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0章 拉ACLU下水
目录:胜诉才是正义| 作者:空梵踱| 类别:历史军事
350
麦考利·安迪在西海岸的法学界拥有无与伦比的掌控力,但不知为何,他始终没有拿到全国委员的头衔。
当他对上露丝伯格的时候,难免有几分气短,因为双方接触的层级和调用资源的能力,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
这也是露丝伯格的底气所在,当然了,爱德华很清楚,哪怕她没有这个头衔,依然不会退缩,坚持信念,相信宪法是耶鲁之花的一贯处事风格,铁的露丝伯格,不是白叫的。
爱德华听着听筒里对方支支吾吾的语气,心里不禁得意起来,曾几何时,麦考利·安迪对自己是几乎难以触碰的存在,当然现在对方的势力依然远远大于自己,但是,今天的爱德华不再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小律师。
只要选择好合适的战场与议题,是可以以有心算无心的方式,和这些大人物掰掰腕子的。
最终,麦考利·安迪被爱德华将了一军,只能无奈的答应同意举行辩论。
话说回来,这倒是非常合众国的解决方式,早些年在遥远的西部,大家对问题有不同见解时习惯性的拔出M1873单动式左轮手枪,一口气在三秒内把六发子弹全部撸出去……
现在么,文明了,大家也没必要打生打死,还是嘴炮比较安全。
当然了,费里切肯定是不赞成这种观点的,刀子和手枪,肯定比当堂互喷来的省时省力,除非双方比的是在指定时间内,fxxk用得多获胜……
……
在旧金山ACLU的会议室,麦考利·安迪和爱德华各自站在长桌两侧。
麦考利·安迪有着典型的老白男式的外貌特征,年过六旬,白头发稀疏,鼻梁上夹着一副老花镜,面色红润,但皱纹开始扩散,穿着浅蓝色衬衫和铁灰色的西装马甲,手里捏着稿子正在唾沫横飞的解释,为什么这是合同案件而非民权案。
爱德华坐没坐相的靠在椅子上,要不是怕太过分,他恨不得葛优瘫。
相对于麦考利·安迪那职业化的外形,他今天这身有点离经叛道。
原本三七开的分头,今天一早去发型师处弄成了一个爆炸头!
发型师说,这象征了西海岸的热情与开放……
“be sure to wear some flowers in your hair”爱德华哼着歌词,自我吐槽“也别插满花了,我现在就是一脑袋花卷头……哎,总觉得还缺点什么,哎?!为什么忽然有种抽烟与喝酒的想法!”
当他左手夹着香烟,右手捏着啤酒瓶试图进入旧金山ALCU所在的高级写字楼时,理所当然的被门卫阻拦下来……
他身上是一件松松垮垮的卫衣,陪着更加松垮垮的牛仔裤,看起来就像个混帮派的街头少年,而不是一个精英律师。
看着他不停的吞云吐雾这个时代室内允许吸烟,喝酒是万万不行的,麦考利·安迪有些皱眉头,他很清楚,对方今天这么一身打扮过来,就是在示威,通过外形的卓尔不群来表示“我根本不鸟你,你的这些臭规矩对我没用!”。
算是典型的心理战术。
这套东西不见得有太多用处,但是却微妙的影响今天与会者的心理状态。
某人是穿越者,对这套东西熟稔异常,而在本位面相关的学科体系尚在初级建设阶段,遑论具体的实践应用了。
其实,每个成名人物对此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像麦考利·安迪就是如此,他衣着得体,象征着秩序与规训的体系,并且他穿的是异色领衬衫-白色的衬衣,领子却是淡天蓝色的。
这是特权的象征,象征着此人可以不受着装规范的约束,允许在清一色的白衬衫中展现自己的个人风格与喜好。
异色领=权威,曾经是风靡美国的穿衣法则之一,其规格等级之高,甚至还在袖扣之上。
原本以为自己能给爱德华一个下马威,结果对方非但不上套,反而用全套嬉皮士的打扮给怼了回来。
安迪觉得非常不舒服,心里也有了不妙的预感。
至于其他执行委员……
大部分人都憋着笑,能坐在这个会议室里的都是人精,也不是没想过要反抗麦考利·安迪的权威,但不敢……
可不代表他们不会幸灾乐祸。
甚至不少人还暗暗的在心里给爱德华竖大拇指:“哪儿来的小混蛋,真fxxk的带劲!”
