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2章 “本月王八蛋会是谁呢?”
目录:胜诉才是正义| 作者:空梵踱| 类别:历史军事
352
麦考利·安迪眼看爱德华越说越起劲,连忙跳起来“所以社会安全,你就不考虑了?”
爱德华:“不光是社会安全,还有更重要的国家安全都是,每个公民要重视的。但”
“国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垒内的唯一价值。安全必须建立在自由体制的价值之上。为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等更为重要的价值,政府必须容忍那些看起来非常过分的个人行动。政府是如此,校方也是如此……我倒是建议各位看看耶鲁哈佛是怎么处理类似案件的“
爱德华说到这儿心里也在大骂莱曼校长混蛋,实际上纽黑文是有秋后算账的,他知道有几个年轻的讲师和副教授被迫离开,但耶鲁校长的做法显然巧妙的多-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反响,那就随便你校长怎么玩了喽。
爱德华继续说道“麦迪逊说:‘任何事务一旦实际运转,总难避免某种程度上的滥用,这类情形在个人言论自由方面现得尤为明显。不过,我始终认为,留存一些芜枝杂叶,任其自由凋敝,会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树木生长。‘”
“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布莱克大法官说的好,尽情阐述自己对公权力的看法,不管这种看法多么不中听,这是专属美国人的无上荣耀。“
爱德华最终结束了自己的陈述。
随后麦考利·安迪也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最终执委会投票,除了一票外,所有人都认同爱德华的观点,这就是一件典型的民权案件。
案中设计到的言论理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所以旧金山ACLU必须出动!
很好,这是压倒性的胜利。
只是,之后的事情让爱德华始料不及。
执委会随即要求,爱德华就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撰写一份意见书,旧金山ACLU在确认其内容后,将其意见书呈送到斯坦福的教授委员会。。
爱德华眼前一黑,心说,姜还是老的辣……
如此一来,旧金山ACLU几乎不用花费什么力气就能坐享其成,而随之而来的莱曼校长的怒火,那也只能冲着爱德华来发了。
他们的话也非常冠冕堂皇,既然弗兰克林找的是爱德华,那么他就有足够的义务来帮助前者,何况第一修正案恰好是他的专业。
但仔细一想,对方实际上是提供了背书服务,能说动他们这么做也算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问题是……
他自己都觉得这还是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毕竟是和研究中心有合同,人家说的很清楚,请他来是做研究而不是做讼师的,尤其是和本校对着干。
爱德华回到小别墅后,思来想去了半天,觉得贸然写意见书,也不是个好主意。
于是,他提笔给研究中心打了份报告。
大意是说,爱某人自认为可以撰写一份关于弗兰克林案件的意见书,并且确保此行为不会影响自己在研究中心的日常研究工作,希望研究中心批准!
如此一来,球就踢到斯坦福那边去了。
他当然是希望研究中心最好不要批准,那样就能堂而皇之的把事情推给ACLU,自己可以挑选最合适的时机再度入场。
实际的结果是……研究中心竟然同意了。
爱德华只好开夜车,撰写这份对他极其重要的,能够让自己在西海岸正式扬名立万的玩意儿。
研究中心在批准的同时,自然是向上做了汇报,莱曼校长立刻知道了这件事情。
由此可见研究中心主任显然也是一位精于政治的老手,如果他公然反对爱德华撰写意见书,那么等于是把压力全扛到自己头上,小小的研究中心主任肯定是不如莱曼校长神通广大,媒体会肆无忌惮的骂死他的。
并且,否定这个行为本身也显得不合法,因为爱德华没有违反合同-他纯粹就是祸水东引,想给自己减轻点压力……
在批准后,第一时间上报莱曼校长,那也算是表了忠心,当然了,挨骂是肯定的,但莱曼校长也是明白人,骂过之后也知道事情只能这样办。
爱德华一边熬夜写一边骂骂咧咧,这群老官僚可是太尼玛让人讨厌了,一个个黏上毛就是猴啊!
