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女校惊魂 壹佰伍 推敲

壹佰伍 推敲

目录:女校惊魂| 作者:| 类别:玄幻奇幻

    把夏尔薇送回家以后,阿Q拉搭乘轨交,回到了位于外滩地下街的侦探事务所。()。

    拒绝夏尔薇的理由,是他现在还没有作好沉溺在男欢女爱中的心理准备。而且,他对于依岚的感情,从头至尾都不曾改变过。

    阿Q拉是个很小心眼儿的男人,对他来说,心中容下一个依岚,这已经是极限了。

    又或者,你让阿Q拉心里爱着一个人,身体爱着另一个人,这样脚踏两只船(其实也算不上)的事,对他来说未免太有技术含量,至少阿Q拉是难以办到的。

    如果他今天接受了夏尔薇,那随着时间推移,阿Q拉很有可能只是将夏尔薇作为依岚的替代品,一个发泄**的工具。

    这一点,阿Q拉过去无法做到,今天也是,以后也一样。

    当然,阿Q拉也并没有太多时间思考这些旁余无关的事情,只现在,他还需要整理一下线索,这也是他来到事务所的原因所在。

    白天在目的是接到了月见霜的电话,说是书页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但因为阿Q拉侦探事务所没有配置电脑,所以不能使用电子邮件。好在月见霜傍晚有事要来外滩跑一趟,所以她特地将资料投入了事务所的邮箱内。

    阿Q拉也因此回到了事务所,打开门前的邮箱,果然看见里面有一封信件;信封上没贴邮票,由此可见应该是月见霜亲自投进去的无疑。

    打开信封,果然是有关页角鉴定的报告书。

    资料上显示,页角附者的血液与死者萧猛雨血型一致;另外,还额外的检验到了指纹,有两个人,一名是女性指纹,一名是成年男性的指纹。()

    前者确实是死者萧梦雨的指纹没错,而另一个指纹则暂不明确。

    阿Q拉注意了一下信封的底部,似乎已经没有其他文件了;而在弃尸现场发现的页角,被包装在一个小的封口袋内。

    阿Q拉将它取了出来,重新拿在手里,翻来覆去的观察了。

    不知为何,他怎么瞧,怎么感觉这该死的页角似曾相识,好像在哪儿见过。

    阿Q拉不禁倍感奇异,当初他在弃尸现场第一眼看见这东西时,都没有这样的感觉,怎么才过了几天,就会衍生出这样的灵感呢?

    想到这儿,阿Q拉摸着下巴,端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第一眼看到一样事物时,他不觉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等到第二眼看见,便感觉似乎在哪儿见过相同的东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听上去相当抽象,但仔细一想,答案似乎非常简单。

    ——在第一眼与第二眼相隔的这段时间差中,阿Q拉应该看到了与页角类似的事物,故而会产生这样的感觉。

    将透明封口袋儿里的页角拿在手里,反复的端详着,阿Q拉努力的在记忆储存库内进行着搜索工作。

    他首先注意起这项证物,乍看质感和上面的文字,似乎像是某本小说的书皮封面。

    ‘等等!小说?’阿Q拉如此暗自喝住了自己。

    他赶忙在事务所里东奔西跑的翻找,不一会儿,便找到了那本昨天他在地铁站附近购买的《画中时光》。

    他将证物与小说书对照了一下,果然,页角竟与小说封面的翻折部分一模一样,文字内容也尽皆相同,分毫不差。

    也就是说,这片在弃尸现场发现的破书页角,正是《画中时光》的书皮封面。

    这两点取得了一致,接着,阿Q拉不由又头疼起来。

    为什么残破的书页角会出现在萧梦雨身上?这又说明了什么?

    之前阿Q拉曾在萧梦雨的房间内同样找到过一本《画中时光》,但那本书的封面部分,却没有被撕破的痕迹。

    因为位置显眼的关系,所以阿Q拉丝毫不怀疑是自己看错了。其实反过来说,设想一想,书皮封面破了,换作谁都没理由会感觉不到才是。

    那这片页角,到底是谁的?又代表着什么含义呢?

    难道说……那纯粹只是垃圾?

    ——不,绝对不可能!

    首先如果书页只是垃圾,没可能会无巧不巧的落入萧梦雨裙子口袋儿;另外,《画中时光》确实已经足以肯定,是犯人实施模仿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参照对象,而该小说的封面页角刚好又落入了此案的被害人的口袋里,若指这是一切都是巧合,未免太牵强了点。

    这样一来,就目下而言,只能将页角的存在,视作犯人遗留下的证物了。

    这样想虽没什么确切根据,但倒也解释得通。

    一,犯人毫无疑问是跟着《画中时光》里的描述实施犯罪,这样一来,就证实了他拥有该小说的既定实施。

    二,这片页角,或有可能是萧梦雨与犯人纠缠时所撕下的。当然,这么想并没有证据,而且目前也足可肯定她死前被注射过大量吗啡,但这项推断仅作为一种可能性,还是有一定存在价值的。

    三,页角上鉴定出了一名女性,一名成年男性的指纹。如果将男性指纹设想为犯人的指纹,倒有一定的查证必要。不过,也不能仅因此就判断在页角上留下指纹的男性就是凶手,毕竟尚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不是吗?

    不过,这点条推理依据,也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对于这点,聪明如阿Q拉,自然一目了然。

    首先,三条依据共通的地方在于都没有足以证实其存在价值的证据;第一项依据是既定事实,虽然没有证据,但可以基本肯定;第二项则有些地摊上的侦探小说意味,充满着一种名侦探柯南式的不切实际;第三项则不可避免的片面化,如果将页角上存在另一名男性的指纹视做主线情报,并且进行调查,未免有些太儿儿戏了。

    不过……阿Q拉却总是觉得这件证物非同寻常,闹不好就是破案关键也说不定。只是你若真教他给出一个所以然的答案来,他自己也说不好。

    “叮铃铃铃铃铃——叮铃铃铃铃铃——”

    正待他忙于胡思乱想之际,事务所的座机电话铃突然响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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