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大唐新秩序 第三十章 营州经略(二)

第三十章 营州经略(二)

目录:大唐新秩序| 作者:八宝饭| 类别:历史军事

    生在柳城街头的杀人事件是如今各方关注的焦点,冯道也知晓此事不能再拖延下去,便问:“日升,谈谈你的想法吧。”

    日升是刘子旭的表字,这个表字还是冯道当初在白狼山时给他取的,因此,刘子旭其实也算冯道的弟子——虽然他实际年龄比冯道还要大上十岁。

    刘子旭道:“司士,若依某而言,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只是是否牵连本家,则由司士定裁。”刘子旭虽然读过几年书,又在白狼山受冯道教化了半年,但毕竟没什么世面,说不出太多。他只是依照固有的思维,简单认为应当“杀人偿命”。至于是否牵连罪犯家人的问题,则习惯性的生出“小民思想”,觉得应当由上位者来判断。

    这么简单的回答当然不能令冯道满意,他看了看大堂上正襟端坐的众人,指了指“降臣”中跃跃欲试的吴中佐道:“汉元,你说说。”

    吴中佐表字汉元,是柳城大户,祖上原是故营州都督府从事,兼行商业,家财丰厚。吴家是柳城少有的书香门第,家中藏书上千,子弟饱读诗书。柳城被奚人占据后,舍不得抛弃家财的吴家向奚人屈服,以重财贿赂奚人,同时积极为奚人出谋划策,使家族得以在柳城延续。其后面对契丹人,吴家施以相同的策略,算是勉强保住了家业。

    只不过无论奚人也好、契丹人也罢,对于积极报效的吴家,所看重的都是其财货输殖之能,他们本身就文治不太感冒,或者说压根儿不懂,当然也就不会设立官衙管理柳城,一直想要出仕的吴家便无法重振家声,可谓报效无门。

    李诚中占据柳城之后,吴中佐意识到其中蕴含着的良机,主动投到冯道麾下充任幕僚,希图踏上仕途。对于契丹人杀人的案子,吴中佐利用这几天时间翻遍了家中藏书,对此信心满满,极想在冯道面前加以表现。听闻冯道指名,当即大喜,稳了稳激动的心神,恭敬道:“司士,某这几日也对此深思良久。此案为当街相遇,双方并无预见。受者辱人,而后受刀,案例清晰明了。依永徽律斗讼篇所录,杀人分六等,即谋杀、故杀、斗杀、过失杀、误杀、戏杀,此案显然出于激愤而将受者杀死,但因抽刃临于受者身,则当属故杀之列。疏议曰: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合当斩。”

    吴中佐的话引用律典,可谓判罚有据,同时明确了罪犯犯罪的性质及应当处以的刑罚,与刘子旭相比,高下立判,因此得到了冯道赞许。

    唐律承隋代开皇律而来,经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两次修改之后,于高宗朝最终形成完备,名为永徽律。其后则天皇帝的垂拱律和玄宗皇帝的开元律都是以永徽律为基础进行修改,在使用方面并未出其范畴。因此,大唐天下仍旧以永徽律为法律依据,朝廷在科考取士时的明法科中,所考的内容便以这部法律为主。

    中国古代的许多法律原则,都是在这部法典中最初得以集成和体现的,比如五刑之说,即处罚的五种刑罚——笞、杖、徒、流、死。比如十恶之行——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又比如八议制度——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也就是皇帝的亲戚故旧及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永徽疏议还确立了许多延续至后世的法理原则,包括划分公罪与私罪、自减免刑罚、共同犯罪、合并论罪、累犯加重、区分故意与过失、类推、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瞒不为罪、涉外案件等处理原则。可以说,一部永徽律,奠定了中华法系在世界上五**系之一的地位。

    吴中佐的言论以永徽律为据,可见其家中必然藏有此书。冯道一边认真听着,一边已经开始打起了他家中藏书的主意。

    吴中佐接着道:“至于是否祸及家人,则看司士是否依据前例。”

    冯道问:“此话怎讲?”

    吴中佐道:“若依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唐人为胡人所伤,除伤人者依律惩处外,其部族当偿付一定的牛羊,具体数额视犯者情节轻重。”

    冯道问:“此为何时旧事?”

    吴中佐道:“元和年间节度使刘总旧事。”

    冯道被勾起了兴趣,又问:“天宝年间如何?”

