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8章 雄霸书写界很多年
目录:穿成福运小娘子| 作者:衣布衣出| 类别:都市言情
袁冬初的字原本就一般,在这个毛笔字的时代,这样的字,这样的写法,唯一的优点就是快。
尤其秦向儒这样的人,在毛笔字上浸淫十多年,她能展示的,也只有速度。
所以,当她眨眼时间便把一串字写下,推到几个人面前时,着实让在场的人吃了一惊。
就算是潘再水和张二柱,已经知道袁冬初处理业务极快。但这时,亲眼见到一行字,几乎瞬间就出现在纸面上,也是不可置信的样子。
秦向儒倒还好些,毕竟毛笔字也有写得快的。就像审案时的书记官,书写速度不逊于现在的袁冬初。
但是,对于袁冬初一个初学写字的人,能写出如此的速度,却让他对这支笔更加刮目相看。
“我也试试成不?”秦向儒问道。
这哪儿还有不成的?
袁冬初连着纸笔和墨汁,一并推到他面前。
秦向儒大喜,连忙把笔拿到手上。
但几根手指比划来、比划去,一时间,竟没想起袁冬初刚才是怎么握笔的。
袁冬初暗笑,再从匣子里拿出一支,给他做了个示范。
即使这样,秦向儒也是费了老大的劲儿,握笔才稍稍有了点模样。
小心的沾取墨汁,再小心的用笔尖接触纸张,一笔一划,手势生硬的写了几个字。
写到最后,没拿捏好力度,手腕有些沉。纸面传来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把他吓了一跳。
手一抖,一道不协调的粗糙墨迹洇染在纸面。
秦向儒尴尬的抬头,一边把笔放回桌面,一边说道:“我用不来这个,很难有毛笔那种圆润顺畅的感觉。”
然后,又打量一番袁冬初写的字,很诚实的说道:“用这个笔写字,好像写不出文字的风骨。”
“秦公子有见地。”袁冬初赞成。
人家到底是自幼读书,又有秦睿那样的老爸,一眼就看出硬笔和毛笔的区别。
“我也试试?”潘再水摩拳擦掌。
“行啊。”袁冬初笑道。
潘再水这时是站在桌前的。
为了显得正式一些,他拉了张椅子过来。
先坐端正了,又学着袁冬初的握笔姿势,拿笔蘸墨。
潘再水扛活儿的出身,虽然做了掌柜,但时不时的,便会用本色再现。
秦向儒怕他不知轻重,好心提醒:“下笔时轻一些,这是羽毛做的,娇气的很,千万不要把笔尖弄折了。”
“嗯。”潘再水虚心接受,笔尖轻轻落在纸面,缓缓滑动。
一个字写完,很惊讶的感觉:
居然还行?
他抬头看看身周几人,信心大增。
之后,照着袁冬初写的那行字,多蘸了两次墨,居然完完整整把那些字写完了,一点儿没出差错。
“我觉得还好,”潘再水放下笔,很积极的和秦向儒讨论,“比毛笔好用的,秦公子,你觉得,有没有可能,是我们没什么写字根底的缘故?”
张二柱着急,推了推他,说道:“我也试试。”
潘再水写字本就慢,又生怕把羽毛做的笔用坏了,那速度,可谓是天怒人怨。这货眼巴巴的,在他身旁等了好久。
“你来你来。”潘再水很体谅的让开位置,换张二柱坐下,抽出另一张纸重写。
张二柱那水平,距离潘再水还差一截。握笔时,更是小心翼翼加哆哆嗦嗦。
但两个字之后,同样信心大增。
他们是用木棍在沙盘上练起家,握笔姿势什么的,可就相当随意了。
这时,手臂稳稳放在桌上,手指握着木质笔杆,笔尖则踏踏实实的接触纸面。不用担心因手腕力度不稳,会粗一笔细一笔的。
“我也觉得比毛笔好用诶。”张二柱结束最后一个字的时候,也是惊喜异常。
他甚至已经在想,若羽毛笔制作不太难的话,以后是不是自己也能用这种笔写字了?
袁冬初却惆怅起来:这下子,把大家都教坏了呢。看看,都嫌毛笔练字麻烦,要改用羽毛笔了。
要提前替鹅们默哀啊。
周彩兰看着眼馋,当即也拿了纸笔,在袁冬初和秦向儒你一句我一句的指点下,有了很正确的握笔姿势。
之后,得出和潘张二人一样的结论:羽毛笔好用。
她还问秦向儒:“以后我也用这种笔写字行不?”
之前断言羽毛笔不好用,写不出文字风骨的秦向儒,在自家媳妇问出这句话后,立即便没了立场。
他不但点头点的利落,还很温和的说道:“行啊,怎么就不行?咱又不打算参加科考。你瞧袁姑娘,用羽毛笔写的字便很拿得出手,足够和人交流。”
袁冬初颇有意见地瞥他一眼,这算不算宠妻狂魔?