至于莱曼校长的反击倒是来得很快。
第二天晚上,爱德华就在学校电台广播里听到了校长的愤怒:“所谓的一切的言论都在宪法意义上受到保护本来就是神话!美国没有一个精通宪法的律师敢这么说,甚至从耶鲁降临到斯坦福,以把我们从罪孽中拯救出来的爱德华·杨先生也不敢!”
真tmd敢说啊……爱德华感慨,不过倒也可以看出来,莱曼校长还真是条汉子,爽直的很,这种话都敢公开喷。
可惜,这儿是共和党天下的加州,要是在纽约可有他好受的。
反击还是要的,爱德华立刻写了封信,亲自送到《斯坦福大学日报》编辑部,要求尽快发表。
主编倒是很客气,但支支吾吾的表示版面紧张,短期内或者说两月内是没法发表了。
爱德华一听鼻子都气歪了,两个月后,弗兰克林案子可是下礼拜就要开始大辩论了……
他也不发怒,只是提醒对方,自己在西海岸是人生地不熟,但在东海岸的新闻界很有人脉,如果不打算这玩意被发表到《纽约时报》上,并且在FAKENEWS中作为重要新闻播出的话,最好还是我配合一下,挪挪其它文章。
这时候爱德华才知道自己声名远扬,他这番“恳求”刚说出来,对方立刻表示一切好商量。
结果第二天就见报了。
“在解雇弗兰克林一事中,涉及到了至关重要的民权问题。如果莱曼博士愿意与我就宪法或者民权问题或者就ACLU的主张进行讨论的话,我愿意就此中的实体性法律问题和他辩论……”
老规矩,爱德华沿用自己最熟悉的套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对方拉下场,只要是一对一,自己就有获胜的希望,绝对不能落入到被群殴的境地-这是每个在波罗公园社区长大的男孩所必须知道的道理-否则很可能就长不大了……
结果,莱曼校长不愧为老狐狸,根本就不回应此事,显然他身边的智囊团早就把爱德华之前的“光辉战绩”整理成册上报校长大人了。
莱曼校长不但拒绝辩论,还变本加厉的利用各种媒体对爱德华进行人身攻击,他周围的那些马屁精也借此机会表忠心起来。
一时间,在舆论场面上爱德华落入下风。
但……
也仅仅是落入下风而已。
这些谩骂攻讦对其城墙厚的脸皮不会构成任何影响,毕竟他在谢尔顿案和伯格曼案中受到的人参公鸡连起来能绕赤道两圈都不止。
但莱曼校长的态度却直接影响到正在考虑弗兰克林案件的教授委员会。
他们干脆拒绝了旧金山ACLU,既不要ACLU来为弗兰克林提供口头辩护,也不接受爱德华起草的那份意见书。
事情开始有点僵。
眼下每天晚上的校园广播里都能听到各色人轮着来骂爱德华。
光挨骂不还手怎么可以?
这不是他爱某人的风格!
莱曼校长也是吃准了这家伙在西海湾无依无靠才敢这么放肆。
可……
没几天,新一期的《好色客》杂志出版了。
许多老读者,拿到新书不是第一时间脱裤子开冲,而是习惯性的翻到“每月王八蛋之星”栏目,看看这回是哪个共和党倒霉蛋上榜……
拉里·弗林特虽然已经皈依了上帝,但上帝也没让他不要去把共和党要员的嘴巴p成菊花不是。
更何况斯台普顿夫人是民主党州长的姐姐……
很显然,莱曼校长倒霉了……
拉里·弗林特还特地撰写了一篇小文,文中兴高采烈的表示,本期原本应该是一位国会众议员老爷倒霉,但是莱曼校长的出位举动引起了他的注意!“我深深的被莱曼博士所吸引了!就像我被古乔内吸引一样……”
莱曼校长看到这篇文章时,腿都软了……
对于标准像被p这件事情,他倒不是特别在乎,大学校长本身就是政客,当政客这点脸皮厚度总是有的。
让他惊慌的是那句“表白”……
拉里·弗林特是公认的神经病,这个神经病的发病方式之一,就是派出无数的私家侦探全年无休7*24小时的盯着古乔内……
拉里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自诩为“古乔内观察者”……
换而言之,在他眼里古乔内已经不是活人了,只是一件标本类的玩意……
拉里的私家侦探甚至没事就去翻古乔内的垃圾桶,然后根据tt的种类和品牌来估算其x生活的频率和质量。
然后形成报告,发表在《好色客》杂志上。
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忍受这种待遇,虽然不违法,但早晚会把人逼疯。
这下子斯坦福才想起来,这个年轻的混蛋可是帮助拉里·弗林特这个神经病打赢了那场让人发指的官司……
对了,拉里·弗林特在某次采访中还洋洋得意的表示,“我最近正在寻找灵感,我打算给莱曼博士也写一份金巴利酒的广告,这样也许我除了拉里·帕里外,又多了一名精英作为兄弟和朋友……”
咳咳,要知道上一份他亲自执笔的金巴利就广告可是让拉里·帕里破防的……直接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痛哭流涕,那时拉里·弗林特一边看电视一边得意洋洋的向爱德华炫耀:“我发誓,这家伙虽然是虚伪的人,但这回是肯定是真哭!”
