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吞食天地 第六百三十九章 准入制
目录:逆水行周| 作者:米糕羊| 类别:历史军事
数日后,门下省政事堂,有各方代表参加的讨论会正在召开,与会人员就《明德律》诸分篇的一些条款继续进行讨论,大家关注的重点,依旧是《民律》。
经过上一次的会议,原本认为“民律出,忠孝亡”的代表们,已经接受了“时代剧变,朝廷不可能回到过去”的现实,对于《民律》的抵触没有那么大。
但是,依旧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看法。
譬如,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由此拟定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一旦实施,周国境内的“外国人”就不能随意迁徙、定居,要接受官府的管理,也不能随意出入各大都会和商埠。
“外国人”指的是非周国百姓的人,之所以用这个称呼而不是用“胡人”、“番人”,是因为国情。
譬如中原就有许多粟特人聚落,其祖先很可能于魏晋时就已经在中原定居,到了现在,许多粟特人都已经是大周良民,缴纳赋税,服劳役。
还有诸如王世充、骨仪、安吐罗这种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员,所以必须对于“非周国国民”有更严格的定义,于是“外国人”一词就用于律法上。
而《民律》中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就针对“外国人”制定了许多管理办法,并且要加强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建设。
这就得增加财政开支。
一说到要花很多钱,许多官员都不由自主觉得“肉痛”。
许多人觉得,朝廷本来就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只是效果有些不好,若往后要加强管理对外国人的管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外国人拒之门外。
只允许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边疆城池、港口等“口岸”居住,不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原重要的都会、商埠。
不是官员、学者们排外,毕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
他们是基于保密考虑:火轮船、火车、电报、蒸汽机械,这都是国之神器,万一被化外蛮夷偷学了去,岂不是会对皇朝构成巨大威胁?
这样的考虑不能说没道理,但是,宇文温觉得这种办法太简单粗暴,省不了多少钱,效果还差,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往大了说,天朝上国,当有海纳百川的胸襟,把外国人拒之门外,只会显得中原朝廷小家子气。
往细了说,防技术泄密,光靠限制外国人入境是防不住的,因为总会有内鬼,各类蒸汽机械势必要全国范围推广、普及,而普及和保密本来就两难全。
蒸汽机的原理,很难守得住,但是制作工艺的秘密却能守住,外国人即便知道了原理,没有制作能力,一样做不出来。
蒸汽机是这样,火车、火轮船和电报亦是如此。
当然,强化对外国人的管理总是没错的,中原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厕所。
所以,宇文温应对的办法是细化管理,成立类似出入境管理局、移民局的机构,对来华外国人实行“准入制”:入境外国人必须通过严格审核,获得入境许可方可入。
入境后,无论是旅行、居住、就业或者从事各类活动,都要接受官府的管辖。
与此同时,全国主要地区要逐步普及警察制度,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强化对境内定居外国人的管理。
还要对那些滞留于在长安、晋阳、邺城、洛阳等地的大量外国人进行甄别、筛选,该归化的归化,纳入民籍,履行国民的义务;
该办理“暂住证”的就得办理“暂住证”,不能让外国人处于“隐户”状态,白白享受在周国生活的各种便利,却不承担任何义务。
外国人要在中原经商、工作,同样需要“准入制”来管理,不然对百姓来说就是不公平。
宇文温欢迎外国人来中原,以便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但是他不想让外国人成为拥有特权的特殊群体:官府管不了、不想管,百姓惹不起、不敢惹。
入境定居的外国人,不得长期聚居一处以至于尾大不掉;外国人在周国境内犯法,一律按周国律法处置。
外国人在周国就业、从事各类工商业活动,必须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有合法身份,接受官府管理。
周国,决不能成为外国人的法外之地。
