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牵强
目录:美模谋杀事件| 作者:零点九和一| 类别:都市言情
回到法庭,辩护律师发难:“纸盒经过拖动,明显无法受压最后破损,而警方找到纸盒绝对完好,这是否可以证明凶手根本不是按照警方假设抛尸?所谓雪糕铺现场证据,都是真正凶手用来转移欺骗制造假现场的手段?如我当事人身材体格,要拖动这么沉重纸盒移动,就算纸盒可以承受力量,移动速度也会非常之缓慢,整个过程要十几分钟时间,就算抛尸时间为最晚的12点,案发现场附近为商业繁华区,仍然可能有路人经过,更何况是抛尸到主路正中央,试问我当事人这么做要多么非理性,极具被多强心理素质,这完全不合逻辑!”
刘廷脑海中浮现的,是有人把车停好,打开后备箱,两个以上人把纸盒抬出,扔在那里,迅速离开。两个人的脸是模糊的。
辩护律师:“更进一步说,案发当晚根据雪糕铺运营记录,收入额和平日基本持平,钱伟廉要接待顾客,不可能有时间去处理尸体和纸盒,还有体格问题,钱伟廉力气不但拖动纸盒困难,死者为凶徒单手掐死,你们看钱伟廉右手?是否有这么大力气?
“纸盒上有铁锈痕迹,早先我曾经要求警方提供所谓第一现场铁锈对比,但警方就以现场已经被凶手处理为由,无法提供。
“我还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话,其实他更合理行动应该是用更长时间更仔细检查现场,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残余痕迹,并将尸体丢其于远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样位于商店后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尸体被弃于商店附近,凶徒却把衣服书包远远丢掉,以至于警方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而拿着衣服书包离开这里搜索范围应该十分醒目,却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发现异常,这都无法合理解释。
“警方说我当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现场仔细消灭证据,但怎么解释所谓的最关键证据:西服,却在案发后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动中,仍然没有被其销毁?这么愚蠢行为能叫智慧么?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当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证的情况下照常活动,正常工作,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请假,最关键的是尸体就抛弃于当事人工作场所附近,如果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话,应该想到警察很快就会怀疑到他。
“他没有采取任何应变措施,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报纸开始有部分转向支持钱伟廉,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冤案。大头对此暴跳如雷,找到刘廷:“这些记者简直混蛋!为这么变态凶手脱罪!”
刘廷沉默。
“明天法庭答辩,你准备好了么?”
刘廷沉默。
“不要出纰漏!否则我们都要吃不了兜着走。”
“败诉的话,会有严重后果?”
“你以为钱是白拿的么?” 他突然意识到说多了,补充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内情?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刘延淡淡地问。
大头暴躁加咆哮:“绝对没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刘廷,你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好多人恨不得我们死,有些东西,是禁不起查的。”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恐惧。
第四日答辩日。
刘廷宣誓遵守法律,绝无虚假陈词。
辩护律师:“你们只有7条纤维与死者吻合,另外259条找到来源了么?”
“……没有。”
“仅凭七条纤维,就推定我当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词是否过重?”
“当然不重!如果我当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刘廷提高声音:“虽然只有7条吻合,但已经足够说明死者和嫌犯发生过接触!现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们当然要怀疑他隐瞒的,正是杀人部分情节!否则还有什么解释?!你说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认死者死亡那天他穿过西服,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为主概念,认为嫌犯脾气怪异,所以全力将目标锁定到他身上?”
“没有,我们做了公平以及全面的调查。另外你说到嫌犯脾气怪异,这确实增加了我们怀疑,但我们并不是据此就下结论。。”
刘廷说到这里开始犹豫,但还是下定决心,坚持自己立场:“根据我们法医检验结果,死者七条纤维分别位于后背,左脚、左臂,请你注意,死者是**的,也就是凶手接触过死者全身,死者虽然处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伤口都是在死后留下。凶手杀人后完全没有悔意,而是继续自己暴行,为满足变态**破坏尸体,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凶手是极度心理变态者,他的行为模式当然会与常人不同!
“这样的嫌犯到现在仍然表现的无辜,镇定,甚至不屑于逃离现场,销毁证据,不怕警方调查,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你身为专业刑法律师,应该比我更了解!”
律师针锋相对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被破坏尸体?又怎么确定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而是被电焊器破坏?”
“电焊器和火烧根据模拟,有明显分界线的区别,火烧不会有分界线。死前还是死后被切割,则有专业的细胞反应试验结果作证,生前和死后因为细胞和组织液活动与否不同,伤口会呈现不同反应,这个我并不专业,但你可以看报告。还有我们已经经过模拟分析出尸体被放入箱子是在死者死亡后一个小时。”
“怎么推断出来?”
“根据尸体和箱子受力接触面的细胞沉淀情况分析得出。死者被杀死后,被折磨长达一个小时,当时仍然不到午夜十二点,外面随时可能有顾客进来,店里值班人员只有钱伟廉一人,他怎么可能不是凶手!就算不是凶手,他又怎么可能不发现有人就在它自己的工作间里杀人、割尸?难道他是盲的?你不是要讲逻辑么?你给我个合理解释!”