“为什么”爱德华那时非常好奇
“很简单,我,乡巴佬拉里,可是用左轮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逼得无数人在我面前痛哭,当然娘们儿居多,反过来,我在18岁以前也在别人面前痛哭过无数次,我懂这些!”说完神经质的笑了起来。
总之,拉里·弗林特的疯狂全国人民都知道。
而且大家更知道,这个混蛋一旦发疯甚至连法律都无法阻止他,因为他有钱可以请好律师来钻法律空子,而那个叫爱德华的恶棍,不但熟悉法律漏洞似乎对下三滥手段也同样熟悉。
莱曼校长思虑再三,决定不再亲自出马骂人……
这立刻让许多聪明人意识到了风向的转变。
很快,约翰·卡普兰和保罗·鲁斯特,两名斯坦福法学院的教授,加入爱德华一方,他们在ACLU的那份意见书上签字,使其生色不少。
而爱德华也公开表示,这份意见书或者说辩护词本身不是一份激进的文件,他以阐述ACLU传统的要求:惩戒方应该给予受指控方以“合理的警告”为开头:除非已有明文规定的禁止,而且这种规定在该被告从事这项行为时已经明确被告知,否则不能对他从事的行为予以处罚。
换句话说,就是莱曼校长倘若此前当面威胁弗兰克林:“混蛋,你要是在这样,我就开除你”,那么现在开出弗兰克林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可莱曼校长好歹也是正牌子的博士,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
就这样,他被爱德华钻了空子。
同时,爱德华强调这种“合理的警告”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的重要性。
“涉及到言论自由的词句,一个字斟句酌的人有权利使用言论允许的极点!他必须在发表言论前被清楚准确的告知,这条界限在哪里。这条界限不应在言论发表之后才划定和被找到。”
然后这篇文章中逐项分析了对弗兰克林的指控。
当然也全非站在弗兰克林一方。
对于他起哄搅合亨利·卡博特·洛奇大使演讲的事情,ACLU爱德华显然是持否定的态度,因为他不同意弗兰克林的关于其有“权”制止一个“货真价实的战犯”进行“战争演讲”的辩护观点。
“如果委员会得出弗兰克林教授参与了有预谋的旨在阻挠洛奇大使演讲的活动,即根本不让后者说话,ACLU的立场是,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纪律处分以示惩戒。因为这种行为同样是违反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精神的。”
“当然弗兰克林教授有权诘问演讲者,有权发出嘘声,有权表示不满,有权表示不同意演讲者的观点。如果观众可以用激赏的掌声和欢呼表示同意,那么他们必须同时享有不可分割的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一般的规则是,必须让演讲者讲下去,但不可以不断地打断其讲话,只要中断一会儿后就让他继续演讲。这种规则当然不是满足那种最顺心和有效的演说,但是ACLU认为这种顾全双方平等的平衡是符合宪法的。”
麦考利·安迪眼看爱德华越说越起劲,连忙跳起来“所以社会安全,你就不考虑了?”
