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8章 掀桌子大法显神威
目录:胜诉才是正义| 作者:空梵踱| 类别:历史军事
298
事情在有条不紊的推进着。
看起来形势不错,哈里·雷姆斯的全国巡回演讲获得巨大成功。
而爱德华在纽黑文也不停的努力,试图再度把控此案的走向,至少要拉回正常的法律体系中来,而不是由着拉里·帕里和威尔福德乱来。
舆论上东西海岸,新英格兰地区以及工业城市都一边倒的支持哈里·雷姆斯,但中西部以及可爱的南方依然顽冥不灵,其它区域的人只关心哈里·雷姆斯是不是会继续和琳达·拉芙莱斯合作。
南方的喉舌也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诸如“经历二百年的伟大国度,聪明人如杰弗逊、潘恩、德布思等迭出,可现在我们竟然为使哈里·雷姆斯成为一个无人不知的讨厌鬼而大声疾呼,这太让人愤怒了,任何为他捐钱的都是异想天开!”
对此,哈里·雷姆斯再度展现了他的聪明和与生俱来的智慧。
爱德华多次感慨,如果这家伙出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那么他铁定会以另外的方式在历史上留下名字来,至少会是个相当优秀的公关人物。
每当报纸上发表关于他的文章,尤其是偏向负面的,他都会耐心阅读,然后剪下来复印,寄送给同情他的记者,这就像滚雪球一样。
本来这个案子能成为热门话题,就是因为雷姆斯的遭遇,让更多的有良知的记者参与进来,发出正确的声音,本身就是以正克邪的道理。
虽然爱德华的本意要尽量避免舆论对案情的影响-至少不能让老爷们觉得他们在操纵媒体逼迫司法和行政体系。
但相关性的影响依然会发生。
司法人员,行政人员也是人,生活在这潭充满活力的污水中,没有人可以避免被传媒所侵扰。
……
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在发展。
全社会对这个案子的关注,社会上开始轰轰烈烈的讨论,这后面当然少不了海夫纳,古内乔,拉里·弗林特的推波助澜。
正回馈来得猝不及防:
罗伯特·伯克,就是耶鲁法院里中让学生闻风丧胆的反托拉斯法大拿,现在的尼克松政府的联邦副总检查长,在另外一个案子中所做的陈述。
那个案子也是与《深喉》有关,肯塔基的检察官向联邦上诉法庭控告当地一家影院上映此片是违法行为。
法官稀里糊涂的引用了《米勒诉加州案》作为判例,来判处影院有罪。
罗伯特·伯克认为此衡量标准是错误的。
因为影片上映时,《米勒案》尚未终审,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审判过去的行为,这原本是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但在保守派的搅合下,却要让联邦副总检察长亲自出面拨乱反正,也是奇观。
不知道罗伯特·伯克在私下里是不是羡慕他的苏联同行古辛斯基,毕竟后者只需要把人送进古拉格就行,至于罪名什么的,那不用担心,卢比杨科可以想要什么证据就拿出什么证据,甚至会提前沟通检察官“同志,这个混蛋判十年需要什么物证和人证?是不是需要他亲口的供词?没事儿,我们可以帮他写一份,保证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平心而论,位高权重的联邦副总检察长罗伯特·伯克这么做有点不寻常。
公开对尚未审理完结的的案子发表陈述,是在其职责范围以内的,但却不很常见。
因为他还有个身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这是行政职位,理论上来说行政官员不应该介入司法审判当中。
但副检察长的身份却拥有此便利,这也是米国联邦司法体系中的一个漏洞,或者说是权变灵活之处。
通常联邦检察长承担的是行政管辖任务,管理派驻各地的检察官,在一些重大案子的时候,才会亲自出马担任上诉人,而对于自己没有参与的案子发表陈述,以期影响法官判决,这种不走寻常路的打法很容易引来诟病,所以极其少见。
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私教相当不错,两人虽然分属不同党派且政见经常不一致,可对彼此的理论水平倒都是异常钦佩,也都是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员。
