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梁山第一百零九条好汉 第十七章 认识两个小人物,以后会派上大

第十七章 认识两个小人物,以后会派上大

目录:梁山第一百零九条好汉| 作者:张均涵| 类别:玄幻奇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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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了家里,我看到采莲正在那里吃饭,她看到我回来了很高兴,我更加高兴了,于是跟她简单的聊了几句,总之我谈及了一个敏感的话题:“你嫁给我吧。”

    她没说话,两个脸颊绯红,一转身跑了。

    我不禁感叹道:还是古代的女孩子好啊,听到这样的话知道害羞,一种贤妻良母类型的女人,我喜欢,可是想想伟大的21世纪的某一些90后80后们,说什么好呢?女士们学学吧,这样的姑娘多好啊,哪个男人会变成妻管严啊。

    我又想起21世纪的伟大男性们,或者是20世纪的伟大男性们,有几个敢大声的喊出来,我们家一切的事儿我说了算!每月按时上交工资的男同胞们学学古代的男人吧,你们该站起来了。最起码一半一半嘛。

    不过忽然想到,其实如果我在我生活的那个年代找一个妻子的话,我估计也会按月上交工资的,可能这就是潮流吧。

    把铁板仍在了大堂里,我就开始检查我的背包了,我出来打猎的时候除了带着麻醉枪,**和电棍之外,一般觉得有用处的东西都会带着,基本上宿舍柜子里的东西随随便便的往里塞,不知道都塞了些什么东西里面,来这里几个月了,一直没有时间打开看看,今天正好就可以检查一下。

    我把我的老三样(**,麻醉枪,电棍)放在了一边,还有我用过的望远镜,背包里竟然还有一瓶云南白药,我的妈呀,我还真是什么都拿啊,大大小小的东西一共有十几样,意外的发现,我竟然还拿着手机的充电器,不知道这是对我还是对那个当铺的老板一种讽刺啊。其实我认为,这些东西还是攻击性的武器好用一些,其次就是望远镜了,我有一个打火机竟然也放在了背包里,还有一盒云烟。想来我已经有几个月没抽烟了,正好也算是戒了。

    其实我真正用的次数最多的就是我的手表了,每天都看它,还看好几次,百看不厌。关键是上面有一个指南针,可惜的是我从来不会使用。不然的话我也不会在树林里迷失了道路的。

    匆匆的把这些东西装了起来,身上只带了电棍和打火机,我想打火机肯定会给我带来那么点用处的,虽然现在我已经不抽烟了。

    “子清兄弟!子清兄弟!”我的背包刚刚装好,就听到有人喊我,顺着大门看去,竟然是凌振,这个人我倒是不怎么熟悉,总之来了梁山之后才知道这个人的,他的绰号叫轰天雷,以前做过炮手,擅长**,只不过除了人长得不太尽人意之外,其他还是不错的,加之人比较温和,所以人缘不错。

    “凌大哥啊,我没去拜访您,您到亲自来了,来来来,快里面坐。”我赶紧招呼他,这是我们第一次交谈,自然要让他觉得我这个人不错了。

    “不了子清兄弟,公孙大哥让咱们一起去一趟,他那里有一件很着急的事情,说好像是制作火器。”

    “做火器,什么是火器!”我问出了这个让我犯迷糊的问题。

    “就是大炮啊。”他说。

    “我?做大炮?哈哈哈哈哈!哎呀妈呀,笑死我,让我做大炮?公孙大哥怎么想的。”我笑的不行了,做大炮,眼前的就是行家,让我做,疯了吧。

    “公孙大哥说,你当时在曾头市的时候,用一个不知名的武器打到了李逵兄弟,还用一个管子把一根针打到了花容兄弟的脖子上,让他晕了,他说你肯定是用了什么火器之类的东西,让你去给他说说,让兄弟们都用上。”

    我的脑子呆了一下,看来梁山上的人还真的是讲兄弟义气啊,什么事情都要有福同享的,还有一点我可以很明确的证实了,公孙胜肯定没让他把实话告诉我,是凌振自己说的,看来梁山的傻子真是不少。

    我无奈的跟他说:“凌大哥,不是我不帮忙啊,我也不知道那些东西是怎么做的,不过电棍我倒是知道。”我把电棍拿出来:“这个东西吧,是带电的,充好电之后才能使用,可以瞬间把人打晕,五米之内把人击倒,可惜的是,只能用个几次就完了呀,大宋朝是没电的。”

    “那你这个怎么用的。不是没电吗,你怎么有了呢。”他很疑惑的看着我。

    我凑近他:“我说我来自二十一世纪你信吗。”

    “二,二十一世纪?什么东西。”

    “哥啊,这个东西还真是做不了的,一点也做不了,不是兄弟小气,而那个麻醉枪就更不要说了,那个有麻醉针才行,而麻醉针是用什么东西造的,我就不知道了,哦,对了,我这里呢,有一个**,不嫌弃的话,你们拿过去研究一下,或许能把火枪制造出来呢,也说不准啊。”我把**拿出来给了他们,还送了子弹。

    “你真的不会啊。”他还是希望从我的嘴里听到,我会,我现在就能做的话来。

    可是我真的不会,我还能告诉他会不成,总之我摇摇头,目送他离开了我的家。

    感觉整天呆在这里实在有些无聊,便走出了大门,来到了外面,看来梁山的景色还是不错的,可惜的是,二十一世纪比这里要好上一千倍一万倍,越想越觉得难过,我想老爸老妈了,那个时候的我放荡不羁,整天就想着出去,我不喜欢和他们在一起,不喜欢守在他们的身边。

    我愿意住学校,和同学们在一起,整天躲在家里玩电脑,除了吃饭上厕所,从来不出来,自然也没和他们沟通,现在不能和他们在一起了,才感觉到珍惜已经晚了。

    走着走着,忽然听到了有人在唱歌,抬头一看竟然是乐和,没想到他还在这里吊嗓子,真是好雅兴啊,不过这样的歌曲,放到我们学校的话,可能会被同学们用板砖砸死的,这样的老掉牙,连牙花子都能掉下来的东西,他们才不听呢。

    于是听了他的歌曲之后,我开始唱了:

    你入学的新书包有人给你拿

    你雨中的花折伞有人给你打

    你爱吃的(那)三鲜馅有人(他)给你包

    你委屈的泪花有人给你擦

    啊,这个人就是娘

    啊,这个人就是妈

    这个人给了我生命

    给我一个家

    啊,不管你走多远

    无论你在干啥

    到什么时候也离不开

    咱的妈

    虽然这个歌曲也有些老了,但是比起他的还是早了九百多年呢,我唱完之后,觉得干涩了很长时间的眼睛竟然湿润了。

    乐和走过来,拍着我的肩膀:“子清兄弟的歌,有些凄凉感啊,想娘了?”

    我点点头:“第一次出远门,还出的这么远,能不想吗。”

    “你老家是哪里啊。”他问。

    “2012年的烟台市,你肯定不知道的,在我们那个地方的人,最远也就去个月球考察一下,也就回来了,再不行就是去了趟火星,我这个是最远的。”

    “哦,虽然我不知道月球和火星是什么地方,但是我却知道,好男儿,就应该志在四方,天涯任你去闯,功成名就的时候,去见老母也不会觉得脸面无光了。”乐和是一个绝对好的大叔形象,歌唱的好,人更好。

    我点点头:“谢谢。”心里想,虽然我见不到他们了,但是我心里还会想念你们的。我继续唱着阎维文的《母亲》,一步步往更远的地方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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