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 垄断论
目录:重生之全能学神| 作者:古月倾| 类别:都市言情
“那我们能不能对tobo网提起反垄断诉讼?现在他们的行为很显然是利用市场独占地位对我们进行打压,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涉嫌到了市场垄断”在众高管的出言划策中,柳疏影从法律层面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
在座众人闻言纷纷目光逐渐深邃,显然是在思考这种反制措施的可行性。
垄断一词最早源自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垄断之行为其实很早就已经在华国诞生了,华国自古称垄断为"榷"。古代华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禁榷制度,这就属于垄断三种形式中的特许经营垄断,而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其实在商品社会中,只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垄断这种行为就为自然而然的产生,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铁律,华国与外国都一样。
必然的,有垄断就会有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1890年问世的《谢尔曼法》,这一法案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而在国内,2007年8月30日,华国第一步反垄断法也正式问世。
即便有了有条可诉的法律,反垄断这条路依旧困难重重,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垄断行为,这一界定标准不仅是在华国,哪怕在全世界都是一件充满争议的话题,早期,各国反垄断法制度比较严厉,对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控制较严。比如“大的就是坏的”被许多国家反垄断法所接受。现在各国普遍认识到不是单纯反对垄断,需要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M国为例,他们的反垄断法就是重行为不重结果。
“大的就是坏的”很显然,这样的判断标准十分偏激,要是按照这种思维,那么世界五百钱公司每一家都要面临反垄断诉讼,尽管事实上,他们的确涉及到了垄断,但是现实永远不能百分百套用理论,在叶倾看来,真正意义上的垄断应当是规则上的垄断,垄断的表象是市场占有率的垄断,而要想实现市场的垄断,必须有技术的垄断,但要真正实现技术的垄断,就必须有技术标准的垄断,即所谓知识产权的垄断,否则受制于人是在所难免的。
在手机行业,这样的技术性垄断显得尤为突出,在全球智能手机领域,一直都有这样的说法:“全球没有任何一台手机能够躲过高通的镰刀;”或许很多人都难以察觉高通的强大,但对于智能手机厂商而言,高通无疑是他们最重要的“大爷”,手机最核心的部件是芯片,芯片之于手机就如同大脑之于人,芯片的优秀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手机的性能,而高通正是全球芯片邻域当之无愧的霸主,正是因为每一台智能手机都要向高通交钱,所以这些钱也被称为“高通税”,面对高额的“高通税”,尽管手机厂商一直都是“苦不堪言”,但却不能够随意进行反抗,无论是国产手机厂商,还是全球实力最强悍的苹果,都只能无奈地向高通妥协。 几乎每一部手机,都需要向高通缴纳%或者5%的专利费,举个简单的例子,一部售价4000元的国产手机手机,按照目前高通的收费来看:全部用高通网络技术,需要交200元专利费;部分用高通网络技术,需要交130元专利费,对于高通而言,在专利费用方面简直就是躺着都能够赚钱,当然,并非所有手机厂商都要受制于高通芯片,至少三星和华为就实现了芯片的自主研发,就拿华为为例,尽管在芯片研发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却能在不久的未来称帝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
常规意义上的垄断在工业经济社会虽然很难,但最优秀的那一部分企业是可以做到的。要长期垄断标准的前提条件是要垄断人才,只有人才的垄断才是最可怕的垄断。就好比徐庶进曹营,虽然一言不发,但至少保证了敌方没有了徐庶这一智囊。M国为什么强大?M国企业为什么占据了世界五百钱中的绝大多数席位?根本原因就在于就是他吸收了大批世界顶尖级的人才。对人才的垄断本质上是对知识的垄断,而在知识背后则是高精尖技术的垄断。
“柳总监的想法值得表扬,但是大家仔细想想,tobo是否涉嫌到垄断呢?”
“肯定的啊,现在的电商市场基本上不就它一家?再加上它并购了雅虎华国和易趣网,电子商务俨然已经是它的一言堂了”高天乐说道
“不好界定,因为截至到目前为止,结合tobo网的整个发展过程,它没有做出过类似于涨价这种垄断性的举措,但是从现有的市场占有率来看,说它垄断却也不为过”荣树生沉吟道 叶倾点点头,转头看向提出这个思路的柳疏影“柳总监,你的答案呢?”
柳疏影摇了摇头,眼中的答案分明,叶倾知道,她的摇头并不是说不知道,而是代表没有。
“嗯,柳总监的答案也是我得答案”
“综合tobo的整个商业模式来看,其实它是没有涉嫌到垄断,或者说是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退一万步说,即便tobo在“电商市场”有垄断地位,它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因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仅反对垄断行为。
“在一个反垄断案件中,我们一般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就tobo而言,我们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看它所在的市场是什么。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来看,“电商市场”的称谓都值得商榷。一个消费者要买一个锤子,他可以在线上买,也可以在线下买,线上线下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我们仅仅认为tobo所在的市场仅仅为“电商市场”,那么事实上排除了tobo和线下的竞争关系,相关市场界定很可能过窄。但是,如果考虑线下,tobo在整个“零售市场”市场份额就小很多了,按照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它在“零售市场”肯定是没有垄断地位。” “其次,假定我们通过市场界定认定了一个“电商市场”,那么tobo很可能在电商市场是具有垄断地位。但是,两个现实因素制约tobo滥用其垄断地位,最典型的例子,它很可能不敢涨价。第一个现实制约如先前所述,线下产品价格,便利性等等因素对tobo垄断地位构成现实的制约。第二个制约在于tobo的本质是“平台市场”,它对供应商的不利影响会诱使供应商转向其他平台,而其他平台供应商的增加则进一步诱使消费者转向该平台,同样的,它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供应商。”
“柳总监,我分析的没错吧?”