这就是宇文温打算立的新规矩,他身为天子,有众多“爪牙”,所以在政事堂会议上,不需要亲自出马,只需要通过两院学士或者谏议院平章、参政之口,就能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
按照《民律》及其中的“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宇文温要立的新规矩,首先是实行“四级地区制”。
一级地区:外国人可以自由进出、居住的地区,主要是那些贸易港、口岸城池,譬如广州番禹、交州龙编,以及河西走廊末端的敦煌、阴山北麓的武川等。
二级地区:外国人限制进出、居住的地区,这些地区属于“次级口岸”,譬如扬州广陵、凉州姑臧和丰州绥远等。
三级地区,严格限制外国人进出、居住的地区,如长安、洛阳、晋阳、成都、西阳、荥阳等大都会或重要商埠。
四级地区,未经朝廷特别许可,不允许外国人进出、居住的地区,也就是除了前三级地区之外,所有的周国州县城池。
有了四种地区划分,就要有对应的管理制度,简而言之,就是逐级从宽到严。
那些向往华夏、想要归附的外国人,周国欢迎,这些外国人在一级地区向官府登记,官府会将其打散,然后安置到中原内地各州县,不允许以部族形式聚居。
至于其他外国人进入周国,周国允许这些人在国内主要地区寓居,但要分类,根据目的可分为公务、经商、求学、交流。
对于持不同目的进入中原的外国人,居住期限和居住地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
这些外国人,经过登记后可以在一级地区内寓居,但要接受周国官府管理,一旦发生纠纷、治安事件,按周国律法处置。
若有外国人要进入二级地区,须得在一级地区官府办理“入境许可”,手持许可通过关防,进入二级地区城池,在当地官府处登记、办理“暂住证”后定居。
若想进入第三级地区,必须在二级地区的官府办理“签证”,获得“签证”之后,才能通过关防,前往第三级地区,在当地官府那里办理“暂住证”后定居。
手持“商务签证”的外国人,就只能在周国从事商业相关的活动;手持“留学签证”的外国人,就只能在周国从事学术活动。
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无入境许可、暂住证的外国人在一级以外地区出现,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或礼送出境、处以徒刑,严重者,送澳州开荒。
前三个级别的地区,全面推行警察制度,警察有权对可疑身份人士进行询问,一旦发现是非法入境外国人,可以立刻采取措施。
这一切,都需要朝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大家对于这样的投入能产生多少效果,议论纷纷。
但有一点,与会人员还是能够达成共识的:
朝廷大力清查隐户,严禁各地豪强大户隐瞒佃农户籍,同样也不允许外国人群体里出现隐户。
外国人进出大周国境,必须接受管理,想要享受在周国生活的各种便利和福利,可以,同样必须接受官府管理,承担该承担的义务。
经过上一次的会议,原本认为“民律出,忠孝亡”的代表们,已经接受了“时代剧变,朝廷不可能回到过去”的现实,对于《民律》的抵触没有那么大。
但是,依旧对某些条款存在不同看法。
譬如,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由此拟定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一旦实施,周国境内的“外国人”就不能随意迁徙、定居,要接受官府的管理,也不能随意出入各大都会和商埠。
“外国人”指的是非周国百姓的人,之所以用这个称呼而不是用“胡人”、“番人”,是因为国情。
譬如中原就有许多粟特人聚落,其祖先很可能于魏晋时就已经在中原定居,到了现在,许多粟特人都已经是大周良民,缴纳赋税,服劳役。
还有诸如王世充、骨仪、安吐罗这种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员,所以必须对于“非周国国民”有更严格的定义,于是“外国人”一词就用于律法上。
而《民律》中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就针对“外国人”制定了许多管理办法,并且要加强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建设。
这就得增加财政开支。
一说到要花很多钱,许多官员都不由自主觉得“肉痛”。
许多人觉得,朝廷本来就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只是效果有些不好,若往后要加强管理对外国人的管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外国人拒之门外。
只允许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边疆城池、港口等“口岸”居住,不允许外国人进入中原重要的都会、商埠。
不是官员、学者们排外,毕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
他们是基于保密考虑:火轮船、火车、电报、蒸汽机械,这都是国之神器,万一被化外蛮夷偷学了去,岂不是会对皇朝构成巨大威胁?
