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111章
目录:当官是一门技术活:二号首长①②③| 作者:黄晓阳| 类别:都市言情
陈运达打断了赵德良,说,德良同志,有些情况,你可能不清楚。这个黎兆平,情况比较特殊,和省里很多领导同志的关系非同一般。我不怕坦白地说,在没有出现这些事之前,我本人对黎兆平的看法是很好的,我们的私交也很不错,他还没结婚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很熟了,算起来也有一二十年了。不仅仅是我,在座就有不少同志,和黎兆平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好。至于到底好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好到了同穿一条裤子,同睡一张床,那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正因为有了这一原因,下面的同志办案遇到了很大阻力。
赵德良说,就算好到了同穿一条裤子同睡一张床,那又怎么样?春和同志,你是纪委书记,你说,有什么关系能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主管政法工作,你说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党的司法机关,国家的司法机关,还是某个人的司法机关?还有应平同志,你是宣传部长,你是我们江南省委的宣传部长,还是他黎兆平的宣传部长呀?
赵德良停了一下,会场里静得连呼吸的声音都听得清楚。他继续说,运达同志说得好啊。这件案子,确实是最好的党风建设的反面教材。不过,关于此事,我和运达同志的理解有点不同。我个人觉得,此事所反映出的党风不正,恰恰体现在这么一件案子,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样一个严肃的会议上。刚才我提到了秩序理论,一个家庭如果没有秩序,家庭就乱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秩序,社会就乱了;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秩序,单位就乱了。一个处级干部的案件,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省委常委的手上,这是什么秩序?这不是秩序,这是阴风,是破坏秩序。有些同志,不是希望将这件案子拿到会上来讨论吗?那好,我们就来讨论讨论。我先发个言,我说完之后,你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刚才我已经说了,我们江南省,是中国共产党的江南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南省,不是某一个人的江南省。我们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省政协,有纪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厅有法院检察院。黎兆平只是一个普通的处级干部,有罪没罪,那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的事,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最有发言权。这件案子,拿到这里来讨论,那就错了,不是普通的错,而是大错特错,是根本程序的错误。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恰恰是这个程序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到底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错了?我们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程序性错误?除了这个程序错误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程序错误?如果我们江南省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程序是乱套的,那么,我们的常委扩大会议,就需要好好地讨论一番了。
赵德良喝了一口茶,接着说,为什么这样说?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是在按既定程序办事,说明什么?说明这个执法机构,已经不是共产党的执法机构,已经不是江南省的执法机构,因为它根本不按共产党的执法程序办事嘛。不按共产党所制定的执法程序办事,那你按哪个党制定的执法程序在办案?国民党的执法程序?还是其他什么党的执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耸听,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每一个省委常委的手上,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坏程序的。除了今天这件事之外,我还听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过一个处级干部,为什么有关黎兆平的事,会一再传到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耳里?会传到你们这些省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耳里?这符合程序吗?说到这里,我就跳开一点,说说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诸位,都知道这件案子。中央的媒体、地方的媒体,都登过。这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子?党纪国法案?国际间谍案?还是别的什么重大案件?都不是,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甚至治安案件。如果按照级别管辖,这只是一起区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处理的案件。可就是这么一个案件,报告送到了我这里,要我签字。我觉得莫名其妙,哭笑不得。为什么莫名其妙,为什么哭笑不得?因为上面有我们很多党政高官签的字,画的圈圈。一个派出所长管辖的案件,为什么需要我这个省委书记签字画圈?那么,其他类似的案件,是不也需要这么多高级领导签字画圈?全部由我们这些党政干部签了字,画了圈,作出批示,还要下面的机构干什么?还要公安分局派出所干什么?这就是程序混乱,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我们江南省存在的事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阴风。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种破坏程序的事?难道不值得我们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我还听说,对黎兆平进行双规,省纪委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春和同志在这里,你知道这件案子吗?春和同志?
夏春和摆了摆头,说,这件案子,与省纪委无关。后来,我偶然听说了这件事,又传说是省纪委交办的,就侧面了解了一下。我可以肯定,省纪委肯定没有立案,更没有委托执行。
赵德良又转向彭清源,问道,清源同志,这件案子,是你们市纪委执行的,你这个市委书记,知道这件事吗?
