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墨色战国 第二十九章 墨 法

第二十九章 墨 法

目录:墨色战国| 作者:从小不会爬| 类别:玄幻奇幻

    墨子很快就确定了土地政策,但却并未急于组建自治领的政权和确立统治制度,因为自治领才刚刚建立起来,人口少得可怜,而且“以法治国”根本没有先例可循,如果急于求成,很可能会出现大问题,到时候墨门的声望必定会受到重创,而墨家思想也会受到质疑,还是先进行“人治”,等到自治领初步有个国家的样子之后再稳步转为“法治”比较好。何况“以法治国”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套详尽缜密的法律体系,这更加不是坐在家里冥思苦想就能弄出来的。

    对此聂华提了一个好主意,那就是一开始只以墨门内部的三条约法为基本原则,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损人财物要赔”这三句话,再结合人情人性审理以后自治领出现的案件,判决务必要能服众。然后将那些有代表性的案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估计用不了十年时间,自治领的法律条文应该就能构建得很完善了......

    对于聂华这一源自记忆中海洋法系的想法,墨子十分赞赏,他委派弟子中处事最为公平、律己也最严的高石子全权负责乐土自治领的案件审理,并特别补充了几点:

    一,对于欺侮残害老弱妇孺的,要从重判决;二,开恶行先例者诛,即犯下之前没有记录的新恶行的罪犯,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处死,因为他们给后人作了很不好的示范,甚至令有心向善的人不敢做好事,其祸害远不止他们犯下的罪行本身(比如现代社会中的第一次偷井盖、盗割电线、好心司机救人反被诬等等,后果都比其本身造成的损害要大万倍以上......);三,为了生存而不得不犯下的罪行,从轻判决;四,简单案件中,恩将仇报者杀,比如被人救起后却盗窃恩人财物之类;五,二次犯罪者罪责加倍,三次犯罪者处死;六,允许罪犯当众自辩,以免出现冤假错案,但利用这个机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直接处死(注1),这一条高于其他五条。这六个要点与聂华提出的判例法原则一起,组成了被后世称为“墨法”的独特法律体系,并因此产生了后来墨门之中势力最大的派系——“墨法派”......

    聂华听得两眼都是星星,若非以前的几次试探都没有得到回应,他现在肯定会以为墨子也是穿越者了,这个老头的很多想法居然比21世纪的观念还人道。不过,墨子太仁慈了,他的思想虽然激进,但行动上却更近似于改良主义者,若非聂华的出现引起了蝴蝶效应(主要是墨门力量增强,使得大家胆子变大了。),他这辈子都下不了决心迈出这关键的一步......

    在盛行“家天下”宗法制度的华夏,尝试建立一个共和制的国家,一不小心就会触及各国诸侯的逆鳞,甚至会血流成河也说不定。无论是墨子还是几千墨门弟子,都不希望看到那一幕,但是这一步迟早要迈出去的,长痛不如短痛,既然决定了,他们就不会后悔。

    虽然乐土最高三成、最低一成的田税不低,但对居民自身没有直接利益的徭役全免,各项福利制度也都是其他地方闻所未闻的,又有墨子与墨门的崇高声望作保证,再加上乐土位于人口稠密的中原中央,邻近的宋国、卫国与三晋中的韩魏二国以及楚国北部(即后来的魏都大梁一带)都有大量无地少地的农民(注2),因此消息传开后很快就有无数移民从各个方向络绎而来。

    对于那些条件较好、自带农具与畜力的农户,墨门采取了“无偿一换一”的做法,即无偿以新式农具替换旧式农具,以马匹替代耕牛,而让他们更好地种田。而那些贫民,墨门则根据他们的需要赊卖农具、畜力、口粮和种子,年息只有一成,而且利息最高两倍封顶。就是限制条件多了点,除了粮田只能以五百亩为一个基本单位,种不了这么多就只能放弃种粮之外,不管种什么作物,一旦定下来就不能自行改变,必须征得墨门同意才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大家为了经济利益而一窝蜂地种植经济作物以致于滞销亏损,同时也保证墨门的粮食储备。

    顺带提一句,乐土虽然没对粮食搞统购统销,却设定了最低收购价,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农民都可以以这个价格将粮食不限量地卖给墨门,既避免了谷贱伤农的情况,又打击了囤积居奇的黑心粮商,还增加了墨门的粮食储备,可谓是一举多得。

    另外,对于各国的农奴、奴隶乃至罪犯,只要逃到乐土,墨门都无条件地收留了下来。这是因为墨子一向同情奴隶(墨子是华夏历史上第一个主张奴隶也应该享有人权的名人),也一直认为应该给有罪之人一次改过向善的机会,特别是在各国律法过于严苛的现状下。而且墨子和他的弟子禽滑厘等人不但武艺过人,在江湖上也声望甚隆,就算是亡命之徒,到了乐土一般也不敢放肆。再加上墨子教化劝善的本事天下无双,甚至很多原来的穷凶极恶之徒到乐土后也开始重新做人,极少数冥顽不灵的混蛋则遭到了严厉的制裁(有重罪前科的会留案底,来乐土的五年内只要犯罪,不管轻重都立即诛杀。)。数年下来,收容了无数“恶人”的乐土居然成为了天下最安宁的一片土地,乐土之名也渐渐变得名副其实......

    注1:避免某些自知罪无可恕的家伙利用这个机会侮辱他人泄愤,这个年代的华夏人普遍性烈,因为受辱而杀人或自杀的比比皆是,被人当众辱骂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

    注2:前文说过,井田制下自耕农的土地是由公田分配下来的,但由于贪婪的贵族想方设法窃取公有土地,各国可分配的公田日益减少,以致于很多农民都无法分到足够养活家人的土地而不得不为地主种田,忍受远比田赋高得多的地租,更有不少多人沦为了失去自由的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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