    吴中佐道:“天宝年间,安节度每遇此事,着即兴兵,必屠胡人部族方归。”

    冯道默然,吴中佐又道:“此为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营州为胡人占据后,依照胡人旧例,胡人可以牛羊免罪,但一般不做惩处,是为空话,杀了也就杀了。”

    众人正在听吴中佐引征旧事,忽听门外来报,李将军已经入城!冯道大喜,忙率众人赶到都督府衙前,翘以盼。

    过不多时,就见李诚中在众军将的前呼后拥下来到,冯道忙领众人上前施礼。

    文武相见,好一阵热闹,李诚中知道冯道正在商议对一起契丹人当街杀人的案件后,便想先听一下,于是进了大堂,和众人一道坐了下来。在冯道的示意下,吴中佐再次详述了整起案件的经过,并将自己的判罚推定尽数道来。眼前之人是柳城真正的主人,吴中佐怎肯放过这自荐的大好良机,当下施展浑身本事,只恨不能将毕生所学全部展露。

    但他这么一显摆学识,反而听得李诚中一头雾水,可谓弄巧成拙。李诚中越听越晕,毫不客气将他打断,转头向冯道看去,冯道和他搭档了大半年,自然知道他肚子里有几两墨水,微笑着点出一位“降臣”,让那人再次叙述了一番,这次却要简练明了得多。只苦了一旁的吴中佐,他被李诚中打断说话,所受打击之深实在无法形容,他自觉仕途渺茫,不免脸若死灰,呆呆的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向李诚中重新解释的这个“降臣”名叫宗亮,是个当街卖字、替人占卦看相并兼写家书的读书人。宗亮年已四十,这辈子混迹市井之中,与最底层的老百姓打交道,说起话来最是好懂。他将吴中佐刚才说的那些话稍加转换,便简单明了得多,其中还习惯性的加上一些信口拈来的趣事,显得十分生动,说到精彩处,令李诚中身后的大老粗军将们都听入神了。

    李诚中听完后,问冯道:“可道老弟打算如何判定?”

    在李诚中面前,冯道自然不会再有所隐藏,当下正色道:“不分胡汉、不依前例、当循唐律。”

    这其实是冯道和李诚中在当初募兵之时形成的共识,只不过那时在军,此刻则在民。按照两人的共识,今后的柳城应当淡化胡汉之分,强调“大唐子民”的概念,因此,在这起案件中便要依据唐律来进行判罚——即不管你是胡人还是汉人,你都是大唐子民,按照唐律,故杀则斩,不论其余。

    实际上“大唐子民”的概念就是后世的所谓“国民”概念,对于各民族的处理政策,实行“国民待遇”。无论你是哪个民族,在遇到事情的时候,都按照大唐子民的身份来进行处理,既不优待你,也不鄙薄你。

    在李诚中的认知里,强调胡族的独特性应当让位于强调各族的共同性,后世许多针对少数族群的优待政策,其实反而强化了对他们的非认同感,将其从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割裂出来。当然。李诚中不知道自己这种认知是否狭隘,但他既然穿越了,既然成为了柳城说一不二的主人,他当然要按照自己的认知来管理治下之民。

    因此,李诚中完全同意冯道的处理原则——不分胡汉、不依前例、当循唐律。当然,作为穿越人士的李诚中强调了一点,就是在判罚执行之前,要尽可能做好宣传,重点在于突出“大唐子民”这一概念。说到这里,李诚中很是欣赏的看了看刚才讲解案情的宗亮,问冯道:“为此,我想成立宣传科,以宗亮为科员,可道觉得是否可行?”

    冯道没听说过什么“宣传科”,但从字面意义上却一听就懂,他对宗亮十分赏识,本来就是借机向李诚中进行推荐的,见李诚中同意起用宗亮,当然赞成。冯道这大半年来对李诚中嘴里不停蹦出来新词早已习惯,便不以为意,只不过这个所谓“宣传科”究竟是什么根底,他打算下来之后再好好问问。

    能够得到“科员”这个官职,宗亮心里大喜过望,他知道“科员”是冯司士手下第一批文吏中的佼佼者,是准备大用的人才,自己如今能够名列其中,表明他终于摆脱了市井,正式步入柳城的“庙堂”,将来在柳城的仕途必将一片广阔。

    一干“降臣”都是羡慕不已,吴中佐更是哀叹连连,他已经琢磨过味儿来了,敢情这位李将军就是个大老粗,自家今天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早知如此,何必耍文,若是也如宗亮一般来点市井言辞,这“科员”一职,哪里还轮得到别人?

    只听李诚中又小声问冯道:“刚才那个吴中佐如何?”

    冯道回答:“此人学富五车,熟读经史子集,尤擅法典律令,可叹胡人不会使用。”

    李诚中道:“我刚才听他说话,似乎是这么回事。干脆成立一个法律科罢,以他为科员,可道你看如何?”

    冯道微笑,点头称善。

    吴中佐今日心情大起大落,由落又起,沮丧中忽见仕途又重新呈现眼前,顿时激动得无法言语,只觉李将军果有识人之明,可谓“生我者父母,知我者将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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