麦考利·安迪:“我重申,这不是民权案件,这是彻头彻尾的合同案,莱曼校长按照校委会赋予他的权力解除了弗兰克林的合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弗兰克林的言行严重违反了教授合同以及相关的规范。”
“所以”爱德华吐出烟圈,站起来懒洋洋的问道:“请问合同中那一条不准他享有第一修正案所赋予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麦考利·安迪讥唇相讽“煽动暴力的自由?”
“没有这种权力?要知道宪法保护一切人,包括想推翻她的人!这也是建国先贤的伟大之处。”
“杨先生,在座的都是法律内行人,所以请不要这样说话”安迪冷笑着打断。
这是不礼貌的行为,同时在正常辩论中也是不被允许的,主持人或者法官会立刻喝止。
然而这是在旧金山ACLU的地盘,主持人自然是要拉偏架的……
实际上这家伙是麦考利安迪的亲信,安迪要是连这点小心思都没有,那也不可能离任后对ACLU还保持如此巨大的掌控力。
“是嘛?”爱德华白眼一翻……他看到了自己的爆炸头……上辈子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搞出这么个发型,硕大无比但却轻盈,只要不是大风天几乎感觉不到爆炸头的存在,难怪克里斯特别钟意这个样子,好像发型大了之后,人的威慑力也增大不少……
他赶紧让眼球回归正位,盯着麦考利·安迪的眼睛,一字一句道:“安迪先生,正是因为今天在座的都是内行,所以才让我们进行一个彻底的交流,交流的目的不是争胜负,而是厘清现实问题。我宣誓成为一名律师时,是满怀着对宪法的尊重的,在我眼里宪法是神圣而不可改变的,她是人类最接近于神的产物……”
麦考利再度打断“杨先生,请不要抒情,这儿不是莎士比亚研究会,你我也不是桂冠诗人。我们是合众国的律师,也是合众国的公民,我们之所以能坐在这里讨论,固然是基于对宪法的信仰,同时也因为我们都是爱国者,上帝,这个词现在在外面说的话,会被人扔燃烧瓶的,但我想大家都明白,如果没有合众国这独特的体制,我们都无法获得目前体面的生活……杨先生你觉得你在莫斯科能这么肆无忌惮嘛?”
爱德华看了眼主持人,后者朝他翻了个白眼,爱德华笑笑:“所以,你的做法倒是非常莫斯科,直接堵住我的最,并且试图堵住弗兰克林的嘴,让他丧失自我辩护的机会。”
“我没有堵嘴”
“那请你不要随便打断我……这才法庭上是要被判藐视法庭的”爱德华冷冷道,“我建议我们最好换个内行的主持人来,这样才能确保公平辩论……”
“我认为没有必要”
“行吧,但我建议最好不要再次发生随便打断别人发言的事情。让我们继续聊聊这个问题……第一修正案”
他白眼一翻开始背诵“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麦考利·安迪显得非常不耐烦:“行了,杨先生,这里在座的所有人的背诵第一修正案的次数都远远超过你,所以请你大可不必。”
爱德华:“所以,那就可以放任这种侵害第一修正案的事情发生?乔尔,这句不要记录下来,对大家都不好。”
爱德华在被海夫纳和露丝伯格点拨后,脑子顿时灵活起来。
对于弗兰克林案件他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与策略,不得不说这家伙实在是个聪明人,只要有人能帮忙捅破那层纸后,他两世为人的经验以及和外公所罗门等厮混日久而来的经验就立刻能派上用处。
首先,莱曼校长和整个校委会肯定是要将弗兰克林除之而后快的,但前提是不能引入FBI和州执法力量,很可能莱曼校长不在乎这些,但校董肯定反对,反对的原因多种多样,总之防火防盗防政府……
在这个前提下,弗兰克林要求成立一个七人组成的教授委员会来“公正合理”的讨论他的合同问题,莱曼校长几乎百分之百会同意:一来这是大学惯例,“教授治校”是私立大学的传统,有涉及教职人员的大事情,必须由各类教授委员会来做出最终决定;二来,斯坦福里肯定有同情弗兰克林的人,但是少数中的少数;所以,教授委员会也就是走个过场-弗兰克林被开除是板上钉钉。