爱德华怀疑露丝伯格在里面起了不小的作用,但既然她不说,那么他也就装聋作哑比较好,假装撇清干系,这样对几方面都有好处,否则孟菲斯的疯狗没准又会连露丝伯格一起咬,怕是不怕的,但在案子之外平添这些麻烦,也没太多必要。
眼下最要紧的是帮助哈里·雷姆斯打赢这场官司,至于其他事情放一边再说。
罗伯特·伯克自愿出去吸引火力是好事情。
要知道,拉里·帕里现在已经完全进入疯狗状态-因为拉里·弗林特的神助攻,爱德华自己也清楚上辈子论坛撕逼,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祸不及家人-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可眼下拉里·弗林特直接点草对方母亲,这完全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做法。
拉里·帕里这路神棍平时就神经兮兮的受了这个刺激后能否维持住正常人格都难说。
当然了,自己作为弗林特的律师,能够从里面大赚一笔,赚钱固然重要,眼下最要紧的是,不能把这些事情搅合到一起,现在法律对己方不利,但事实和民情站在哈里一边,爱德华盘算着觉得自己胜率挺大,所以犯不着把水搅得太混。
他这边淡然处之。
孟菲斯那边就坐不住了!
拉里·帕里现在沦为了全国恶俗者的笑柄,人人都知道弗林特的攻击纯属子虚乌有,但并不妨碍他们以此来嘲笑这个道貌岸然的家伙,一时间各种低俗小报和杂志上纷纷扬扬接到了各种“读者来信”,这些来信者自称是钉耙大人的邻居,绘声绘色的描述着那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而编辑将来信照登后,在后面加上一句,“这是真的嘛?请知情者告知。”。
掩耳盗铃的方式来撇清责任,别说,这手虽然看着老土,但确实能回避掉90%以上的法律风险。
至于剩下的这10%,其中的99%是冲着领头羊拉里·弗林特去的,只要他老人家能顶住,那么大家就都没事情,万一他顶不住,那么罚钱也是他出大头,大家跟着一起也不算亏。
总之,是收益大风险小的蹭热度行为,这些原本道德水准就极其低下的色情杂志商,怎么会错过这种好买卖?
而拉里·帕里受到刺激后,也开始不停的在南方各州巡回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一把鼻涕一一把眼泪的哭诉,称弗林特为米国的败类,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以维护自己和自己母亲的名声。
这么一来,他的主要工作就由他的老板-田纳西联邦检察长托马斯·特尔立来兼任。
托马斯先生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毫不手软。
托马斯虽然是联邦检察署派到南方去的,但和罗伯特·伯克一样都是由总统阁下认命,都是同一党派的,任期四年,这个时候就要各为其主了。
如果他和罗伯特·伯克还有总检察长一个鼻孔出气的话,那么他在田纳西的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这也是米国州权与联邦权相互博弈的战场之一。
面对罗伯特·伯克对于肯塔基影院放映《深喉》案的公开成熟,托马斯·特尔立立刻针锋相对的发表谈话,语气恶毒,言之凿凿的指控道“他(罗伯特·伯克)无情又迂腐,仅仅依靠乔治敦小圈子的鸡尾酒会小圈子以及纽黑文和剑桥(哈佛所在地)的教授专用酒吧里,大家对法律的高谈阔论来判断案情。”
显然这是在扇动红脖子们对于知识精英阶层的不满。
与此同时主持审理此案的哈里·威尔福德法官也开始跳了起来。
他表示“他大受震撼”。
爱德华则觉得,显然法官大人还漏了句“我虽然看不懂”。
托马斯·特尔立检察长和威尔福德法官都是法律内行人,他们对事态的发展预盼是相当专业的。
原本依靠南方浓厚的保守氛围将哈里·雷姆斯传唤到第六巡回法庭进行审判,可以说是胜券在握。
哪怕哈里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那也不是大问题,毕竟高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是有限的,哈里·雷姆斯的案子和之前的《我好奇》案,《米勒》案高度相关,通常高院不大会接受,因为如果判决类似,那么等于是虚耗人工,边际效用很小。
如果推翻之前的两个判决,不是不行,短时间内自打耳光挺光彩,大法官们都是要脸面的啊!
