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18章 商业改革
目录:战国之鹰| 作者:不游泳之鱼| 类别:历史军事
目前,存在于罗氏家商业中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领地内部金、银、铜与领地外部势力的金、银、铜之间的汇率问题。$顶$点$小说 ().()(w)(x).(com)由于罗氏家掌握了更为先进的冶炼技术,所以在罗氏家自身铸造的私钱中,金判、银判、铜钱的质量都比战国其他势力铸造的私钱要好上很多。所以罗氏家内政阁与外部势力交易之时,都是以确保罗氏家不吃亏的比例标准来与对方交易的。
只是,随着罗氏家版图的不断扩大,实际上已经很难控制边境地区甚至内部地区的商贸行为了。于是很多商家想尽办法绕过罗氏家内政阁与罗氏家领民直接交易,而交易的方式是直接采用他们手中的劣质私钱与罗氏家在内部发行的私钱按照表面币值等价交换,然后领民又拿着这些劣质私钱跑去内政阁置换成罗氏家的私钱。如此一来,罗氏家自然就吃亏了。
当然,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罗氏家完全可以直接发布新的法令,强行停止这一种用其他势力的私钱与罗氏家内部发行的私钱置换的行为。只是这一段时间正是罗氏家在罗氏家内部大力推广自己铸造的私钱的流通,从而在罗氏家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钱体系的关键时期。而通过等价置换取领民手中其他势力私钱的方式,也是促使罗氏家自家钱币深入领民日常生活的办法之一。为此罗氏家还专门发布了有关法度。现在又突然取消甚至杜绝,这就无异于自掌脸蛋了。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内政阁与罗氏屋关系纠缠不清的问题。在罗氏家起家之初。由于家族实力有限。而且领地版图有限。所以让内政阁直接控制领地的商业是必须的,这有利于罗氏家集中领地中所有人力物力来发展领地。只是经过十数年的发展以后,罗氏家领地中的商业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内政阁直接控制领地商业的方式,反过来限制了领地内部商业的发展,而且还不断消耗着罗氏家积蓄起来的各种物资。说得明白点,以往内政阁控制领地商业时,在总体收支情况上。是收入不及付出的,内政阁每一年对领地的投资支出往往大于从商贸中获得的收入。
由于长期如此,在内政阁中的一部分家臣就逐渐形成了一种“反正钱不是他的,就随便花吧”的习惯,缺少“由钱生钱”以及为罗氏家赚取利益的概念(现代文明中,这种情况最为特出的例子,就是天朝的国企了)。而且由于内政阁掌控了商品的从原料、生产、出售的整个过程,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领地内自由商业的繁荣。这更加是导致了民间“由钱生钱”体系难以形成。要是罗氏家打算日后从领地内部取得更多的商业收入,这一种模式必须有所改变了。
而且由于这种内政阁与领地商屋相互纠缠不清的关系,在其中还会出现一些**的问题。而这个时代的**问题。不仅仅是钱、权的问题,更加是会涉及到与其他势力的交战甚至是自家的生死存亡问题。
正是已经从领地情报阁以及法度奉行手上发现了几起领地的家臣**问题。政良才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政良决定建立一个更适合领地的新商业体系。
这个新的商业体系,在对外方面,要将罗氏家从以往的原料以及成品出产地,彻底改变为一个只出售成品,而不断吸收外部势力的原料以及成品的商贸地,至于内部的原料则是保留下来,或者只对内开放。同时,通过出售自身产品,在经济上、文化上对其他势力进行另外一场战争。
在对内方面,内政阁将彻底与罗氏屋分开,内政阁负责全面控制领地的各种原料,控制各种原料的出售(大部分原料不允许出售,只有一部分诸如盐田、渔场之类的原料允许出售)。同时负责一部分罗氏家特有产品以及重要产品的生产(如雪盐、蔗糖、丝绸、纸张、书籍、船只、兵器工坊、水泥工坊等)。总的来说,那就是内政阁负责控制原料以及部分重要产品的生产,既从源头上控制住领地的经济,也以局外人的角度来监视领地经济的发展,保证领地经济的良好发展,然后让出一部分经营贸易权力,让民间得以获利。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罗氏家发展的需要。毕竟这个时代不是现代文明社会,要是仿效现代社会弄一个所谓的自由贸易什么的,那么政良就真的脑抽筋了。要是罗氏家还想控制领地,不让领地经济陷入混乱状态,并且为罗氏家的发展扩张提供更多的支援,那么上述的几个方面是绝对不允许开放的。
至于与内政阁拆分开来的罗氏屋,它将以一个民间商屋的身份,与内政阁进行交易,同时又以商屋的身份与领地内部其他民间商屋以及领地外部其他商屋进行贸易。这一点上,罗氏屋以一间正常商屋的身份,成为了代表罗氏家对内以及对外的民间贸易商屋了。
此外,罗氏屋还将会从内政阁手中购买那些可以出售的原料,用以自行生产一些罗氏家领地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从整体上而言,罗氏屋在民间贸易中,具有同时对内以及对外的贸易权力。而且是唯一一间同时拥有对内、对外贸易权力的商屋。由于该商屋的拥有者几乎都是政良的女人们,所以实际上它是政良私人金库的重要财产来源。
至于罗氏家领地内部的其他商屋,这些商屋则是只拥有对内贸易的权力,它们将会以两种方式参与到罗氏家内部的贸易中来。一是以加盟店的方式成为罗氏屋在罗氏家领地各地的分店,一切的销售方式、管理办法都严格遵照罗氏屋,店主将获得该商屋经营的分红。这是政良刻意参照后世文明时代的经营方式而确定下来的。