这么看,教授委员会暂时还没成立和莱曼校长以及校委会立场一致,校长手握财政大权,加上莱曼本人在西海岸的广泛影响力,几乎可以肯定,斯坦福方面会花大价钱给校方这边配备超豪华的律师阵容,力图“办成铁案”-至少在法律上要完美无缺,因为弗兰克林被开除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他会不停的提起诉讼。
所以在开始阶段,就一定要做到让人抓不住把柄来。
这对于爱德华来说就很讨厌了。
之前他经手的官司全胜,固然是他的法学素养和各种小手段见效,但也得承认面对的对手都不是太强,所罗门是很厉害,但在谢尔顿案件中他犯了轻敌的错误,被爱德华抓住小漏洞而彻底翻盘。
《深喉》案里,拉里·帕里就是个宗教狂对法学素养薄弱,如果在纽约他连检察官助理都当不上,自然不是某人对手。
但弗兰克林案子的话,很麻烦啊。
斯坦福校方这次肯定会组织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囊括了西海岸最著名的劳动合同律师以及宪法律师。
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巨头级的存在。
可能和露丝伯格、罗伯特·伯克比略差一些,但也都是随时可以被征召担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或联邦检察官以及白宫高级法律顾问的人物。
一个两个,爱德华会觉得头痛,但不是不能打。
现在来一堆……
甭问,自己连1%的胜算都不可能有。
何况,这里是加州,是“讲秩序”的共和党的地盘,媒体和民风都偏保守,又是斯坦福和莱曼校长的主场,爱德华最拿手的煽动媒体的本事在这儿能发挥出两三层就不错了。
外加他在法律界的两大靠山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一个在纽黑文一个在华盛顿,借他们的名声是没问题,可当庭辩论的时候还是看各自功力的。
爱德华自认是干不过那群抱团的老王八。
可这么好的机会,也不能错过啊……
犹太之血可是难得的沸腾起来了呢……
思来想去,还是把主意打到了旧金山ACLU的头上。
作为加州乃至全国最大的民权组织,ACLU在各方面都能喝莱曼校长抗衡。
其次,虽然麦考利·安迪坚决反对,但这个事情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其他成员并没有发出太多的声音,当然也是有人跟着安迪屁股后面起哄的,但那是极个别,大多数人都保持沉默。
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说明。
进ACLU一方面是荣耀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镀金,在ACLU这个平台为民权事业贡献力量,贡献的越多,得到的声望就越高,那些执行委员也都是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的。
莱曼校长和麦考利·安迪固然是只手遮天,但若是自己能够借助这个案子刷到足够的声望值成功晋级全国委员,那就一切都值得了。
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被某些大佬看中,收入麾下。
再不济,案子结束后,收拾铺盖去东海岸混呗……
执行委员乃至现主席也都是人,都要为自己考虑的。
爱德华最大的本事就是拉大旗作虎皮,只要ACLU在自己身后,那么就不用担心被斯坦福庞大的律师团一巴掌拍死,就能站到对方面前。
就能和对方你来我往打上几个回合。
至于胜败?
坦白说,倒是不那么重要……
弗兰克林这种货色的去留管他爱某人什么事情,他只要享受过程就好。
至于结果……他多少是能预料到的。
要是真能掀翻斯坦福的律师团,爱德华下一步就考虑去竞选众议员!因为这意味着,事情的演变已经脱离基本逻辑了!