勇于更新勇于推翻自己是固然是美德,但太美了也让人吃不消。
……
公诉人和法官穿一条裤子不是问题,因为这隐藏在桌面下,普通人看不到,而看得到的人,则被屏蔽在第六巡回法庭之外,他们可以放心大胆的折腾哈里·雷姆斯。
爱德华的出现,等于掀掉了桌子,让他们相互叠加形态暴露在全国大众面前,对于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机构来说,看不到的事情可以眼开眼闭,但既然大白于天下了,那么他们怎么都得管管……
眼看形式逆转,在托马斯·特尔立放完炮后,威尔福德还觉得不够。
于是这位智商和拉里·帕里不相上下的法官大人,做了一桩惊天动地的举动。
他直接给最高法院的文书处写了封信,信中对肯塔基影院播放《深喉》案表示严重关切,并且还附上了一份长达60页的陈述,要求最高法院驳回联邦副总检察长的观点-显然此案和哈里·雷姆斯案有相当大的联系。
当然这个举动是悄悄进行的,避开了所有公众的目光,毕竟这是史无前例的行为。
在合众国的司法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巡回法庭的法官用这种方式和大法官们进行沟通。
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审理终结前,法官不能公开对未决案件发表看法,以避免影响公众判断。
威尔福德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可他也不想想,联邦最高法院是什么地方?
里面充斥着耶鲁哈佛或者其它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其中不乏副总检察长以及露丝伯格的学生。
很快爱德华知道了这件事情。
幸好,联邦高院收到信件是在周五下午,爱德华连忙请求文书处的学长们暂缓把信件呈交上去。
小小的请求当然可以得到满足,按照高院的内部规矩,收到信件后有三天的整理登记时间。
与此同时,他立刻飞奔华盛顿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文员都是一水的耶鲁学生,对爱德华这个小师弟的名字早有耳闻,既然都是一个门派的,说话自然省力不少。
彼此不再打官腔,纷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从行政流程和法律框架两头,将这封史无前例的信件斥之为“荒谬”。
随即,副总检察长助理,爱德华的大师兄亲自起草了一份动议,在罗伯特·伯克签字后,公开行文给最高法院,建议后者立刻驳回这封群众来信和附件中的陈述。
周一早晨,九个大法官都收到了动议,老东西们性格古怪,但对于法理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人。
人老成精,一眼看穿,整件事情背后的来龙去脉。
老东西立刻达成一致,对于威尔福德法官寄来的信-不拆,立刻原路退回!
并且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名义发表声明,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其严重违反了法官应该遵循的操守。
言辞颇为严厉,大有若是不服,就打到你服为止的气概。
威尔福德法官头再铁,也不敢在这种己方明显理亏的事情上和大法官较劲,实际上他本人不赞同写信,可拉里·帕里在他面前哭得梨花带雨,反复陈述厉害关系-如果不写这封信,那么哪怕威尔福德法官判哈里·雷姆斯有罪,后者可以立刻向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罗伯特·伯克在肯塔基《深喉》案中的力挺,肯塔基案会成为一个新的判例,那时候哈里·雷姆斯完全可以主张以此判例来为自己辩护,孟菲斯方面将一败涂地,眼下只有赶紧说服大法官们才是正道,甚至这份60页的陈述状都是拉里·帕里一字一句亲笔所写。
……
爱德华在最高法院文书处的眼线第一时间告诉了他接过,他也不含糊立刻打电话给华莱士“喂喂,大新闻啊,大新闻来了啊!”
