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八二一章 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
目录:大明钉子户| 作者:九祯| 类别:历史军事
大明朝廷对张献忠等流寇的围剿行动正在逐步推进。
而管理委员会从十月起的工作重点,郑州新城和京广线公路北段也轰轰烈烈的上马了。
城但凡干点什么事,总要弄的惊天动地,动不动就是几十万人齐上阵,大明朝廷慢慢也习惯了。
大批的工程机械从城出发到达保定,再从保定分流转运至河南,两百架大型运输直升机陆续从山东起飞,由山东运输到河南的物资主要是粮食。
目前城的粮食产地主要集中在台湾、南洋和江南等地,经过城这些年来的治理,台湾和南洋的耕种面积年年提高,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也提高了近一倍。
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翻番,是因为城推广的优质稻种,王越在江南地区百姓们心中的地位如火箭般攀升。
上海在大明虽然仍是一个上等县,但是在城的带动下,已经发展成了一个特区。
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纺织厂、化工厂、造船厂等工厂在浦东拔地而起。黄浦江对岸的浦西延绵十里的外滩也已建成,一座近现代化的城市正在以外滩为向外围扩展。
由上海出产的商品,经由长江水道源源不断地向内陆省份扩散,经济本就活跃的江南,在上海的带动下,私营工厂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发芽和生长。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当属纺织工业,这得力于城纺织机械的推广和当地的历史基础。
一六四一年十一月,河南的基建工程已经按部就班的展开,王越来到了他在江南的应天巡抚行署衙门。
像他这样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绝对是大明历史上唯一的一位。
应天巡抚衙门其实已经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是旧有的衙属,一套是城派驻的一些机构与阮大铖、方以智等人的参谋团队。
这几年应天巡抚衙门的日常事务被王越甩给了应天布政使唐海泰、按察使邹昭平等属官打理,而王越只抓两点,那就是财权和法务。
大明的传统税收是田赋,因为根深蒂固的原因,似乎永远也收不齐,即使土地肥沃的江南也是如此,田赋徵收连朝廷的任务都完不成,所以王越并没有触及,仍然是老办法,交给了衙属去打理。
由于江南地区是王越向朝廷包税制,田赋徵收上来后除发放官员俸禄外,一律上缴应天巡抚设置的财务处,所以田赋是在财务处的监督下进行的。
目前江南最大的财政来源其实是商业税,这一块是由阮大铖的城市管理局来负责的,同样受到财务处的监督,而财务处又受到银行的监督。
商业税的大体去向,一是上缴朝廷的包税款,即两百万两;
二是用于江南的基建,以及城派驻公务员工资和城市管理局员工工资,以及驻军军费等。
江南地区的商业税款项数目巨大,正在年年递增,一六四一年的商业税已高达三千万两,这其中城工商业缴税佔比超过了四成。
城工商业规模大,涉及面广,而民营工业正在起步阶段,所以城工业佔比高。
虽然城工商业算是国营企业,同样也要缴税,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而法务这块是由江南地区所设置的几个法院来办理的,这也是王越在江南地区三权分立的一个尝试,作为应天巡抚,司法权也是主要权利之一。
明代的地方司法权利是指参与地方司法过程的官方权力,这个官方权利所拥有者包括总督、巡抚、巡按、知府、知州、知县等,其下属的布政使、按察使、通判、推官、县尉同样也走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
地方上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也有部分司法权利,甚至一些特种司法机关也参与了地方司法,包括军事司法机关千户所、卫、都司及五军都督府和拥有司法权的特务机关厂卫等。
非但如此,在社会底层和偏远地区,法为私用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地方群体如佐贰官、胥吏、里老、乡绅等群体,也影响着司法权。
这就造成了构架重叠,司法权力界限不明显的情形。在府一级,知府与推官都拥有司法权,知府与推官的分工是依案件的轻重程度来划分的,这个程度的关键在于“度”的界限如何界定,所以互相扯皮的情形时有发生。
城在江南设置法院,正是为逐步收回司法权的而进行的,而法院的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正是城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所以对大多数朝廷官员的触动并不大。
这也是因为江南不比城,这里情况要比城复杂的多,所以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城的法律人才稀缺,派驻到江南的法务人员,以水平而论,只能算是实习。
应天巡抚衙门大堂,王越召集了他留在江南的主要成员召开会议。
与会的有苏州知府,兼江南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阮大铖。
何斌及政务方面的人员,何斌原台湾民政事务办主任,由于在台湾工作突出,现调任江南地区民政事务办主任。算是升了官了,江南地区是台湾无法相比的,无论是规模还是人口。
何斌与阮大铖搭台,形成了以城方式管理江南的另一套班子。
班子成员还包括江南军区司令员陈再明,江南军区是地方军区旅级,目前包含的範围有南京、苏州、松江、扬州等地。
江南军区所辖兵力包括两个海军陆战团,分驻苏州上海两地,是陈再明的直属兵力。附属兵力有五个治安军旅,分置各地,总兵力一万八千人。
焦可大,现任江南地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他这个大队长一当就是好几年,到现在还没把名称改过来,早已经名不副实。
