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重生之我的1992 第738章 与滚石签约

第738章 与滚石签约

目录:重生之我的1992| 作者:瑶湖居士| 类别:都市言情

    文,陈文的文。瑾,唐瑾的瑾。

    凑在一起,文瑾经纪公司。

    陈文欢喜道:“唐姐!谢谢你啊,好名字!”

    唐瑾的假生气表情早就没了,喜滋滋地坐到陈文身边的沙发空位,挽着他的胳膊说道:“是吧,你觉得好啊,我也觉得很好听!”

    陈文真想立刻抱住唐瑾吻一下,不过房间里还有六个人,他没好意思胡来。

    没多久,黄勤等5人阅读完合同了。

    他们就合同里的几个细节,询问了唐瑾的意见。

    大伙没向陈文这个一号大老板做咨询,因为问了也没用,陈文是甩手掌柜,压根不懂合同里的那些事。

    黄勤他们最重点提出的一处条款,就是经纪公司和艺人的收入分配。

    合同里标注的方案是:扣除管理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运营成本、第三方合作方成本之后,艺人收入采取艺人与文瑾公司进行五五开的分配。

    黄勤等人的疑问是:“我们拿的比例会不会太高了一点。”

    唐瑾解释了一番这里面的门道,陈文也顺带长了知识。

    经纪公司与艺人是合作关系。

    经纪公司有平台和渠道,艺人有自己的才华,双方合作将艺人包装打入市场,获得收入进行分配,这是世界惯例。

    艺人的收入,包括商业演出、拍摄电视剧和电影的片酬、参加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参加企业赞助活动的出场费、广告收入等等。

    艺人的收入,不可能全部进艺人自己的腰包,在他们获得这些收入的过程中,经纪公司、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机构也会付出劳动和提供相关的平台、资源、渠道。

    因此,这些机构也需要获得收入,也就是从艺人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的提成。

    在好莱坞,经纪公司的抽成比例在10%到40%。再加上其他合作机构的抽成,最终艺人获得的收入最高就是40%。

    1992年的华夏内地,沿用了港台的惯例,经纪公司的抽成比较高,不会低于艺人收入的40%。在扣除各合作机构的抽成之后,艺人的最终收入也是大约40%。

    换言之,不论是欧美还是华夏、港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义的五五开,另外的20%属于其他合作伙伴的报酬。

    所以唐瑾给的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规,谁也不亏待谁。

    唐瑾还解释了一个特例,有些极其大牌的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往往公司不抽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某大牌挂靠在经纪公司,为经纪公司形成广告效应,吸引更多新艺人投奔这家经纪公司。

    显然,不论是老男孩四人还是廖丽芳,都不适用这种情况。他们要想成为这种大牌明星,那是要看个人未来成就的。以华夏1992年的情况,还没有哪个艺人能达到这种水平。

    关于合同里的另一项内容,也就是签约时长。

    唐瑾按照陈文给的指示,设置的签约时长是20年。

    大多数艺人新出道时,与经纪公司签约多数是5到8年。

    签约时间越长,对于那些名气越来越大的明星是不利的,因为他们很难在将来再与经纪公司谈对他们更有利的商务条件。

    对于这一点,陈文向五人做了解释:“签8年也行,如果是8年,那我就只按8年的方案来培养你们了,而且我肯定会在第6年再重新培养其他的艺人。如果你们签20年,我就按照20年来捧你们。”

    黄勤他们一听就明白了,签约时间越久,文哥对他们的重视度就越高,就越有可能为他们写更多的歌曲!

    黄勤几人对自己的作曲水平是有自知之明的,他们身为摇滚乐队,但缺乏最必须的原创力,根本没法跟黑豹等乐队相比,他们唯一能仰仗的就是文哥抽空支援几首歌曲。

    所以,跟文哥公司签约时间越长,他们走红的概率就更大。

    想明白这一点,黄勤和阿辉表态,能不能直接签50年的约。

    陈文和唐瑾都笑了,连忙说没必要,你们如果能火20年,我们公司和你们几个人已经赚很多钱了。

    廖丽芳对于签约后的艺人收入分配和合同时长,完全没有任何的疑问。在她看来,自己这个人已经是文哥的了,将来能否组建民乐器演奏团,全是文哥一句话的事情。

    她相信,文哥花了这么大力气签下她,一定不会忘记她,文哥一定会为民乐事业做贡献的。

    于是,老男孩乐队和廖丽芳全都愉快地与文瑾公司签署了长达20年的合同。

    ……

    经纪约签完。

    唐瑾立刻用家里电话,拨打了司徒映雪的办公电话。

    唐瑾与司徒映雪约好,半个小时后在滚石公司沪市机构见面,陈文和老男孩乐队过来签约,同时她的经纪公司也将与滚石唱片签合作协议。

    一行人浩浩荡荡离开唐瑾家,张婉和廖丽芳虽然没有签约唱片公司的任务,但她俩也兴致勃勃跟着去瞧热闹。

    8个人,打了两辆出租车,下午两点多,抵达了滚石公司沪市机构。

    司徒映雪在大门口迎候着陈文、唐瑾一些人,将他们领到了一间会议室。

    众人落座后,经理史蒂文-李也来到了会议室:“欢迎陈先生,欢迎唐小姐,欢迎各位音乐界同仁!”

    陈文和唐瑾与史蒂文握手,表达了对滚石公司的客套敬意。

    签约过程很顺利,滚石公司早就已经提前准备好了合同,陈文和老男孩分别在各自的一式几份合同上签名,陈文签的是单曲约,老男孩签的是唱片约。

    由于陈文和老男孩已经与文瑾公司签了经纪约,所以不需要再与滚石公司旗下或合作的那些经纪公司签约。

    因此,陈文和老男孩在今后的商业演出的收入,将不会与滚石发生关系。

    史蒂文提了一个建议,希望将来在开发老男孩的商业价值时,滚石的合作伙伴们能够与文瑾公司建立进一步的合作。

    对于这个建议,陈文和唐瑾是没必要拒绝的,滚石的平台那是相当巨大,将来老男孩与滚石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如同租用那些平台资源,具体的利益分配方案可被视为项目制,唐瑾自己完全可以运作,根本不用陈文再去费心。

    至于陈文自己,他就更不去伤脑筋了。

    他压根不想当明星,也不打算去亲自参加商演或者出演影视剧。与滚石签单曲约的目的是对那几首歌做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与滚石建立人脉关系。

    陈文那几首歌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滚石也是十分有利润的。

    这几个月来,随着老赵和陈文之前卖出去的那些无版权磁带的普及,大江南北许多省市已经流行开了陈文的歌。这种现象在90年代十分常见,歌手的长相和名字不被大众记住,但是歌曲的传唱度很高。

    不信啊,你们扪心自问一下,许多从90年代走过来的人应该对“九九九九九月九”、“太阳出来我爬山坡”等歌曲的主旋律和歌词朗朗上口,但你们真的能立刻说出原唱者和词曲作者名字吗?这些歌的原唱者和作者是同一个人吗?长什么样子你们还记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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