当然梅根那儿也没有忘记。
就这样,孟菲斯方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事情在有条不紊的推进着。
看起来形势不错,哈里·雷姆斯的全国巡回演讲获得巨大成功。
而爱德华在纽黑文也不停的努力,试图再度把控此案的走向,至少要拉回正常的法律体系中来,而不是由着拉里·帕里和威尔福德乱来。
舆论上东西海岸,新英格兰地区以及工业城市都一边倒的支持哈里·雷姆斯,但中西部以及可爱的南方依然顽冥不灵,其它区域的人只关心哈里·雷姆斯是不是会继续和琳达·拉芙莱斯合作。
南方的喉舌也在《纽约时报》上发表文章诸如“经历二百年的伟大国度,聪明人如杰弗逊、潘恩、德布思等迭出,可现在我们竟然为使哈里·雷姆斯成为一个无人不知的讨厌鬼而大声疾呼,这太让人愤怒了,任何为他捐钱的都是异想天开!”
对此,哈里·雷姆斯再度展现了他的聪明和与生俱来的智慧。
爱德华多次感慨,如果这家伙出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家庭,那么他铁定会以另外的方式在历史上留下名字来,至少会是个相当优秀的公关人物。
每当报纸上发表关于他的文章,尤其是偏向负面的,他都会耐心阅读,然后剪下来复印,寄送给同情他的记者,这就像滚雪球一样。
本来这个案子能成为热门话题,就是因为雷姆斯的遭遇,让更多的有良知的记者参与进来,发出正确的声音,本身就是以正克邪的道理。
虽然爱德华的本意要尽量避免舆论对案情的影响-至少不能让老爷们觉得他们在操纵媒体逼迫司法和行政体系。
但相关性的影响依然会发生。
司法人员,行政人员也是人,生活在这潭充满活力的污水中,没有人可以避免被传媒所侵扰。
……
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在发展。
全社会对这个案子的关注,社会上开始轰轰烈烈的讨论,这后面当然少不了海夫纳,古内乔,拉里·弗林特的推波助澜。
正回馈来得猝不及防:
罗伯特·伯克,就是耶鲁法院里中让学生闻风丧胆的反托拉斯法大拿,现在的尼克松政府的联邦副总检查长,在另外一个案子中所做的陈述。
那个案子也是与《深喉》有关,肯塔基的检察官向联邦上诉法庭控告当地一家影院上映此片是违法行为。
法官稀里糊涂的引用了《米勒诉加州案》作为判例,来判处影院有罪。
罗伯特·伯克认为此衡量标准是错误的。
因为影片上映时,《米勒案》尚未终审,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审判过去的行为,这原本是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但在保守派的搅合下,却要让联邦副总检察长亲自出面拨乱反正,也是奇观。
不知道罗伯特·伯克在私下里是不是羡慕他的苏联同行古辛斯基,毕竟后者只需要把人送进古拉格就行,至于罪名什么的,那不用担心,卢比杨科可以想要什么证据就拿出什么证据,甚至会提前沟通检察官“同志,这个混蛋判十年需要什么物证和人证?是不是需要他亲口的供词?没事儿,我们可以帮他写一份,保证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平心而论,位高权重的联邦副总检察长罗伯特·伯克这么做有点不寻常。
公开对尚未审理完结的的案子发表陈述,是在其职责范围以内的,但却不很常见。
因为他还有个身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这是行政职位,理论上来说行政官员不应该介入司法审判当中。
但副检察长的身份却拥有此便利,这也是米国联邦司法体系中的一个漏洞,或者说是权变灵活之处。
通常联邦检察长承担的是行政管辖任务,管理派驻各地的检察官,在一些重大案子的时候,才会亲自出马担任上诉人,而对于自己没有参与的案子发表陈述,以期影响法官判决,这种不走寻常路的打法很容易引来诟病,所以极其少见。
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私教相当不错,两人虽然分属不同党派且政见经常不一致,可对彼此的理论水平倒都是异常钦佩,也都是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员。
