。

    “berserker参孙!”

    力士仿佛是听见了陆清远的呼唤,仰天奋力嘶吼着。

    意识越来越模糊了,不行,得再等一下,再等一下就好。

    “andsamsoncalleduntothelord,andsaid,olordgod,rememberme,ipraythee,andstrengthenme,ipraythee,onlythisonce,ogod,,,andoftheotherwithhisleft.”

    (参孙就抱住托房的那两根柱子,左手抱一根,右手抱一根。)

    盲眼的力士已然抱住了那高达二十五米的柱子,原本身高两米的他看起来是如此的微不足道,但是他身上所散发的气息足矣令任何人恐惧。

    那是受伤的盲兽的气息。

    “andsamsonsaid,,”

    (说,我情愿与非利士人同死。就尽力屈身,房子倒塌,压住首领和房内的众人。这样,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

    一声怒吼,力士用尽了全身的气力,拉倒了巨大的石柱,欲与那在幻觉中出现的敌人同归于尽。石柱低吼着倒下,也淹没了参孙和陆清远。

    虽然这是魔力幻化成的石柱,倒下只是代表着魔术的被破除,但是陆清远那越来越稀薄的身影在预示着他的逝去。

    兄弟们,再见了。

    ———————————————————————————————————————————————————————人们施展魔术的时候需要从体内流出魔力,这个流出魔力的过程事实上是非常痛苦的——某土狼曾被形容是“好像被烧红了的铁棍爆了菊”,因此多数魔术师都采用了屏蔽痛觉的方法。

    在刘牛孝的铁拳就要砸到黑岩的面部之时,陆清远召唤出了参孙,直接破除了刘牛孝的魔术。

    与自己心神相连的魔术被破除了是什么滋味?先吐几口老血再说,然后回家做个全身检查,来个肛镜,看看身体里有没有出什么问题。

    刘牛孝顿时就感觉身体仿佛一瞬间被抽空了似的,身上那千斤的神力仿佛飞速离自己而去,可是自己的拳头依然向着黑岩砸去——不要紧张,其实这是幻觉,只不过是身上“天使降临”的术式消失了而已。

    黑岩的面部从左眼处被一拳砸中,先是由防御术式“athena”承受了大部分力道,随后黑岩全身的色彩便是一暗,显然是刘牛孝的巨力强行破除了防御术式。

    紧接着,黑岩的头部化为了银色的液体,四处飞溅。

    如果黑岩是人类的话,早都死得不能再死了,就算是那些生命力极强的不死种遇到这种情况多半也是死路一条。但是黑岩不是,黑岩不过是构装体罢了。

    银色的液体在白清炎的操控下再度飞速的聚合了起来,原本刘牛孝的拳头就没有将黑岩的头部完全破出,而是停留在了“大脑”那个地方。在水银迅速聚合后,黑岩的头部竟然化作了坚固的枷锁,将刘牛孝的右手死死地咬合在了里面。

    “去!”白清炎双臂一振,铁棒挂着风就向着刘牛孝的右耳处击去。白清炎此时手持的铁棒比冬瓜都粗,打中人的头部……不用作者说,大家也该明白是什么情况了。

    “嘿。”刘牛孝冷笑一声,下意识的就想用右手去防御,却愕然地发现自己的右手完全无法拔出来。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因为没有适当的发力距离——不要以为寸劲是多强的东西,李小龙的寸劲也不过相当于是一个寻常武师三分之一直拳的威力。

    没了右手,还有左手嘛。刘牛孝抬起了左手,想要从另一边抓住铁棒,但是……他永远也抓不到了。

    因为,铁棒是弯的。

    刚才白清炎为了躲开刘牛孝的武器锁拿,因此将铁棒用异能变弯,而在之后,根本没功夫将其变回去,刘牛孝的手由于距离不足根本没法抓到。

    “不!”这是刘牛孝心里唯一的声音,但是他再也无法将其吐出口。

    下一个瞬间,脑浆飞溅。

    白清炎从刚才扭头的惊鸿一瞥中,已经看到了陆清远的燃烧,他当然明白这是怎么了。

    但是他不能去做些什么,也不可能去做些什么;他没有能力,更没有机会。唯一能做的,就是说一声“再见”。

    陆前辈,再见。

    p.s.参孙么,《圣经·士师记》里面的超级猛男,目测是b叔一等。曾经用用一块未乾的驴腮骨,击杀一千个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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