这样的考虑不能说没道理,但是,宇文温觉得这种办法太简单粗暴,省不了多少钱,效果还差,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往大了说,天朝上国,当有海纳百川的胸襟,把外国人拒之门外,只会显得中原朝廷小家子气。
往细了说,防技术泄密,光靠限制外国人入境是防不住的,因为总会有内鬼,各类蒸汽机械势必要全国范围推广、普及,而普及和保密本来就两难全。
蒸汽机的原理,很难守得住,但是制作工艺的秘密却能守住,外国人即便知道了原理,没有制作能力,一样做不出来。
蒸汽机是这样,火车、火轮船和电报亦是如此。
当然,强化对外国人的管理总是没错的,中原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厕所。
所以,宇文温应对的办法是细化管理,成立类似出入境管理局、移民局的机构,对来华外国人实行“准入制”:入境外国人必须通过严格审核,获得入境许可方可入。
入境后,无论是旅行、居住、就业或者从事各类活动,都要接受官府的管辖。
与此同时,全国主要地区要逐步普及警察制度,强化治安管理的同时,强化对境内定居外国人的管理。
还要对那些滞留于在长安、晋阳、邺城、洛阳等地的大量外国人进行甄别、筛选,该归化的归化,纳入民籍,履行国民的义务;
该办理“暂住证”的就得办理“暂住证”,不能让外国人处于“隐户”状态,白白享受在周国生活的各种便利,却不承担任何义务。
外国人要在中原经商、工作,同样需要“准入制”来管理,不然对百姓来说就是不公平。
宇文温欢迎外国人来中原,以便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但是他不想让外国人成为拥有特权的特殊群体:官府管不了、不想管,百姓惹不起、不敢惹。
入境定居的外国人,不得长期聚居一处以至于尾大不掉;外国人在周国境内犯法,一律按周国律法处置。
外国人在周国就业、从事各类工商业活动,必须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有合法身份,接受官府管理。
周国,决不能成为外国人的法外之地。
这就是宇文温打算立的新规矩,他身为天子,有众多“爪牙”,所以在政事堂会议上,不需要亲自出马,只需要通过两院学士或者谏议院平章、参政之口,就能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
按照《民律》及其中的“外国人定居管理条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宇文温要立的新规矩,首先是实行“四级地区制”。
一级地区:外国人可以自由进出、居住的地区,主要是那些贸易港、口岸城池,譬如广州番禹、交州龙编,以及河西走廊末端的敦煌、阴山北麓的武川等。
二级地区:外国人限制进出、居住的地区,这些地区属于“次级口岸”,譬如扬州广陵、凉州姑臧和丰州绥远等。
三级地区,严格限制外国人进出、居住的地区,如长安、洛阳、晋阳、成都、西阳、荥阳等大都会或重要商埠。
四级地区,未经朝廷特别许可,不允许外国人进出、居住的地区,也就是除了前三级地区之外,所有的周国州县城池。
有了四种地区划分,就要有对应的管理制度,简而言之,就是逐级从宽到严。
那些向往华夏、想要归附的外国人,周国欢迎,这些外国人在一级地区向官府登记,官府会将其打散,然后安置到中原内地各州县,不允许以部族形式聚居。
至于其他外国人进入周国,周国允许这些人在国内主要地区寓居,但要分类,根据目的可分为公务、经商、求学、交流。
对于持不同目的进入中原的外国人,居住期限和居住地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
这些外国人,经过登记后可以在一级地区内寓居,但要接受周国官府管理,一旦发生纠纷、治安事件,按周国律法处置。
若有外国人要进入二级地区,须得在一级地区官府办理“入境许可”,手持许可通过关防,进入二级地区城池,在当地官府处登记、办理“暂住证”后定居。
若想进入第三级地区,必须在二级地区的官府办理“签证”,获得“签证”之后,才能通过关防,前往第三级地区,在当地官府那里办理“暂住证”后定居。
手持“商务签证”的外国人,就只能在周国从事商业相关的活动;手持“留学签证”的外国人,就只能在周国从事学术活动。
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无入境许可、暂住证的外国人在一级以外地区出现,视其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或礼送出境、处以徒刑,严重者,送澳州开荒。
前三个级别的地区,全面推行警察制度,警察有权对可疑身份人士进行询问,一旦发现是非法入境外国人,可以立刻采取措施。
这一切,都需要朝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大家对于这样的投入能产生多少效果,议论纷纷。
但有一点,与会人员还是能够达成共识的:
朝廷大力清查隐户,严禁各地豪强大户隐瞒佃农户籍,同样也不允许外国人群体里出现隐户。
外国人进出大周国境,必须接受管理,想要享受在周国生活的各种便利和福利,可以,同样必须接受官府管理,承担该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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