爱德华怀疑露丝伯格在里面起了不小的作用,但既然她不说,那么他也就装聋作哑比较好,假装撇清干系,这样对几方面都有好处,否则孟菲斯的疯狗没准又会连露丝伯格一起咬,怕是不怕的,但在案子之外平添这些麻烦,也没太多必要。
眼下最要紧的是帮助哈里·雷姆斯打赢这场官司,至于其他事情放一边再说。
罗伯特·伯克自愿出去吸引火力是好事情。
要知道,拉里·帕里现在已经完全进入疯狗状态-因为拉里·弗林特的神助攻,爱德华自己也清楚上辈子论坛撕逼,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祸不及家人-因为这样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可眼下拉里·弗林特直接点草对方母亲,这完全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做法。
拉里·帕里这路神棍平时就神经兮兮的受了这个刺激后能否维持住正常人格都难说。
当然了,自己作为弗林特的律师,能够从里面大赚一笔,赚钱固然重要,眼下最要紧的是,不能把这些事情搅合到一起,现在法律对己方不利,但事实和民情站在哈里一边,爱德华盘算着觉得自己胜率挺大,所以犯不着把水搅得太混。
他这边淡然处之。
孟菲斯那边就坐不住了!
拉里·帕里现在沦为了全国恶俗者的笑柄,人人都知道弗林特的攻击纯属子虚乌有,但并不妨碍他们以此来嘲笑这个道貌岸然的家伙,一时间各种低俗小报和杂志上纷纷扬扬接到了各种“读者来信”,这些来信者自称是钉耙大人的邻居,绘声绘色的描述着那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而编辑将来信照登后,在后面加上一句,“这是真的嘛?请知情者告知。”。
掩耳盗铃的方式来撇清责任,别说,这手虽然看着老土,但确实能回避掉90%以上的法律风险。
至于剩下的这10%,其中的99%是冲着领头羊拉里·弗林特去的,只要他老人家能顶住,那么大家就都没事情,万一他顶不住,那么罚钱也是他出大头,大家跟着一起也不算亏。
总之,是收益大风险小的蹭热度行为,这些原本道德水准就极其低下的色情杂志商,怎么会错过这种好买卖?
而拉里·帕里受到刺激后,也开始不停的在南方各州巡回召开记者招待会,会上一把鼻涕一一把眼泪的哭诉,称弗林特为米国的败类,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以维护自己和自己母亲的名声。
这么一来,他的主要工作就由他的老板-田纳西联邦检察长托马斯·特尔立来兼任。
托马斯先生面对自己的顶头上司毫不手软。
托马斯虽然是联邦检察署派到南方去的,但和罗伯特·伯克一样都是由总统阁下认命,都是同一党派的,任期四年,这个时候就要各为其主了。
如果他和罗伯特·伯克还有总检察长一个鼻孔出气的话,那么他在田纳西的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这也是米国州权与联邦权相互博弈的战场之一。
面对罗伯特·伯克对于肯塔基影院放映《深喉》案的公开成熟,托马斯·特尔立立刻针锋相对的发表谈话,语气恶毒,言之凿凿的指控道“他(罗伯特·伯克)无情又迂腐,仅仅依靠乔治敦小圈子的鸡尾酒会小圈子以及纽黑文和剑桥(哈佛所在地)的教授专用酒吧里,大家对法律的高谈阔论来判断案情。”
显然这是在扇动红脖子们对于知识精英阶层的不满。
与此同时主持审理此案的哈里·威尔福德法官也开始跳了起来。
他表示“他大受震撼”。
爱德华则觉得,显然法官大人还漏了句“我虽然看不懂”。
托马斯·特尔立检察长和威尔福德法官都是法律内行人,他们对事态的发展预盼是相当专业的。
原本依靠南方浓厚的保守氛围将哈里·雷姆斯传唤到第六巡回法庭进行审判,可以说是胜券在握。
哪怕哈里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那也不是大问题,毕竟高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是有限的,哈里·雷姆斯的案子和之前的《我好奇》案,《米勒》案高度相关,通常高院不大会接受,因为如果判决类似,那么等于是虚耗人工,边际效用很小。
如果推翻之前的两个判决,不是不行,短时间内自打耳光挺光彩,大法官们都是要脸面的啊!
