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情同陌路 第二百六十四章 好消息和坏消息
目录:东皇太二| 作者:我先笑三秒| 类别:其他类型
火阑珊一个踉跄,差点没栽落半空,吃饭,吃你和大头鬼!
她顿时怄火,在火家的地盘,在这炽煌城中,自己已经收手放弃打劫了,对方居然敢追着不放,简直吃了熊心豹子胆。
殊不知曹尼玛不是头脑发热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人,只因这里是城中的山区,并非在繁华的居民区,否则火家的军队出动,那他曹尼玛和小伙伴们就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一个出过炼王的修炼世家,底蕴之厚超乎想象,绝对有足以抗衡王器的东西。
“不要追了,我知道你担忧什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是怕我揭穿你的身份,其实你大可不必担心,揭穿你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火阑珊回眸喝道,不愿意不死不休。
但是曹尼玛偏偏要追,虽然对方不是美女。
“闭嘴,从颜值上就可看出你的话不可信,人太聪明了反而不是好事,尤其是女人,你们这封建社会不是推崇女子无才便是德么,你有克夫之相你知道不,如果硬要我放了你也不是不可以,除非你求我,那我就当你是个屁放了得了!”曹尼玛怼了回去,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你岂有此理!”火阑珊面沉如水,泥人尚有三分火气,兔子急了也咬人呢。
于是她狗急跳墙,是可忍孰……还是忍吧,她催动了火神剑,然后整个人踩了上去,御剑飞行,嗖的一下就甩掉了曹尼玛和应龙,一溜烟没了踪影。
拿王器当坐骑用,速度肯定没话说,曹尼玛和应龙等只能干瞪眼,没敢继续追逐。
因为这里是炽煌城,尽管此城风格独特,古城和山水相结合,可像这样的荒山野岭毕竟很有限,以王器的速度眨眼就能飞去城区,故而再追上去也没用了,搞不好还会送人头。
这种结局,果然和王屌丝料想的一样,追个球,一切都白忙活,还是考虑考虑乔装打扮,换副面孔做人吧。
三日后,欲仙楼大门前,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王屌丝疗伤出关,和曹尼玛“改头换面”易容成两个阿拉伯人,包的严严实实,脸上还粘了马克思般的大胡子,用最简单的化作方式反倒更容易鱼目混珠。
两人喝着好酒,品着美味佳肴,打听最近有价值的消息。
最终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也听到了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就是灵界各洲为备战冥界侵略者,即将举办盛大的比武大会,修为到达上士境以上的高阶炼士都可参加,大会以排名赛的方式进行,位列规定名次内的炼士可进军旅,名次再靠前者将拜将封侯,获得荣耀和奖励。
说白了就是征兵,灵界万灵戎装上阵的日子不远矣。
至于坏消息,那就是不知谁出的馊主意,说要打仗了,大家应该抓紧时间留下血脉,免得不幸战死沙场断了香火。
于是乎,天下“英雄”纷纷响应,各家各户都开始争先恐后的成亲,唯恐落后于人,如此一来,那火纯青和炎泠原本被战事搅黄而搁浅的婚事,现在又满血复活了!
人算不如天算,曹尼玛辛辛苦苦打好的如意算盘就这么付诸东流。
“唉,时也命也,姓曹的我看你还是移情别恋算了,像谢小三一样找个霸主抱大腿得了。”王屌丝替兄弟叹息,暗骂是哪个龟孙子想出来的,不思枕戈待旦,尽想着娶老婆造小人。
说罢,他小心翼翼的瞥了眼曹尼玛,发现后者的脸已经比煤炭还黑。
做人有些东西可以无所谓,但事关终生大事就不能随遇而安了,曹尼玛虽然不是那种没了爱情不能活的人,但和炎泠之间已有羁绊,是不可能随便放弃的。
何况炎泠是因为失忆才选择嫁入豪门的,并不是出自真心。
所以,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炎泠,这门亲事,曹尼玛第一个不答应。
这已经不是感情上的事了,而是一种责任!