眼下要做的事情就是,驳斥麦考利·安迪的谬论,说服旧金山ACLU的其它执行委员,这当然很难,就像李云龙硬冲坂田联队,困难巨大,但硬着头皮玩命来一下,还是有可能达成目的的,挺过这一波,之后就轻松了。
而正面抗衡莱曼校长那庞大的律师团的话,大致相当于李云龙炮轰东京城-这是玄幻故事的场景……
麦考利·安迪在西海岸的法学界拥有无与伦比的掌控力,但不知为何,他始终没有拿到全国委员的头衔。
当他对上露丝伯格的时候,难免有几分气短,因为双方接触的层级和调用资源的能力,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
这也是露丝伯格的底气所在,当然了,爱德华很清楚,哪怕她没有这个头衔,依然不会退缩,坚持信念,相信宪法是耶鲁之花的一贯处事风格,铁的露丝伯格,不是白叫的。
爱德华听着听筒里对方支支吾吾的语气,心里不禁得意起来,曾几何时,麦考利·安迪对自己是几乎难以触碰的存在,当然现在对方的势力依然远远大于自己,但是,今天的爱德华不再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小律师。
只要选择好合适的战场与议题,是可以以有心算无心的方式,和这些大人物掰掰腕子的。
最终,麦考利·安迪被爱德华将了一军,只能无奈的答应同意举行辩论。
话说回来,这倒是非常合众国的解决方式,早些年在遥远的西部,大家对问题有不同见解时习惯性的拔出M1873单动式左轮手枪,一口气在三秒内把六发子弹全部撸出去……
现在么,文明了,大家也没必要打生打死,还是嘴炮比较安全。
当然了,费里切肯定是不赞成这种观点的,刀子和手枪,肯定比当堂互喷来的省时省力,除非双方比的是在指定时间内,fxxk用得多获胜……
……
在旧金山ACLU的会议室,麦考利·安迪和爱德华各自站在长桌两侧。
麦考利·安迪有着典型的老白男式的外貌特征,年过六旬,白头发稀疏,鼻梁上夹着一副老花镜,面色红润,但皱纹开始扩散,穿着浅蓝色衬衫和铁灰色的西装马甲,手里捏着稿子正在唾沫横飞的解释,为什么这是合同案件而非民权案。
爱德华坐没坐相的靠在椅子上,要不是怕太过分,他恨不得葛优瘫。
相对于麦考利·安迪那职业化的外形,他今天这身有点离经叛道。
原本三七开的分头,今天一早去发型师处弄成了一个爆炸头!
发型师说,这象征了西海岸的热情与开放……
“be sure to wear some flowers in your hair”爱德华哼着歌词,自我吐槽“也别插满花了,我现在就是一脑袋花卷头……哎,总觉得还缺点什么,哎?!为什么忽然有种抽烟与喝酒的想法!”
当他左手夹着香烟,右手捏着啤酒瓶试图进入旧金山ALCU所在的高级写字楼时,理所当然的被门卫阻拦下来……
他身上是一件松松垮垮的卫衣,陪着更加松垮垮的牛仔裤,看起来就像个混帮派的街头少年,而不是一个精英律师。
看着他不停的吞云吐雾这个时代室内允许吸烟,喝酒是万万不行的,麦考利·安迪有些皱眉头,他很清楚,对方今天这么一身打扮过来,就是在示威,通过外形的卓尔不群来表示“我根本不鸟你,你的这些臭规矩对我没用!”。
算是典型的心理战术。
这套东西不见得有太多用处,但是却微妙的影响今天与会者的心理状态。
某人是穿越者,对这套东西熟稔异常,而在本位面相关的学科体系尚在初级建设阶段,遑论具体的实践应用了。
其实,每个成名人物对此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像麦考利·安迪就是如此,他衣着得体,象征着秩序与规训的体系,并且他穿的是异色领衬衫-白色的衬衣,领子却是淡天蓝色的。
这是特权的象征,象征着此人可以不受着装规范的约束,允许在清一色的白衬衫中展现自己的个人风格与喜好。
异色领=权威,曾经是风靡美国的穿衣法则之一,其规格等级之高,甚至还在袖扣之上。
原本以为自己能给爱德华一个下马威,结果对方非但不上套,反而用全套嬉皮士的打扮给怼了回来。
安迪觉得非常不舒服,心里也有了不妙的预感。
至于其他执行委员……
大部分人都憋着笑,能坐在这个会议室里的都是人精,也不是没想过要反抗麦考利·安迪的权威,但不敢……
可不代表他们不会幸灾乐祸。
甚至不少人还暗暗的在心里给爱德华竖大拇指:“哪儿来的小混蛋,真fxxk的带劲!”
