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我们的1649 正文 第六百三十七章 鞑虏的反应(七)

正文 第六百三十七章 鞑虏的反应(七)

目录:我们的1649| 作者:小样有型作品集| 类别:都市言情

    所有与华夏民族做战的异族中,鞑虏可能是最注重做谍报工作的。

    当然,对于强盗集团来说,在对方的身边安置眼线是极为正常的行为了,干抢劫活的嘛,踩点的经验都是必须的。

    鞑虏强盗集团深深后悔自己事先对对方的了解太少了,但是幸亏一切都可以弥补。

    他们分别派出了若干支人马,对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展开了行动。

    同时,他们在京城里展开了反汉唐集团文化的行动。

    他们先就开始清缴汉唐集团的产品。

    许多鞑虏头目在不经意之间现他们的身边竟然出现了众多的海外物件。

    先不说那些女人们用的,这个他们不关心。

    鞑虏喜欢汉族女子裹小脚,女子不二嫁,他们也鼓励这个,但是对于满族女子,他们则是万万不允许如此的。

    鞑虏女人保持天足,鞑虏兄死弟娶嫂,这都是常态。

    而对汉族戗害自己女人的事情,他们喜闻乐见。

    鞑虏头目现,他们经常吸食的各种品牌的香烟,照明用的玻璃灯,书房里的玻璃窗,好吃好喝极了的水果糖和汉唐水,引火极为方便的火柴……还有打火机,那物件只不过太贵了,连贝勒爷想买的时候都要想一想。

    这还不算最贵的,最贵的是电筒和台灯。

    汉唐集团有那电筒,晚上打开像是闪电了,还有那种晚上看书用的台灯,晚上打开后就像在白天看书一样,听说主子晚上审阅奏章都是用它……这两样最贵,因为它们还不断需要电池,时间长了,还需要换灯泡。

    电池和灯泡是啥?富贵人家都没有几个人见过!

    至于其它零碎的物件,更是太多了,说不过来了。

    看看,什么时候让汉唐集团的物件泛滥到这种程度了!

    这就是资敌啊……当年皇太极就不让卖朝/鲜贩运过来的烟草,就是怕资敌!

    难怪他们有能力伏杀我二十万大军!

    1653年九月鞑虏伪政权下令,在我大清境内清缴一切汉唐集团的物件!

    这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广泛性行动!

    有戴墨镜的要把墨镜砸了,有穿帆布鞋的要把它丢了,有戴草帽的……看样式了,烧了!

    所有的商铺里都被清洗了一遍,连一粒糖都不放过,甚至太白了些的盐都不行,这一定是汉唐集团的产品!

    家里有火柴的都要上交,至于原来偷偷看《汉唐时报》的人更是一种找死的节奏了,若是有敢看的全家入狱!

    看看上面的那些什么小说,不是妖魔鬼怪就是淫、秽下流,坏了我等的民风!

    京城里像是水洗过一样了,原先那些新奇的物件都是汉唐集团的啊,正是汉唐集团这个海盗集团用这些邪恶的物件侵蚀了我大清!

    当然,没有人敢去查主子家,也没有人敢去说主子家的女人。

    鞑虏伪帝顺治的御书房。

    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坐在汉唐椅上,他双手把在扶手上,后背轻轻靠在了汉唐椅的椅背上,感觉软乎乎地果然舒服,比什么锦榻都好。

    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恭敬地说:“*—……%¥……—*……”

    顺治心里想,这个时候还讲什么礼法了,此物正是我着人买来的,坐着果然舒服,第一个便想到了你老人家啊,此时,你可是我大清的定海神针。

    顺治拿出一颗香烟来,递给了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

    这吓得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马上要下跪迎接。

    “#¥%……%¥……”

    顺治轻轻按住了他的肩膀,这个书房一是没有旁人,二是你老人家过去就吸食烟袋,有了这个物件,你老人家一定会更有精神头,此物果真能提人精神。

    顺治又拿出一个精致地打火机,熟练地给他打着了,然后又给自己点着了一颗。

    整个御书房顿时弥漫着一股极品白沙的烟味。

    顺治坐在另一个汉唐椅上,他的手指敲打着汉唐椅的软扶手。

    6续回来的情报表明,汉唐集团只不过是不足千人的海盗,其中竟还有女子。他们从什么南极洲大城乘坐着大铁船来到台湾,趁着红毛蕃子不注意,夺下了他们的热兰遮大城,结果广种粮草,大晒食盐,精炼钢铁……大肆招兵买马,吸引奸商,数年中竟打造出十几个大城来!

    他们勾结郑逆伪永胜伯郑彩,双方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其中,伪永胜伯郑彩以自家子女为质押,又以生铁、石炭为交换物件,从汉唐集团换来火铳、火炮和掌心雷!

    同时,郑家的另一支叛逆在粤东也使用了与之相类似的火器。

    原来如此!

    现在,长江里偶尔能现一种奇怪的车船,怕他们已经开始觊觎江北之地了!

    江南之地的局势已经危如累卵!