爱德华:“不光是社会安全,还有更重要的国家安全都是,每个公民要重视的。但”
“国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垒内的唯一价值。安全必须建立在自由体制的价值之上。为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等更为重要的价值,政府必须容忍那些看起来非常过分的个人行动。政府是如此,校方也是如此……我倒是建议各位看看耶鲁哈佛是怎么处理类似案件的“
爱德华说到这儿心里也在大骂莱曼校长混蛋,实际上纽黑文是有秋后算账的,他知道有几个年轻的讲师和副教授被迫离开,但耶鲁校长的做法显然巧妙的多-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反响,那就随便你校长怎么玩了喽。
爱德华继续说道“麦迪逊说:‘任何事务一旦实际运转,总难避免某种程度上的滥用,这类情形在个人言论自由方面现得尤为明显。不过,我始终认为,留存一些芜枝杂叶,任其自由凋敝,会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树木生长。‘”
“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布莱克大法官说的好,尽情阐述自己对公权力的看法,不管这种看法多么不中听,这是专属美国人的无上荣耀。“
爱德华最终结束了自己的陈述。
随后麦考利·安迪也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最终执委会投票,除了一票外,所有人都认同爱德华的观点,这就是一件典型的民权案件。
案中设计到的言论理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所以旧金山ACLU必须出动!
很好,这是压倒性的胜利。
只是,之后的事情让爱德华始料不及。
执委会随即要求,爱德华就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撰写一份意见书,旧金山ACLU在确认其内容后,将其意见书呈送到斯坦福的教授委员会。。
爱德华眼前一黑,心说,姜还是老的辣……
如此一来,旧金山ACLU几乎不用花费什么力气就能坐享其成,而随之而来的莱曼校长的怒火,那也只能冲着爱德华来发了。
他们的话也非常冠冕堂皇,既然弗兰克林找的是爱德华,那么他就有足够的义务来帮助前者,何况第一修正案恰好是他的专业。
但仔细一想,对方实际上是提供了背书服务,能说动他们这么做也算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问题是……
他自己都觉得这还是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毕竟是和研究中心有合同,人家说的很清楚,请他来是做研究而不是做讼师的,尤其是和本校对着干。
爱德华回到小别墅后,思来想去了半天,觉得贸然写意见书,也不是个好主意。
于是,他提笔给研究中心打了份报告。
大意是说,爱某人自认为可以撰写一份关于弗兰克林案件的意见书,并且确保此行为不会影响自己在研究中心的日常研究工作,希望研究中心批准!
如此一来,球就踢到斯坦福那边去了。
他当然是希望研究中心最好不要批准,那样就能堂而皇之的把事情推给ACLU,自己可以挑选最合适的时机再度入场。
实际的结果是……研究中心竟然同意了。
爱德华只好开夜车,撰写这份对他极其重要的,能够让自己在西海岸正式扬名立万的玩意儿。
研究中心在批准的同时,自然是向上做了汇报,莱曼校长立刻知道了这件事情。
由此可见研究中心主任显然也是一位精于政治的老手,如果他公然反对爱德华撰写意见书,那么等于是把压力全扛到自己头上,小小的研究中心主任肯定是不如莱曼校长神通广大,媒体会肆无忌惮的骂死他的。
并且,否定这个行为本身也显得不合法,因为爱德华没有违反合同-他纯粹就是祸水东引,想给自己减轻点压力……
在批准后,第一时间上报莱曼校长,那也算是表了忠心,当然了,挨骂是肯定的,但莱曼校长也是明白人,骂过之后也知道事情只能这样办。
爱德华一边熬夜写一边骂骂咧咧,这群老官僚可是太尼玛让人讨厌了,一个个黏上毛就是猴啊!
至于莱曼校长的反击倒是来得很快。
第二天晚上,爱德华就在学校电台广播里听到了校长的愤怒:“所谓的一切的言论都在宪法意义上受到保护本来就是神话!美国没有一个精通宪法的律师敢这么说,甚至从耶鲁降临到斯坦福,以把我们从罪孽中拯救出来的爱德华·杨先生也不敢!”