(感谢“雨亦晴o(n_n)o”的月票;感谢“鬼畜王兰斯君、绿米亚、鲁一声”的打赏。在这里再次请求大家投票、打赏、订阅支持。即便没有条件,你的一张推荐票,一次点击都是宝贵的。至于您的订阅、打赏、月票更加是无比珍贵。再次向大家万分感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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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随着罗氏家版图的不断扩大,实际上已经很难控制边境地区甚至内部地区的商贸行为了。于是很多商家想尽办法绕过罗氏家内政阁与罗氏家领民直接交易,而交易的方式是直接采用他们手中的劣质私钱与罗氏家在内部发行的私钱按照表面币值等价交换,然后领民又拿着这些劣质私钱跑去内政阁置换成罗氏家的私钱。如此一来,罗氏家自然就吃亏了。
当然,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罗氏家完全可以直接发布新的法令,强行停止这一种用其他势力的私钱与罗氏家内部发行的私钱置换的行为。只是这一段时间正是罗氏家在罗氏家内部大力推广自己铸造的私钱的流通,从而在罗氏家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金钱体系的关键时期。而通过等价置换取领民手中其他势力私钱的方式,也是促使罗氏家自家钱币深入领民日常生活的办法之一。为此罗氏家还专门发布了有关法度。现在又突然取消甚至杜绝,这就无异于自掌脸蛋了。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内政阁与罗氏屋关系纠缠不清的问题。在罗氏家起家之初。由于家族实力有限。而且领地版图有限。所以让内政阁直接控制领地的商业是必须的,这有利于罗氏家集中领地中所有人力物力来发展领地。只是经过十数年的发展以后,罗氏家领地中的商业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内政阁直接控制领地商业的方式,反过来限制了领地内部商业的发展,而且还不断消耗着罗氏家积蓄起来的各种物资。说得明白点,以往内政阁控制领地商业时,在总体收支情况上。是收入不及付出的,内政阁每一年对领地的投资支出往往大于从商贸中获得的收入。
由于长期如此,在内政阁中的一部分家臣就逐渐形成了一种“反正钱不是他的,就随便花吧”的习惯,缺少“由钱生钱”以及为罗氏家赚取利益的概念(现代文明中,这种情况最为特出的例子,就是天朝的国企了)。而且由于内政阁掌控了商品的从原料、生产、出售的整个过程,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领地内自由商业的繁荣。这更加是导致了民间“由钱生钱”体系难以形成。要是罗氏家打算日后从领地内部取得更多的商业收入,这一种模式必须有所改变了。
而且由于这种内政阁与领地商屋相互纠缠不清的关系,在其中还会出现一些**的问题。而这个时代的**问题。不仅仅是钱、权的问题,更加是会涉及到与其他势力的交战甚至是自家的生死存亡问题。
正是已经从领地情报阁以及法度奉行手上发现了几起领地的家臣**问题。政良才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政良决定建立一个更适合领地的新商业体系。
这个新的商业体系,在对外方面,要将罗氏家从以往的原料以及成品出产地,彻底改变为一个只出售成品,而不断吸收外部势力的原料以及成品的商贸地,至于内部的原料则是保留下来,或者只对内开放。同时,通过出售自身产品,在经济上、文化上对其他势力进行另外一场战争。
在对内方面,内政阁将彻底与罗氏屋分开,内政阁负责全面控制领地的各种原料,控制各种原料的出售(大部分原料不允许出售,只有一部分诸如盐田、渔场之类的原料允许出售)。同时负责一部分罗氏家特有产品以及重要产品的生产(如雪盐、蔗糖、丝绸、纸张、书籍、船只、兵器工坊、水泥工坊等)。总的来说,那就是内政阁负责控制原料以及部分重要产品的生产,既从源头上控制住领地的经济,也以局外人的角度来监视领地经济的发展,保证领地经济的良好发展,然后让出一部分经营贸易权力,让民间得以获利。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罗氏家发展的需要。毕竟这个时代不是现代文明社会,要是仿效现代社会弄一个所谓的自由贸易什么的,那么政良就真的脑抽筋了。要是罗氏家还想控制领地,不让领地经济陷入混乱状态,并且为罗氏家的发展扩张提供更多的支援,那么上述的几个方面是绝对不允许开放的。
至于与内政阁拆分开来的罗氏屋,它将以一个民间商屋的身份,与内政阁进行交易,同时又以商屋的身份与领地内部其他民间商屋以及领地外部其他商屋进行贸易。这一点上,罗氏屋以一间正常商屋的身份,成为了代表罗氏家对内以及对外的民间贸易商屋了。
此外,罗氏屋还将会从内政阁手中购买那些可以出售的原料,用以自行生产一些罗氏家领地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从整体上而言,罗氏屋在民间贸易中,具有同时对内以及对外的贸易权力。而且是唯一一间同时拥有对内、对外贸易权力的商屋。由于该商屋的拥有者几乎都是政良的女人们,所以实际上它是政良私人金库的重要财产来源。
至于罗氏家领地内部的其他商屋,这些商屋则是只拥有对内贸易的权力,它们将会以两种方式参与到罗氏家内部的贸易中来。一是以加盟店的方式成为罗氏屋在罗氏家领地各地的分店,一切的销售方式、管理办法都严格遵照罗氏屋,店主将获得该商屋经营的分红。这是政良刻意参照后世文明时代的经营方式而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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