曹尼玛这个人,心里年龄远超同辈,对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并不在乎,比如说面子,哪怕有人无缘无故在他脸上吐口水都不要紧,只要是无伤大雅,他都会一笑置之。
但是,一旦有人触发了他的根本利益,那么就是格杀勿论。
因此,无论如何火家的这场大婚他是要去闹的,在曹尼玛看来这根本就是场交易,连政治婚姻都算不上。
不过是炎家为了报仇依附火家,火家则为了血脉返祖者结合生个神胎,彼此相互利用罢了。
而炎泠的处境仅仅是寄人篱下,即便成了火家的少奶奶也不可能有什么地位,就像后宫里庶出的妃子,像曹尼玛前世的母亲。
因为女人的地位取决于娘家强不强大,一切凭实力说话,如今的炎家就剩下炎黃与炎泠两个幸存者,根本就是丧家之犬,是流浪狗,就算赖在火家很难获得尊重。
虽说炎家与火家有不小的渊源,但在这个现实是世界,那种遥远的血缘关系根本就是个笑话。
所以作为聪明人,曹尼玛必须阻止炎家兄妹做那种愚蠢的买卖,那是在自欺欺人。
先不说火家真的会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远方分家向叶家的靠山木家开战吗?退一万步讲,就是开战又能怎样,如今是非常时期,历来跨界大战在即,家族私斗都会被明令禁止,为的是凝聚力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
故而,但凡有脑子的人都看得明白,炎家兄妹的如意算盘只是痴人说梦。
炎黃和炎泠如此做法,等于是给曹尼玛出了天大的难题,他黑着脸大口喝酒,直接拿起酒壶一饮而尽,没有理会王屌丝的调侃。
于是在王屌丝的堪忧中,曹尼玛喝起了闷酒,一壶没了再来一壶,全是一口闷入喉。
这一天,他喝醉了,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都是第一次喝醉。
上辈子的莫非也好,这辈子的曹尼玛也罢,看上去不正经,其实都不是好嗜酒的人,除了宴会时做做样子,平时私下里基本上滴酒不沾。
因为酒后乱性,醉酒误事,智慧型人物最忌讳的就是被酒精麻痹了大脑。
她顿时怄火,在火家的地盘,在这炽煌城中,自己已经收手放弃打劫了,对方居然敢追着不放,简直吃了熊心豹子胆。
殊不知曹尼玛不是头脑发热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人,只因这里是城中的山区,并非在繁华的居民区,否则火家的军队出动,那他曹尼玛和小伙伴们就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一个出过炼王的修炼世家,底蕴之厚超乎想象,绝对有足以抗衡王器的东西。
“不要追了,我知道你担忧什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是怕我揭穿你的身份,其实你大可不必担心,揭穿你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火阑珊回眸喝道,不愿意不死不休。
但是曹尼玛偏偏要追,虽然对方不是美女。
“闭嘴,从颜值上就可看出你的话不可信,人太聪明了反而不是好事,尤其是女人,你们这封建社会不是推崇女子无才便是德么,你有克夫之相你知道不,如果硬要我放了你也不是不可以,除非你求我,那我就当你是个屁放了得了!”曹尼玛怼了回去,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你岂有此理!”火阑珊面沉如水,泥人尚有三分火气,兔子急了也咬人呢。
于是她狗急跳墙,是可忍孰……还是忍吧,她催动了火神剑,然后整个人踩了上去,御剑飞行,嗖的一下就甩掉了曹尼玛和应龙,一溜烟没了踪影。
拿王器当坐骑用,速度肯定没话说,曹尼玛和应龙等只能干瞪眼,没敢继续追逐。
因为这里是炽煌城,尽管此城风格独特,古城和山水相结合,可像这样的荒山野岭毕竟很有限,以王器的速度眨眼就能飞去城区,故而再追上去也没用了,搞不好还会送人头。
这种结局,果然和王屌丝料想的一样,追个球,一切都白忙活,还是考虑考虑乔装打扮,换副面孔做人吧。
三日后,欲仙楼大门前,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王屌丝疗伤出关,和曹尼玛“改头换面”易容成两个阿拉伯人,包的严严实实,脸上还粘了马克思般的大胡子,用最简单的化作方式反倒更容易鱼目混珠。
两人喝着好酒,品着美味佳肴,打听最近有价值的消息。
最终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也听到了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就是灵界各洲为备战冥界侵略者,即将举办盛大的比武大会,修为到达上士境以上的高阶炼士都可参加,大会以排名赛的方式进行,位列规定名次内的炼士可进军旅,名次再靠前者将拜将封侯,获得荣耀和奖励。
说白了就是征兵,灵界万灵戎装上阵的日子不远矣。
至于坏消息,那就是不知谁出的馊主意,说要打仗了,大家应该抓紧时间留下血脉,免得不幸战死沙场断了香火。
于是乎,天下“英雄”纷纷响应,各家各户都开始争先恐后的成亲,唯恐落后于人,如此一来,那火纯青和炎泠原本被战事搅黄而搁浅的婚事,现在又满血复活了!