    顺治和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在书房里沉默着,现在局面大致清楚明朗了。

    西南地区和四川地区进展顺利,问题主要在东南。

    “!?#¥%%…—%……”

    顺治叹了口气说。

    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心里笑了,主子还是太年轻,不能理解什么叫权宜之计,封他们一个东南王又能如何?就算了江南一隅又能如何?就算给他们八十万两银子又能如何?

    这一切都是我等说说罢了,就是写出章程来,到时候,我等也可以不承认的,只要我等能打赢了他们!

    信用?那是要分人对待的……

    耻辱是一定的,但只要我等能笑在最后!

    叔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恭顺地说:“*—……%¥#?¥%……”

    顺治点了点头,是的,计策既然都已经决定下来了,就不要再去纠结,一切都是权宜之计。

    ――――――――――――――――――――――――――――――――

    1653年的九月,一个平平常常的月份。

    当洪承畴等人出现在热兰遮海关时,他们现,汉唐集团的人没有拿他们当回事情,他们住宾馆还竟然要自己花费用!

    一个议事官员愤怒地骂道:“毫无教养的海盗们,眼睛都钻到钱眼里了!”

    议事带头大哥洪承畴笑而不语,心道,若是他们真能是眼睛钻到钱眼里了,这可是好事一桩啊。

    但是他很快就又阴沉了脸。

    从港口等诸多地方看上去,此处不一般啊,这里的人腰板挺得太直了……

    洪承畴这次不得不承担前来与海盗们议事的任务。

    这不是一个好任务,不管是谈成了,还是失败了,他都会承担耻辱的结果。

    但是他还必须要谈成,必须要前来,因为他要保命,还要保住家族的命,一切都让命运去决定吧。

    是年五月,他已任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佐理机务,兼任《大清太宗实录》总裁官。

    又因为他是南方官员,熟知南方情况,刚想又任命他为“太保兼太子太师,经略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总督军务兼理粮饷”时,却因郑家突然势大,而留在京城里听命了。

    这次前来是议事,不是谈判。所以一切都不公开,可以便宜从事。

    底线是封海盗大酋为东南王,含有浙闽两地,今后不得越界。

    明面上要求对方退出浙江之地,放出羁押的官员,一切既往不咎,可以暂居台湾大岛。

    如此,我大清慈悲为怀,可以赏赐美女千名,黄金八千两,白银八万两。

    这一路上洪承畴在反复思忖,这个条件怕是过于太高了,不管谈成哪一条,将来都会是我大清的耻辱,而这个耻辱恰恰要由自己来承担。

    冯铨这个狗奴才,端的是一个好手段!

    随着南方汉官6续入了强盗集团的伙后,他们也将党争带进去了。

    南方入伙的这些汉官之间,还有和原有更早入伙的北方汉官之间,从来都是矛盾重重,交织展的。

    鞑虏对此又是头痛,又是充分利用!

    多尔衮死后,鞑虏初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气候突变。

    顺治帝亲政后,鞑虏贵族的反多尔衮势力开始执掌朝政。

    从1651年二月开始,清朝开始审定中央各部汉官,有的被严加惩处,有的则继续供职。

    原先效忠多尔衮的范文程、洪承畴、冯铨都受了冷落。

    鞑虏从来都认为,只要你们是我等的人了,那么不管是冷落还是重用都是对你的一种考验!就看你经不经得起了,结果范文程第一个经过了鞑虏的考验,得到了重用,然后是洪承畴。

    在1653年三月二十一日,顺治伪帝下谕命吏部通知经过了考验的冯铨迅赴京。

    三月二十七日,顺治帝亲临内院召见冯铨,对他很表关切之意。

    当天傍晚,冯铨等大学士奉召入宫,谈到翰林官贤否时,顺治帝认为只要他亲加考核,文之优劣毕见,即可定其高下,这时陈名夏也在。

    但是冯铨却别有心计奏曰:“皇上简拔任用贤才之人,不应该仅仅去看他的文章……南人汉官大多文章写的好但是做事不行,主子们文章写的不行但是做事效率高。

    如今科举考试也不能只看文章好就录用了,文章行事都好,才可以任用。”

    贬抑南人汉官,正是冯铨真意。

    而此前被劾之陈名夏、陈之遴均隶籍江浙。

    顺治伪帝看了看陈名夏的表情后,当即表示赞成冯铨的意见。

    翌日,冯铨官复原职,是为弘文院大学士。

    这说明冯铨于罢职考验期间清楚朝廷内部情况。

    此后,南人汉官屡遭打击,多与冯铨有关。

    这一次海盗集团伏杀我大清二十万大军事件,又被他利用来打击南人汉官了。

    洪承畴中枪了。

    但是理由确实充足,他完全了解东南地方的情况……

    洪承畴就这样不得不踏上了热兰遮海关的码头了。

    感谢老朋友yezhongye、白银盟主guozhiyin、胡镇南、萧湘、凌步虚、cd19764、fairp1ay12o、czh3oo的支持。欢迎新朋友依依洛月、赤之炎鈊的到来。
如果您喜欢,请点击这里把《我们的1649》加入书架,方便以后阅读我们的1649最新章节更新连载。 错误/举报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