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极限伏天 正文 第三百七十二章 第十七代巫主

正文 第三百七十二章 第十七代巫主

目录:极限伏天| 作者:天茗| 类别:散文诗词

    “无怨无仇!你们巫山将我妻子掳走,你却跟我无怨无仇。这就好笑了!”

    “什么,竟有这事,他们疯了吗?”

    “传闻巫山半隐于世,向来不过问天下事。即便上古人魂之战,你们也是避世不出。但现在你们坏了规矩,我只能代表天下请尔入局。”

    凌云郑重地说道。

    打从巫山将吕宛柔掳走开始,便注意此事难以善了。巫山想隐世,已经不可能了。

    “你认为你可以么?”

    金雨田咬牙切齿地说道。

    “巫山灵盅以灵草,灵药为食,而开灵灵盅却是低阶灵盅为食。你说,若是我将你们巫山放养的那些低阶灵盅都弄没了,那些开灵灵盅会不会饿死啊!”

    “什么,你敢!”

    金雨田一听,更是大吃一惊。要是真断了入道级灵盅的口粮,那可就要出大事了。开灵的灵盅都与一众巫山的人伴生,一旦断了食物,必然反噬。

    到时极有可能让他们巫山团灭!

    “有何不敢!以吕家商会的能力,想要找出你们巫山放养灵盅之地,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一旦你们巫山灵盅尽灭,那你们巫山可就再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到时我再以吕家商会的名义号令天下,群起而攻。你认为我的胜算如何!“

    凌云威胁道。

    “嘶!够狠的!咱们不如坐下来聊聊如何!”

    金雨田倒抽了一口冷气,随后换了一副嘴脸说道。

    “你够格么?”

    凌云反问道。

    “够,绝对够!我乃巫山第十七代巫主!不过有名无实罢了!这样的资格,你觉得呢?“

    金雨田正是这一代的巫山之主,只不过正如他所说,他属于有名无实,因此干脆便跑来接掌这万野商会。

    其实上却是为了保护金蚕神盅。等着金蚕神盅突破天道的那一天。只要金蚕神盅成为道盅,他才拥有资格与巫山上古天道强者叫板。

    可是金蚕神蚕太不给力了。

    “你是巫山之主!天道修为,竟然会被架空,成为有名无实的巫主,你这是不是太怂了,还是说你太无能了。”

    凌云半信半疑一脸鄙视地说道。不过对于这个身份,他还是大感意外!

    “你以为我想啊!巫山的强大,岂是你能想象得了的!“

    金雨田无奈地说道。他又何偿不认为自己这个巫山之主当得窝囊呢!可是他又能改变什么。

    尽管他深藏不露,达到天道级别,可也无法与巫山隐世的上古天道老祖抗衡啊!

    “不过就是几个上古天道罢了,他们不见得就得现如今的天道更加厉害吧!”

    凌云借用之前李正刚的话说道。李正刚乃是天道强者,自有他的底气,可是凌云说出这话,心里显然有一些没底。

    不过他却依旧装出一副我很行的样子。凭这一句话将金雨田唬得一愣一愣的,心中热血沸腾。

    “倘若一对一,我何惧之有!但你可知道,巫山上古天道老祖一共五人。他们虽然常年自我封印,但是身为巫盅天道,又怎么会没有天道灵盅呢!也就是说,一共十名天道。你让我一打十吗?”

    金雨田一副有心杀仇,无力回天的神情,有一些丧气地坐在一边的石桌旁。

    “那你是不是应该谢谢我。我把巫山的灵盅全弄死了。到时你不就可以破而后立了吗?”

    凌云依旧对金雨田抱着警惕的态度。面对天道级强者,他可一点也不敢怠慢。

    “别,咱有事好商量!虽然我在巫山之中有名无实,但是帮你救个人出来,还是没有问题的。事情就此作罢,你把金蚕神盅还我,同时收手!一切都好说!“

    金雨田劝说道。真要让凌云将巫山的灵盅全弄死了,后果太严重了。到时巫山还想再隐世,那根本就不可能的。

    昔日巫山不知道得罪了多少人,若是没有灵盅,即便巫山有五名上古天道强者坐镇那又如何,巫山青黄不接,终究逃不过灭亡。

    “你这是没睡醒吧?你都说自己只是有名无实的巫主罢了,你能保证得了巫山以后就不再找我们麻烦么?另外你又能否保证其它势力也会因此不敢再惹吕家商会么?即然入局,就别想出去了!仅仅只为救人,我,还何须麻烦阁下,又何须如此费尽心思,你说呢!“

    凌云说道,手中出现一个迷你空间球。

    “空间道神!你,你做这一切是想把巫山拉下水。”

    空间道法的神秘,那可是防不胜防的。虽然以空间道神的实力,天道级别强者根本不放在眼里。

    但是空间道神若想进入巫山救人,他们也很难阻止得了。

    以凌云的能力,既然得知吕宛柔在巫山之中,想要救她并不难。可他的想法与吕宛柔一样,都是想要把巫山拉下水。

    “你说呢?你有你的身份,可我也有我的责任。我的责任就是将巫山拉下水!你说你在巫山之中有名无实,我可以帮你实至名归,但事成之后,巫山必须入世!否则我必踏平巫山。”

    凌云郑重地说道。
如果您喜欢,请点击这里把《极限伏天》加入书架,方便以后阅读极限伏天最新章节更新连载。 错误/举报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