勇于更新勇于推翻自己是固然是美德,但太美了也让人吃不消。
……
公诉人和法官穿一条裤子不是问题,因为这隐藏在桌面下,普通人看不到,而看得到的人,则被屏蔽在第六巡回法庭之外,他们可以放心大胆的折腾哈里·雷姆斯。
爱德华的出现,等于掀掉了桌子,让他们相互叠加形态暴露在全国大众面前,对于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机构来说,看不到的事情可以眼开眼闭,但既然大白于天下了,那么他们怎么都得管管……
眼看形式逆转,在托马斯·特尔立放完炮后,威尔福德还觉得不够。
于是这位智商和拉里·帕里不相上下的法官大人,做了一桩惊天动地的举动。
他直接给最高法院的文书处写了封信,信中对肯塔基影院播放《深喉》案表示严重关切,并且还附上了一份长达60页的陈述,要求最高法院驳回联邦副总检察长的观点-显然此案和哈里·雷姆斯案有相当大的联系。
当然这个举动是悄悄进行的,避开了所有公众的目光,毕竟这是史无前例的行为。
在合众国的司法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巡回法庭的法官用这种方式和大法官们进行沟通。
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审理终结前,法官不能公开对未决案件发表看法,以避免影响公众判断。
威尔福德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可他也不想想,联邦最高法院是什么地方?
里面充斥着耶鲁哈佛或者其它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其中不乏副总检察长以及露丝伯格的学生。
很快爱德华知道了这件事情。
幸好,联邦高院收到信件是在周五下午,爱德华连忙请求文书处的学长们暂缓把信件呈交上去。
小小的请求当然可以得到满足,按照高院的内部规矩,收到信件后有三天的整理登记时间。
与此同时,他立刻飞奔华盛顿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文员都是一水的耶鲁学生,对爱德华这个小师弟的名字早有耳闻,既然都是一个门派的,说话自然省力不少。
彼此不再打官腔,纷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从行政流程和法律框架两头,将这封史无前例的信件斥之为“荒谬”。
随即,副总检察长助理,爱德华的大师兄亲自起草了一份动议,在罗伯特·伯克签字后,公开行文给最高法院,建议后者立刻驳回这封群众来信和附件中的陈述。
周一早晨,九个大法官都收到了动议,老东西们性格古怪,但对于法理都是熟得不能再熟的人。
人老成精,一眼看穿,整件事情背后的来龙去脉。
老东西立刻达成一致,对于威尔福德法官寄来的信-不拆,立刻原路退回!
并且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名义发表声明,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其严重违反了法官应该遵循的操守。
言辞颇为严厉,大有若是不服,就打到你服为止的气概。
威尔福德法官头再铁,也不敢在这种己方明显理亏的事情上和大法官较劲,实际上他本人不赞同写信,可拉里·帕里在他面前哭得梨花带雨,反复陈述厉害关系-如果不写这封信,那么哪怕威尔福德法官判哈里·雷姆斯有罪,后者可以立刻向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罗伯特·伯克在肯塔基《深喉》案中的力挺,肯塔基案会成为一个新的判例,那时候哈里·雷姆斯完全可以主张以此判例来为自己辩护,孟菲斯方面将一败涂地,眼下只有赶紧说服大法官们才是正道,甚至这份60页的陈述状都是拉里·帕里一字一句亲笔所写。
……
爱德华在最高法院文书处的眼线第一时间告诉了他接过,他也不含糊立刻打电话给华莱士“喂喂,大新闻啊,大新闻来了啊!”
当然梅根那儿也没有忘记。
就这样,孟菲斯方面的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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