刚才吐槽她写字的时候,这家伙可是一点儿不打磕绊,有一说一,实诚的很。
如今媳妇表示,也想用羽毛笔写字,这家伙不遗余力支持媳妇。
不但如此,秦向儒还关心起羽毛笔的制作,拿起来又是一番端详,用指腹在羽毛笔的笔尖摩挲着。
随机,便提出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袁姑娘,你这笔,若经常使用的话,磨损会很严重吧?”
袁冬初点头:“是啊。如果像今日这样写单,这三支笔很快就得换笔尖了。”
秦向儒撇一眼放笔的匣子,发现里面还有一把小小的裁纸刀,问道:“是不是还得经常修整笔尖?”
“是。”袁冬初不得不佩服,又机械专长的人,思维逻辑果然厉害。
秦向儒继续细致入微的观察,很快就被他发现,已经很细小的笔尖,中间居然还有一条短短的缝隙。
“咦?这个……难道是为了能让墨汁流淌顺利?”秦向儒自语。
袁冬初发自心底的赞叹。木讷、还是个慢性子的秦向儒,在这方面的思维,居然如此敏锐。
笔尖能有这种细微的结构,是前人不断试验、总结才得出的正确结论。
可这位,这么多年不被人看好,甚至觉着他是个窝囊、没本事的人,却只一眼,便看出了最关键的门道。
不得不佩服。
哪知秦向儒对她的钦佩更甚。
听到肯定回答后,秦向儒再看袁冬初时,面上的敬佩之色,差不多就是滔滔江水那样,既汹涌、且连绵不绝。
“袁姑娘才是真的不世之才啊!居然能想出如此精妙的办法,让一支细管所含墨汁,只在书写时才会均匀洇出。如不是见到实物,任谁也想不出这样精妙的解决方法。”
袁冬初则尴尬的笑笑:“碰巧,做的时候碰巧了而已。”
却听秦向儒又出惊人之语:“这个笔尖,说不定用铁……”
迟疑一下,便摇头:“不行不行……这个,也许用铜更好些。对,只要把笔尖磨的圆润,铜制的笔尖会更耐用,与纸面接触也更温和些。”
袁冬初没答话,秦向儒却是抬头征求她的意见了:“袁姑娘觉着,用铜片做笔尖,有没有流利书写的可能?”
“……应该能吧。”袁冬初给出的回答模棱两可。
而事实是,用铜做笔尖,再做些改良,那就是妥妥的蘸水笔——钢笔的雏形了。
在吸水钢笔出来之前,这种蘸水笔是绝对的主流书写工具,而且雄霸书写界很长时间。
然后,她笑眯眯的视线,在他们夫妻二人面上划过,说道:“我觉得,用金笔尖的话,也许更好。终究更软一些,又有耐磨,又不伤纸。
尤其秦向儒这样的人,在毛笔字上浸淫十多年,她能展示的,也只有速度。
所以,当她眨眼时间便把一串字写下,推到几个人面前时,着实让在场的人吃了一惊。
就算是潘再水和张二柱,已经知道袁冬初处理业务极快。但这时,亲眼见到一行字,几乎瞬间就出现在纸面上,也是不可置信的样子。
秦向儒倒还好些,毕竟毛笔字也有写得快的。就像审案时的书记官,书写速度不逊于现在的袁冬初。
但是,对于袁冬初一个初学写字的人,能写出如此的速度,却让他对这支笔更加刮目相看。
“我也试试成不?”秦向儒问道。
这哪儿还有不成的?
袁冬初连着纸笔和墨汁,一并推到他面前。
秦向儒大喜,连忙把笔拿到手上。
但几根手指比划来、比划去,一时间,竟没想起袁冬初刚才是怎么握笔的。
袁冬初暗笑,再从匣子里拿出一支,给他做了个示范。
即使这样,秦向儒也是费了老大的劲儿,握笔才稍稍有了点模样。
小心的沾取墨汁,再小心的用笔尖接触纸张,一笔一划,手势生硬的写了几个字。
写到最后,没拿捏好力度,手腕有些沉。纸面传来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把他吓了一跳。
手一抖,一道不协调的粗糙墨迹洇染在纸面。
秦向儒尴尬的抬头,一边把笔放回桌面,一边说道:“我用不来这个,很难有毛笔那种圆润顺畅的感觉。”
然后,又打量一番袁冬初写的字,很诚实的说道:“用这个笔写字,好像写不出文字的风骨。”
“秦公子有见地。”袁冬初赞成。
人家到底是自幼读书,又有秦睿那样的老爸,一眼就看出硬笔和毛笔的区别。
“我也试试?”潘再水摩拳擦掌。
“行啊。”袁冬初笑道。
潘再水这时是站在桌前的。
为了显得正式一些,他拉了张椅子过来。
先坐端正了,又学着袁冬初的握笔姿势,拿笔蘸墨。
潘再水扛活儿的出身,虽然做了掌柜,但时不时的,便会用本色再现。
秦向儒怕他不知轻重,好心提醒:“下笔时轻一些,这是羽毛做的,娇气的很,千万不要把笔尖弄折了。”
“嗯。”潘再水虚心接受,笔尖轻轻落在纸面,缓缓滑动。
一个字写完,很惊讶的感觉:
居然还行?