人算不如天算,曹尼玛辛辛苦苦打好的如意算盘就这么付诸东流。
“唉,时也命也,姓曹的我看你还是移情别恋算了,像谢小三一样找个霸主抱大腿得了。”王屌丝替兄弟叹息,暗骂是哪个龟孙子想出来的,不思枕戈待旦,尽想着娶老婆造小人。
说罢,他小心翼翼的瞥了眼曹尼玛,发现后者的脸已经比煤炭还黑。
做人有些东西可以无所谓,但事关终生大事就不能随遇而安了,曹尼玛虽然不是那种没了爱情不能活的人,但和炎泠之间已有羁绊,是不可能随便放弃的。
何况炎泠是因为失忆才选择嫁入豪门的,并不是出自真心。
所以,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炎泠,这门亲事,曹尼玛第一个不答应。
这已经不是感情上的事了,而是一种责任!
曹尼玛这个人,心里年龄远超同辈,对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并不在乎,比如说面子,哪怕有人无缘无故在他脸上吐口水都不要紧,只要是无伤大雅,他都会一笑置之。
但是,一旦有人触发了他的根本利益,那么就是格杀勿论。
因此,无论如何火家的这场大婚他是要去闹的,在曹尼玛看来这根本就是场交易,连政治婚姻都算不上。
不过是炎家为了报仇依附火家,火家则为了血脉返祖者结合生个神胎,彼此相互利用罢了。
而炎泠的处境仅仅是寄人篱下,即便成了火家的少奶奶也不可能有什么地位,就像后宫里庶出的妃子,像曹尼玛前世的母亲。
因为女人的地位取决于娘家强不强大,一切凭实力说话,如今的炎家就剩下炎黃与炎泠两个幸存者,根本就是丧家之犬,是流浪狗,就算赖在火家很难获得尊重。
虽说炎家与火家有不小的渊源,但在这个现实是世界,那种遥远的血缘关系根本就是个笑话。
所以作为聪明人,曹尼玛必须阻止炎家兄妹做那种愚蠢的买卖,那是在自欺欺人。
先不说火家真的会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远方分家向叶家的靠山木家开战吗?退一万步讲,就是开战又能怎样,如今是非常时期,历来跨界大战在即,家族私斗都会被明令禁止,为的是凝聚力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
故而,但凡有脑子的人都看得明白,炎家兄妹的如意算盘只是痴人说梦。
炎黃和炎泠如此做法,等于是给曹尼玛出了天大的难题,他黑着脸大口喝酒,直接拿起酒壶一饮而尽,没有理会王屌丝的调侃。
于是在王屌丝的堪忧中,曹尼玛喝起了闷酒,一壶没了再来一壶,全是一口闷入喉。
这一天,他喝醉了,不管是前世还是今生,都是第一次喝醉。
上辈子的莫非也好,这辈子的曹尼玛也罢,看上去不正经,其实都不是好嗜酒的人,除了宴会时做做样子,平时私下里基本上滴酒不沾。
因为酒后乱性,醉酒误事,智慧型人物最忌讳的就是被酒精麻痹了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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