而管理委员会从十月起的工作重点,郑州新城和京广线公路北段也轰轰烈烈的上马了。
城但凡干点什么事,总要弄的惊天动地,动不动就是几十万人齐上阵,大明朝廷慢慢也习惯了。
大批的工程机械从城出发到达保定,再从保定分流转运至河南,两百架大型运输直升机陆续从山东起飞,由山东运输到河南的物资主要是粮食。
目前城的粮食产地主要集中在台湾、南洋和江南等地,经过城这些年来的治理,台湾和南洋的耕种面积年年提高,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也提高了近一倍。
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翻番,是因为城推广的优质稻种,王越在江南地区百姓们心中的地位如火箭般攀升。
上海在大明虽然仍是一个上等县,但是在城的带动下,已经发展成了一个特区。
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纺织厂、化工厂、造船厂等工厂在浦东拔地而起。黄浦江对岸的浦西延绵十里的外滩也已建成,一座近现代化的城市正在以外滩为向外围扩展。
由上海出产的商品,经由长江水道源源不断地向内陆省份扩散,经济本就活跃的江南,在上海的带动下,私营工厂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发芽和生长。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当属纺织工业,这得力于城纺织机械的推广和当地的历史基础。
一六四一年十一月,河南的基建工程已经按部就班的展开,王越来到了他在江南的应天巡抚行署衙门。
像他这样不务正业的应天巡抚,绝对是大明历史上唯一的一位。
应天巡抚衙门其实已经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是旧有的衙属,一套是城派驻的一些机构与阮大铖、方以智等人的参谋团队。
这几年应天巡抚衙门的日常事务被王越甩给了应天布政使唐海泰、按察使邹昭平等属官打理,而王越只抓两点,那就是财权和法务。
大明的传统税收是田赋,因为根深蒂固的原因,似乎永远也收不齐,即使土地肥沃的江南也是如此,田赋徵收连朝廷的任务都完不成,所以王越并没有触及,仍然是老办法,交给了衙属去打理。
由于江南地区是王越向朝廷包税制,田赋徵收上来后除发放官员俸禄外,一律上缴应天巡抚设置的财务处,所以田赋是在财务处的监督下进行的。
目前江南最大的财政来源其实是商业税,这一块是由阮大铖的城市管理局来负责的,同样受到财务处的监督,而财务处又受到银行的监督。
商业税的大体去向,一是上缴朝廷的包税款,即两百万两;
二是用于江南的基建,以及城派驻公务员工资和城市管理局员工工资,以及驻军军费等。
江南地区的商业税款项数目巨大,正在年年递增,一六四一年的商业税已高达三千万两,这其中城工商业缴税佔比超过了四成。
城工商业规模大,涉及面广,而民营工业正在起步阶段,所以城工业佔比高。
虽然城工商业算是国营企业,同样也要缴税,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而法务这块是由江南地区所设置的几个法院来办理的,这也是王越在江南地区三权分立的一个尝试,作为应天巡抚,司法权也是主要权利之一。
明代的地方司法权利是指参与地方司法过程的官方权力,这个官方权利所拥有者包括总督、巡抚、巡按、知府、知州、知县等,其下属的布政使、按察使、通判、推官、县尉同样也走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
地方上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也有部分司法权利,甚至一些特种司法机关也参与了地方司法,包括军事司法机关千户所、卫、都司及五军都督府和拥有司法权的特务机关厂卫等。
非但如此,在社会底层和偏远地区,法为私用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地方群体如佐贰官、胥吏、里老、乡绅等群体,也影响着司法权。
这就造成了构架重叠,司法权力界限不明显的情形。在府一级,知府与推官都拥有司法权,知府与推官的分工是依案件的轻重程度来划分的,这个程度的关键在于“度”的界限如何界定,所以互相扯皮的情形时有发生。
城在江南设置法院,正是为逐步收回司法权的而进行的,而法院的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正是城的法律。
到目前为止,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所以对大多数朝廷官员的触动并不大。
这也是因为江南不比城,这里情况要比城复杂的多,所以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城的法律人才稀缺,派驻到江南的法务人员,以水平而论,只能算是实习。
应天巡抚衙门大堂,王越召集了他留在江南的主要成员召开会议。
与会的有苏州知府,兼江南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阮大铖。
何斌及政务方面的人员,何斌原台湾民政事务办主任,由于在台湾工作突出,现调任江南地区民政事务办主任。算是升了官了,江南地区是台湾无法相比的,无论是规模还是人口。
何斌与阮大铖搭台,形成了以城方式管理江南的另一套班子。
班子成员还包括江南军区司令员陈再明,江南军区是地方军区旅级,目前包含的範围有南京、苏州、松江、扬州等地。
江南军区所辖兵力包括两个海军陆战团,分驻苏州上海两地,是陈再明的直属兵力。附属兵力有五个治安军旅,分置各地,总兵力一万八千人。
焦可大,现任江南地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他这个大队长一当就是好几年,到现在还没把名称改过来,早已经名不副实。
如果您喜欢,请点击这里把《大明钉子户》加入书架,方便以后阅读大明钉子户最新章节更新连载。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