彭清源说,事前我并不知道。事后听说了,当时我非常震惊,立即找市纪委书记李福同同志核实。据李福同同志说,他得到的消息是,上面交办的。但是,他也证实,并没有交办的相关手续。
赵德良说,就算好到了同穿一条裤子同睡一张床,那又怎么样?春和同志,你是纪委书记,你说,有什么关系能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主管政法工作,你说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到底是党的司法机关,国家的司法机关,还是某个人的司法机关?还有应平同志,你是宣传部长,你是我们江南省委的宣传部长,还是他黎兆平的宣传部长呀?
赵德良停了一下,会场里静得连呼吸的声音都听得清楚。他继续说,运达同志说得好啊。这件案子,确实是最好的党风建设的反面教材。不过,关于此事,我和运达同志的理解有点不同。我个人觉得,此事所反映出的党风不正,恰恰体现在这么一件案子,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样一个严肃的会议上。刚才我提到了秩序理论,一个家庭如果没有秩序,家庭就乱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秩序,社会就乱了;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秩序,单位就乱了。一个处级干部的案件,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省委常委的手上,这是什么秩序?这不是秩序,这是阴风,是破坏秩序。有些同志,不是希望将这件案子拿到会上来讨论吗?那好,我们就来讨论讨论。我先发个言,我说完之后,你们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刚才我已经说了,我们江南省,是中国共产党的江南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南省,不是某一个人的江南省。我们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省政协,有纪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厅有法院检察院。黎兆平只是一个普通的处级干部,有罪没罪,那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事,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的事,这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最有发言权。这件案子,拿到这里来讨论,那就错了,不是普通的错,而是大错特错,是根本程序的错误。我个人认为,这件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恰恰是这个程序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到底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错了?我们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程序性错误?除了这个程序错误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程序错误?如果我们江南省司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行程序是乱套的,那么,我们的常委扩大会议,就需要好好地讨论一番了。
赵德良喝了一口茶,接着说,为什么这样说?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是在按既定程序办事,说明什么?说明这个执法机构,已经不是共产党的执法机构,已经不是江南省的执法机构,因为它根本不按共产党的执法程序办事嘛。不按共产党所制定的执法程序办事,那你按哪个党制定的执法程序在办案?国民党的执法程序?还是其他什么党的执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耸听,一个处级干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这里,送到了每一个省委常委的手上,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坏程序的。除了今天这件事之外,我还听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过一个处级干部,为什么有关黎兆平的事,会一再传到我这个省委书记的耳里?会传到你们这些省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耳里?这符合程序吗?说到这里,我就跳开一点,说说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诸位,都知道这件案子。中央的媒体、地方的媒体,都登过。这是一件什么性质的案子?党纪国法案?国际间谍案?还是别的什么重大案件?都不是,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甚至治安案件。如果按照级别管辖,这只是一起区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处理的案件。可就是这么一个案件,报告送到了我这里,要我签字。我觉得莫名其妙,哭笑不得。为什么莫名其妙,为什么哭笑不得?因为上面有我们很多党政高官签的字,画的圈圈。一个派出所长管辖的案件,为什么需要我这个省委书记签字画圈?那么,其他类似的案件,是不也需要这么多高级领导签字画圈?全部由我们这些党政干部签了字,画了圈,作出批示,还要下面的机构干什么?还要公安分局派出所干什么?这就是程序混乱,说得严重一点,就是我们江南省存在的事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阴风。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种破坏程序的事?难道不值得我们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我还听说,对黎兆平进行双规,省纪委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春和同志在这里,你知道这件案子吗?春和同志?
夏春和摆了摆头,说,这件案子,与省纪委无关。后来,我偶然听说了这件事,又传说是省纪委交办的,就侧面了解了一下。我可以肯定,省纪委肯定没有立案,更没有委托执行。
赵德良又转向彭清源,问道,清源同志,这件案子,是你们市纪委执行的,你这个市委书记,知道这件事吗?
彭清源说,事前我并不知道。事后听说了,当时我非常震惊,立即找市纪委书记李福同同志核实。据李福同同志说,他得到的消息是,上面交办的。但是,他也证实,并没有交办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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