柳疏影有些不好意思的点了点头,其实在提出这个思路后她就有些后悔了,没有细细思考就贸然提出了想法,更没有想到的是,叶倾居然对反垄断也有如此之深的见解,其实叶倾说的这么多法律解释综合起来用一句话解释就是,tobo网作为一个B2B交易平台,它的商业基因就注定了它无法成为一家垄断企业,也许我们可以说阿里集团涉嫌垄断,但是仅分析tobo网的话,它的垄断指控是无法成立的。
“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叶倾停了片刻,方才笑着说道:“那就是我们国家还没有正式的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方案,也就是说,即便有一家互联网企业真的实现垄断了,我们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仅仅只是能从反不当竞争角度提出诉讼” “原来如此,我懂了,那,我们能不能促进国家在这方面的反垄断立法?毕竟要是有了针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案,对我们的发展不是一件好事嘛?”韩冰追问道
“你确定这是一件好事?”叶倾反问道
“要知道一句话,屠龙少年有朝一日终会变成恶龙,在我的判断中,至少未来十年国家不会出(和谐)台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措施”准确来说,这并不是判断,而是叶倾曾经的经历
“竞争是发展的沃土,不论国家是怎么考虑的,至少对于全国的所有互联网企业来说,他们都不会主动建议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条例,发展与监管是一对永远纠缠的矛与盾,但是却相互促进向前。哈佛教授德伯拉·帕斯在其《从海盗船到黑色直升机》一书中写道,“当技术发展走在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至少有一段时间无规则可循时,先驱者们奋力前行,任由政府在睡梦中喘息的情形。但是最终,不可避免地,连牛仔都意识到他们需要规则:产权规则、协作规则、竞争规则,于是原先的先驱者们求助于政府,说服政府制定规则,为下一次革**潮搭建舞台,我们能做的既不是依赖国家出手整治垄断,也不是主动提出建立互联网反垄断,而是让自己不至于成为互联网反垄断风浪下的牺牲品”
在座众人闻言纷纷目光逐渐深邃,显然是在思考这种反制措施的可行性。
垄断一词最早源自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垄断之行为其实很早就已经在华国诞生了,华国自古称垄断为"榷"。古代华国的盐、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为贴补国用不足,必然实行禁榷制度,这就属于垄断三种形式中的特许经营垄断,而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 其实在商品社会中,只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垄断这种行为就为自然而然的产生,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这是一条铁律,华国与外国都一样。
必然的,有垄断就会有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1890年问世的《谢尔曼法》,这一法案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而在国内,2007年8月30日,华国第一步反垄断法也正式问世。
即便有了有条可诉的法律,反垄断这条路依旧困难重重,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垄断行为,这一界定标准不仅是在华国,哪怕在全世界都是一件充满争议的话题,早期,各国反垄断法制度比较严厉,对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控制较严。比如“大的就是坏的”被许多国家反垄断法所接受。现在各国普遍认识到不是单纯反对垄断,需要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M国为例,他们的反垄断法就是重行为不重结果。
“大的就是坏的”很显然,这样的判断标准十分偏激,要是按照这种思维,那么世界五百钱公司每一家都要面临反垄断诉讼,尽管事实上,他们的确涉及到了垄断,但是现实永远不能百分百套用理论,在叶倾看来,真正意义上的垄断应当是规则上的垄断,垄断的表象是市场占有率的垄断,而要想实现市场的垄断,必须有技术的垄断,但要真正实现技术的垄断,就必须有技术标准的垄断,即所谓知识产权的垄断,否则受制于人是在所难免的。
在手机行业,这样的技术性垄断显得尤为突出,在全球智能手机领域,一直都有这样的说法:“全球没有任何一台手机能够躲过高通的镰刀;”或许很多人都难以察觉高通的强大,但对于智能手机厂商而言,高通无疑是他们最重要的“大爷”,手机最核心的部件是芯片,芯片之于手机就如同大脑之于人,芯片的优秀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手机的性能,而高通正是全球芯片邻域当之无愧的霸主,正是因为每一台智能手机都要向高通交钱,所以这些钱也被称为“高通税”,面对高额的“高通税”,尽管手机厂商一直都是“苦不堪言”,但却不能够随意进行反抗,无论是国产手机厂商,还是全球实力最强悍的苹果,都只能无奈地向高通妥协。 几乎每一部手机,都需要向高通缴纳%或者5%的专利费,举个简单的例子,一部售价4000元的国产手机手机,按照目前高通的收费来看:全部用高通网络技术,需要交200元专利费;部分用高通网络技术,需要交130元专利费,对于高通而言,在专利费用方面简直就是躺着都能够赚钱,当然,并非所有手机厂商都要受制于高通芯片,至少三星和华为就实现了芯片的自主研发,就拿华为为例,尽管在芯片研发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却能在不久的未来称帝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
常规意义上的垄断在工业经济社会虽然很难,但最优秀的那一部分企业是可以做到的。要长期垄断标准的前提条件是要垄断人才,只有人才的垄断才是最可怕的垄断。就好比徐庶进曹营,虽然一言不发,但至少保证了敌方没有了徐庶这一智囊。M国为什么强大?M国企业为什么占据了世界五百钱中的绝大多数席位?根本原因就在于就是他吸收了大批世界顶尖级的人才。对人才的垄断本质上是对知识的垄断,而在知识背后则是高精尖技术的垄断。
“柳总监的想法值得表扬,但是大家仔细想想,tobo是否涉嫌到垄断呢?”