他抬头看看身周几人,信心大增。
之后,照着袁冬初写的那行字,多蘸了两次墨,居然完完整整把那些字写完了,一点儿没出差错。
“我觉得还好,”潘再水放下笔,很积极的和秦向儒讨论,“比毛笔好用的,秦公子,你觉得,有没有可能,是我们没什么写字根底的缘故?”
张二柱着急,推了推他,说道:“我也试试。”
潘再水写字本就慢,又生怕把羽毛做的笔用坏了,那速度,可谓是天怒人怨。这货眼巴巴的,在他身旁等了好久。
“你来你来。”潘再水很体谅的让开位置,换张二柱坐下,抽出另一张纸重写。
张二柱那水平,距离潘再水还差一截。握笔时,更是小心翼翼加哆哆嗦嗦。
但两个字之后,同样信心大增。
他们是用木棍在沙盘上练起家,握笔姿势什么的,可就相当随意了。
这时,手臂稳稳放在桌上,手指握着木质笔杆,笔尖则踏踏实实的接触纸面。不用担心因手腕力度不稳,会粗一笔细一笔的。
“我也觉得比毛笔好用诶。”张二柱结束最后一个字的时候,也是惊喜异常。
他甚至已经在想,若羽毛笔制作不太难的话,以后是不是自己也能用这种笔写字了?
袁冬初却惆怅起来:这下子,把大家都教坏了呢。看看,都嫌毛笔练字麻烦,要改用羽毛笔了。
要提前替鹅们默哀啊。
周彩兰看着眼馋,当即也拿了纸笔,在袁冬初和秦向儒你一句我一句的指点下,有了很正确的握笔姿势。
之后,得出和潘张二人一样的结论:羽毛笔好用。
她还问秦向儒:“以后我也用这种笔写字行不?”
之前断言羽毛笔不好用,写不出文字风骨的秦向儒,在自家媳妇问出这句话后,立即便没了立场。
他不但点头点的利落,还很温和的说道:“行啊,怎么就不行?咱又不打算参加科考。你瞧袁姑娘,用羽毛笔写的字便很拿得出手,足够和人交流。”
袁冬初颇有意见地瞥他一眼,这算不算宠妻狂魔?
刚才吐槽她写字的时候,这家伙可是一点儿不打磕绊,有一说一,实诚的很。
如今媳妇表示,也想用羽毛笔写字,这家伙不遗余力支持媳妇。
不但如此,秦向儒还关心起羽毛笔的制作,拿起来又是一番端详,用指腹在羽毛笔的笔尖摩挲着。
随机,便提出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袁姑娘,你这笔,若经常使用的话,磨损会很严重吧?”
袁冬初点头:“是啊。如果像今日这样写单,这三支笔很快就得换笔尖了。”
秦向儒撇一眼放笔的匣子,发现里面还有一把小小的裁纸刀,问道:“是不是还得经常修整笔尖?”
“是。”袁冬初不得不佩服,又机械专长的人,思维逻辑果然厉害。
秦向儒继续细致入微的观察,很快就被他发现,已经很细小的笔尖,中间居然还有一条短短的缝隙。
“咦?这个……难道是为了能让墨汁流淌顺利?”秦向儒自语。
袁冬初发自心底的赞叹。木讷、还是个慢性子的秦向儒,在这方面的思维,居然如此敏锐。
笔尖能有这种细微的结构,是前人不断试验、总结才得出的正确结论。
可这位,这么多年不被人看好,甚至觉着他是个窝囊、没本事的人,却只一眼,便看出了最关键的门道。
不得不佩服。
哪知秦向儒对她的钦佩更甚。
听到肯定回答后,秦向儒再看袁冬初时,面上的敬佩之色,差不多就是滔滔江水那样,既汹涌、且连绵不绝。
“袁姑娘才是真的不世之才啊!居然能想出如此精妙的办法,让一支细管所含墨汁,只在书写时才会均匀洇出。如不是见到实物,任谁也想不出这样精妙的解决方法。”
袁冬初则尴尬的笑笑:“碰巧,做的时候碰巧了而已。”
却听秦向儒又出惊人之语:“这个笔尖,说不定用铁……”
迟疑一下,便摇头:“不行不行……这个,也许用铜更好些。对,只要把笔尖磨的圆润,铜制的笔尖会更耐用,与纸面接触也更温和些。”
袁冬初没答话,秦向儒却是抬头征求她的意见了:“袁姑娘觉着,用铜片做笔尖,有没有流利书写的可能?”
“……应该能吧。”袁冬初给出的回答模棱两可。
而事实是,用铜做笔尖,再做些改良,那就是妥妥的蘸水笔——钢笔的雏形了。
在吸水钢笔出来之前,这种蘸水笔是绝对的主流书写工具,而且雄霸书写界很长时间。
然后,她笑眯眯的视线,在他们夫妻二人面上划过,说道:“我觉得,用金笔尖的话,也许更好。终究更软一些,又有耐磨,又不伤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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