刘廷脑海中浮现的,是有人把车停好,打开后备箱,两个以上人把纸盒抬出,扔在那里,迅速离开。两个人的脸是模糊的。
辩护律师:“更进一步说,案发当晚根据雪糕铺运营记录,收入额和平日基本持平,钱伟廉要接待顾客,不可能有时间去处理尸体和纸盒,还有体格问题,钱伟廉力气不但拖动纸盒困难,死者为凶徒单手掐死,你们看钱伟廉右手?是否有这么大力气?
“纸盒上有铁锈痕迹,早先我曾经要求警方提供所谓第一现场铁锈对比,但警方就以现场已经被凶手处理为由,无法提供。
“我还要再次提醒各位陪审员,我当事人如果是凶手的话,其实他更合理行动应该是用更长时间更仔细检查现场,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残余痕迹,并将尸体丢其于远比主路更方便的同样位于商店后巷的垃圾站!
“但死者尸体被弃于商店附近,凶徒却把衣服书包远远丢掉,以至于警方到现在仍然无法找到,而拿着衣服书包离开这里搜索范围应该十分醒目,却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发现异常,这都无法合理解释。
“警方说我当事人是冷血智慧犯,现场仔细消灭证据,但怎么解释所谓的最关键证据:西服,却在案发后多日警方才采取的搜索行动中,仍然没有被其销毁?这么愚蠢行为能叫智慧么?
“按常识就算再好心理素质犯人在案发后,对案发现场,死者,警察,都应该有强烈刺激后的警惕逃避心理,可我的当事人仍然在警方大肆搜捕取证的情况下照常活动,正常工作,没有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请假,最关键的是尸体就抛弃于当事人工作场所附近,如果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话,应该想到警察很快就会怀疑到他。
“他没有采取任何应变措施,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唯一合理解释,就是他根本不是凶手!”
第三日休庭,报纸开始有部分转向支持钱伟廉,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冤案。大头对此暴跳如雷,找到刘廷:“这些记者简直混蛋!为这么变态凶手脱罪!”
刘廷沉默。
“明天法庭答辩,你准备好了么?”
刘廷沉默。
“不要出纰漏!否则我们都要吃不了兜着走。”
“败诉的话,会有严重后果?”
“你以为钱是白拿的么?” 他突然意识到说多了,补充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案件是否另有内情?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刘延淡淡地问。
大头暴躁加咆哮:“绝对没有!你要做好你本分!刘廷,你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好多人恨不得我们死,有些东西,是禁不起查的。”他的眼睛里,流露出恐惧。
第四日答辩日。
刘廷宣誓遵守法律,绝无虚假陈词。
辩护律师:“你们只有7条纤维与死者吻合,另外259条找到来源了么?”
“……没有。”
“仅凭七条纤维,就推定我当事人有罪,是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你用词是否过重?”
“当然不重!如果我当事人被判死刑,那就是人命!”
刘廷提高声音:“虽然只有7条吻合,但已经足够说明死者和嫌犯发生过接触!现在嫌犯仍然不肯交代罪行,我们当然要怀疑他隐瞒的,正是杀人部分情节!否则还有什么解释?!你说巧合,嫌犯自己也承认死者死亡那天他穿过西服,这是不是也算巧合?”
“你是否有先入为主概念,认为嫌犯脾气怪异,所以全力将目标锁定到他身上?”
“没有,我们做了公平以及全面的调查。另外你说到嫌犯脾气怪异,这确实增加了我们怀疑,但我们并不是据此就下结论。。”
刘廷说到这里开始犹豫,但还是下定决心,坚持自己立场:“根据我们法医检验结果,死者七条纤维分别位于后背,左脚、左臂,请你注意,死者是**的,也就是凶手接触过死者全身,死者虽然处女膜完整,但,他的所有伤口都是在死后留下。凶手杀人后完全没有悔意,而是继续自己暴行,为满足变态**破坏尸体,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凶手是极度心理变态者,他的行为模式当然会与常人不同!
“这样的嫌犯到现在仍然表现的无辜,镇定,甚至不屑于逃离现场,销毁证据,不怕警方调查,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你身为专业刑法律师,应该比我更了解!”
律师针锋相对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被破坏尸体?又怎么确定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而是被电焊器破坏?”
“电焊器和火烧根据模拟,有明显分界线的区别,火烧不会有分界线。死前还是死后被切割,则有专业的细胞反应试验结果作证,生前和死后因为细胞和组织液活动与否不同,伤口会呈现不同反应,这个我并不专业,但你可以看报告。还有我们已经经过模拟分析出尸体被放入箱子是在死者死亡后一个小时。”
“怎么推断出来?”
“根据尸体和箱子受力接触面的细胞沉淀情况分析得出。死者被杀死后,被折磨长达一个小时,当时仍然不到午夜十二点,外面随时可能有顾客进来,店里值班人员只有钱伟廉一人,他怎么可能不是凶手!就算不是凶手,他又怎么可能不发现有人就在它自己的工作间里杀人、割尸?难道他是盲的?你不是要讲逻辑么?你给我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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