“肯定的啊,现在的电商市场基本上不就它一家?再加上它并购了雅虎华国和易趣网,电子商务俨然已经是它的一言堂了”高天乐说道
“不好界定,因为截至到目前为止,结合tobo网的整个发展过程,它没有做出过类似于涨价这种垄断性的举措,但是从现有的市场占有率来看,说它垄断却也不为过”荣树生沉吟道 叶倾点点头,转头看向提出这个思路的柳疏影“柳总监,你的答案呢?”
柳疏影摇了摇头,眼中的答案分明,叶倾知道,她的摇头并不是说不知道,而是代表没有。
“嗯,柳总监的答案也是我得答案”
“综合tobo的整个商业模式来看,其实它是没有涉嫌到垄断,或者说是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退一万步说,即便tobo在“电商市场”有垄断地位,它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因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仅反对垄断行为。
“在一个反垄断案件中,我们一般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就tobo而言,我们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看它所在的市场是什么。无论从需求还是供给来看,“电商市场”的称谓都值得商榷。一个消费者要买一个锤子,他可以在线上买,也可以在线下买,线上线下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我们仅仅认为tobo所在的市场仅仅为“电商市场”,那么事实上排除了tobo和线下的竞争关系,相关市场界定很可能过窄。但是,如果考虑线下,tobo在整个“零售市场”市场份额就小很多了,按照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它在“零售市场”肯定是没有垄断地位。” “其次,假定我们通过市场界定认定了一个“电商市场”,那么tobo很可能在电商市场是具有垄断地位。但是,两个现实因素制约tobo滥用其垄断地位,最典型的例子,它很可能不敢涨价。第一个现实制约如先前所述,线下产品价格,便利性等等因素对tobo垄断地位构成现实的制约。第二个制约在于tobo的本质是“平台市场”,它对供应商的不利影响会诱使供应商转向其他平台,而其他平台供应商的增加则进一步诱使消费者转向该平台,同样的,它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供应商。”
“柳总监,我分析的没错吧?”
柳疏影有些不好意思的点了点头,其实在提出这个思路后她就有些后悔了,没有细细思考就贸然提出了想法,更没有想到的是,叶倾居然对反垄断也有如此之深的见解,其实叶倾说的这么多法律解释综合起来用一句话解释就是,tobo网作为一个B2B交易平台,它的商业基因就注定了它无法成为一家垄断企业,也许我们可以说阿里集团涉嫌垄断,但是仅分析tobo网的话,它的垄断指控是无法成立的。
“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叶倾停了片刻,方才笑着说道:“那就是我们国家还没有正式的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方案,也就是说,即便有一家互联网企业真的实现垄断了,我们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仅仅只是能从反不当竞争角度提出诉讼” “原来如此,我懂了,那,我们能不能促进国家在这方面的反垄断立法?毕竟要是有了针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案,对我们的发展不是一件好事嘛?”韩冰追问道
“你确定这是一件好事?”叶倾反问道
“要知道一句话,屠龙少年有朝一日终会变成恶龙,在我的判断中,至少未来十年国家不会出(和谐)台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措施”准确来说,这并不是判断,而是叶倾曾经的经历
“竞争是发展的沃土,不论国家是怎么考虑的,至少对于全国的所有互联网企业来说,他们都不会主动建议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条例,发展与监管是一对永远纠缠的矛与盾,但是却相互促进向前。哈佛教授德伯拉·帕斯在其《从海盗船到黑色直升机》一书中写道,“当技术发展走在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至少有一段时间无规则可循时,先驱者们奋力前行,任由政府在睡梦中喘息的情形。但是最终,不可避免地,连牛仔都意识到他们需要规则:产权规则、协作规则、竞争规则,于是原先的先驱者们求助于政府,说服政府制定规则,为下一次革**潮搭建舞台,我们能做的既不是依赖国家出手整治垄断,也不是主动提出建立互联网反垄断,而是让自己不至于成为互联网反垄断风浪下的牺牲品”
如果您喜欢,请点击这里把《重生之全能学神》加入书架,方便以后阅读重生之全能学神最新章节更新连载。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