麦考利·安迪:“我重申,这不是民权案件,这是彻头彻尾的合同案,莱曼校长按照校委会赋予他的权力解除了弗兰克林的合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弗兰克林的言行严重违反了教授合同以及相关的规范。”
“所以”爱德华吐出烟圈,站起来懒洋洋的问道:“请问合同中那一条不准他享有第一修正案所赋予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麦考利·安迪讥唇相讽“煽动暴力的自由?”
“没有这种权力?要知道宪法保护一切人,包括想推翻她的人!这也是建国先贤的伟大之处。”
“杨先生,在座的都是法律内行人,所以请不要这样说话”安迪冷笑着打断。
这是不礼貌的行为,同时在正常辩论中也是不被允许的,主持人或者法官会立刻喝止。
然而这是在旧金山ACLU的地盘,主持人自然是要拉偏架的……
实际上这家伙是麦考利安迪的亲信,安迪要是连这点小心思都没有,那也不可能离任后对ACLU还保持如此巨大的掌控力。
“是嘛?”爱德华白眼一翻……他看到了自己的爆炸头……上辈子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搞出这么个发型,硕大无比但却轻盈,只要不是大风天几乎感觉不到爆炸头的存在,难怪克里斯特别钟意这个样子,好像发型大了之后,人的威慑力也增大不少……
他赶紧让眼球回归正位,盯着麦考利·安迪的眼睛,一字一句道:“安迪先生,正是因为今天在座的都是内行,所以才让我们进行一个彻底的交流,交流的目的不是争胜负,而是厘清现实问题。我宣誓成为一名律师时,是满怀着对宪法的尊重的,在我眼里宪法是神圣而不可改变的,她是人类最接近于神的产物……”
麦考利再度打断“杨先生,请不要抒情,这儿不是莎士比亚研究会,你我也不是桂冠诗人。我们是合众国的律师,也是合众国的公民,我们之所以能坐在这里讨论,固然是基于对宪法的信仰,同时也因为我们都是爱国者,上帝,这个词现在在外面说的话,会被人扔燃烧瓶的,但我想大家都明白,如果没有合众国这独特的体制,我们都无法获得目前体面的生活……杨先生你觉得你在莫斯科能这么肆无忌惮嘛?”
爱德华看了眼主持人,后者朝他翻了个白眼,爱德华笑笑:“所以,你的做法倒是非常莫斯科,直接堵住我的最,并且试图堵住弗兰克林的嘴,让他丧失自我辩护的机会。”
“我没有堵嘴”
“那请你不要随便打断我……这才法庭上是要被判藐视法庭的”爱德华冷冷道,“我建议我们最好换个内行的主持人来,这样才能确保公平辩论……”
“我认为没有必要”
“行吧,但我建议最好不要再次发生随便打断别人发言的事情。让我们继续聊聊这个问题……第一修正案”
他白眼一翻开始背诵“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麦考利·安迪显得非常不耐烦:“行了,杨先生,这里在座的所有人的背诵第一修正案的次数都远远超过你,所以请你大可不必。”
爱德华:“所以,那就可以放任这种侵害第一修正案的事情发生?乔尔,这句不要记录下来,对大家都不好。”
爱德华在被海夫纳和露丝伯格点拨后,脑子顿时灵活起来。
对于弗兰克林案件他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与策略,不得不说这家伙实在是个聪明人,只要有人能帮忙捅破那层纸后,他两世为人的经验以及和外公所罗门等厮混日久而来的经验就立刻能派上用处。
首先,莱曼校长和整个校委会肯定是要将弗兰克林除之而后快的,但前提是不能引入FBI和州执法力量,很可能莱曼校长不在乎这些,但校董肯定反对,反对的原因多种多样,总之防火防盗防政府……
在这个前提下,弗兰克林要求成立一个七人组成的教授委员会来“公正合理”的讨论他的合同问题,莱曼校长几乎百分之百会同意:一来这是大学惯例,“教授治校”是私立大学的传统,有涉及教职人员的大事情,必须由各类教授委员会来做出最终决定;二来,斯坦福里肯定有同情弗兰克林的人,但是少数中的少数;所以,教授委员会也就是走个过场-弗兰克林被开除是板上钉钉。
这么看,教授委员会暂时还没成立和莱曼校长以及校委会立场一致,校长手握财政大权,加上莱曼本人在西海岸的广泛影响力,几乎可以肯定,斯坦福方面会花大价钱给校方这边配备超豪华的律师阵容,力图“办成铁案”-至少在法律上要完美无缺,因为弗兰克林被开除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他会不停的提起诉讼。
所以在开始阶段,就一定要做到让人抓不住把柄来。
这对于爱德华来说就很讨厌了。
之前他经手的官司全胜,固然是他的法学素养和各种小手段见效,但也得承认面对的对手都不是太强,所罗门是很厉害,但在谢尔顿案件中他犯了轻敌的错误,被爱德华抓住小漏洞而彻底翻盘。
《深喉》案里,拉里·帕里就是个宗教狂对法学素养薄弱,如果在纽约他连检察官助理都当不上,自然不是某人对手。
但弗兰克林案子的话,很麻烦啊。
斯坦福校方这次肯定会组织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囊括了西海岸最著名的劳动合同律师以及宪法律师。
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巨头级的存在。
可能和露丝伯格、罗伯特·伯克比略差一些,但也都是随时可以被征召担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或联邦检察官以及白宫高级法律顾问的人物。
一个两个,爱德华会觉得头痛,但不是不能打。
现在来一堆……
甭问,自己连1%的胜算都不可能有。
何况,这里是加州,是“讲秩序”的共和党的地盘,媒体和民风都偏保守,又是斯坦福和莱曼校长的主场,爱德华最拿手的煽动媒体的本事在这儿能发挥出两三层就不错了。
外加他在法律界的两大靠山露丝伯格和罗伯特·伯克,一个在纽黑文一个在华盛顿,借他们的名声是没问题,可当庭辩论的时候还是看各自功力的。
爱德华自认是干不过那群抱团的老王八。
可这么好的机会,也不能错过啊……
犹太之血可是难得的沸腾起来了呢……
思来想去,还是把主意打到了旧金山ACLU的头上。
作为加州乃至全国最大的民权组织,ACLU在各方面都能喝莱曼校长抗衡。
其次,虽然麦考利·安迪坚决反对,但这个事情的微妙之处就在于,其他成员并没有发出太多的声音,当然也是有人跟着安迪屁股后面起哄的,但那是极个别,大多数人都保持沉默。
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说明。
进ACLU一方面是荣耀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镀金,在ACLU这个平台为民权事业贡献力量,贡献的越多,得到的声望就越高,那些执行委员也都是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的。
莱曼校长和麦考利·安迪固然是只手遮天,但若是自己能够借助这个案子刷到足够的声望值成功晋级全国委员,那就一切都值得了。
更何况,在这个过程中还可能被某些大佬看中,收入麾下。
再不济,案子结束后,收拾铺盖去东海岸混呗……
执行委员乃至现主席也都是人,都要为自己考虑的。
爱德华最大的本事就是拉大旗作虎皮,只要ACLU在自己身后,那么就不用担心被斯坦福庞大的律师团一巴掌拍死,就能站到对方面前。
就能和对方你来我往打上几个回合。
至于胜败?
坦白说,倒是不那么重要……
弗兰克林这种货色的去留管他爱某人什么事情,他只要享受过程就好。
至于结果……他多少是能预料到的。
要是真能掀翻斯坦福的律师团,爱德华下一步就考虑去竞选众议员!因为这意味着,事情的演变已经脱离基本逻辑了!
眼下要做的事情就是,驳斥麦考利·安迪的谬论,说服旧金山ACLU的其它执行委员,这当然很难,就像李云龙硬冲坂田联队,困难巨大,但硬着头皮玩命来一下,还是有可能达成目的的,挺过这一波,之后就轻松了。
而正面抗衡莱曼校长那庞大的律师团的话,大致相当于李云龙炮轰东京城-这是玄幻故事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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