真tmd敢说啊……爱德华感慨,不过倒也可以看出来,莱曼校长还真是条汉子,爽直的很,这种话都敢公开喷。
可惜,这儿是共和党天下的加州,要是在纽约可有他好受的。
反击还是要的,爱德华立刻写了封信,亲自送到《斯坦福大学日报》编辑部,要求尽快发表。
主编倒是很客气,但支支吾吾的表示版面紧张,短期内或者说两月内是没法发表了。
爱德华一听鼻子都气歪了,两个月后,弗兰克林案子可是下礼拜就要开始大辩论了……
他也不发怒,只是提醒对方,自己在西海岸是人生地不熟,但在东海岸的新闻界很有人脉,如果不打算这玩意被发表到《纽约时报》上,并且在FAKENEWS中作为重要新闻播出的话,最好还是我配合一下,挪挪其它文章。
这时候爱德华才知道自己声名远扬,他这番“恳求”刚说出来,对方立刻表示一切好商量。
结果第二天就见报了。
“在解雇弗兰克林一事中,涉及到了至关重要的民权问题。如果莱曼博士愿意与我就宪法或者民权问题或者就ACLU的主张进行讨论的话,我愿意就此中的实体性法律问题和他辩论……”
老规矩,爱德华沿用自己最熟悉的套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对方拉下场,只要是一对一,自己就有获胜的希望,绝对不能落入到被群殴的境地-这是每个在波罗公园社区长大的男孩所必须知道的道理-否则很可能就长不大了……
结果,莱曼校长不愧为老狐狸,根本就不回应此事,显然他身边的智囊团早就把爱德华之前的“光辉战绩”整理成册上报校长大人了。
莱曼校长不但拒绝辩论,还变本加厉的利用各种媒体对爱德华进行人身攻击,他周围的那些马屁精也借此机会表忠心起来。
一时间,在舆论场面上爱德华落入下风。
但……
也仅仅是落入下风而已。
这些谩骂攻讦对其城墙厚的脸皮不会构成任何影响,毕竟他在谢尔顿案和伯格曼案中受到的人参公鸡连起来能绕赤道两圈都不止。
但莱曼校长的态度却直接影响到正在考虑弗兰克林案件的教授委员会。
他们干脆拒绝了旧金山ACLU,既不要ACLU来为弗兰克林提供口头辩护,也不接受爱德华起草的那份意见书。
事情开始有点僵。
眼下每天晚上的校园广播里都能听到各色人轮着来骂爱德华。
光挨骂不还手怎么可以?
这不是他爱某人的风格!
莱曼校长也是吃准了这家伙在西海湾无依无靠才敢这么放肆。
可……
没几天,新一期的《好色客》杂志出版了。
许多老读者,拿到新书不是第一时间脱裤子开冲,而是习惯性的翻到“每月王八蛋之星”栏目,看看这回是哪个共和党倒霉蛋上榜……
拉里·弗林特虽然已经皈依了上帝,但上帝也没让他不要去把共和党要员的嘴巴p成菊花不是。
更何况斯台普顿夫人是民主党州长的姐姐……
很显然,莱曼校长倒霉了……
拉里·弗林特还特地撰写了一篇小文,文中兴高采烈的表示,本期原本应该是一位国会众议员老爷倒霉,但是莱曼校长的出位举动引起了他的注意!“我深深的被莱曼博士所吸引了!就像我被古乔内吸引一样……”
莱曼校长看到这篇文章时,腿都软了……
对于标准像被p这件事情,他倒不是特别在乎,大学校长本身就是政客,当政客这点脸皮厚度总是有的。
让他惊慌的是那句“表白”……
拉里·弗林特是公认的神经病,这个神经病的发病方式之一,就是派出无数的私家侦探全年无休7*24小时的盯着古乔内……
拉里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自诩为“古乔内观察者”……
换而言之,在他眼里古乔内已经不是活人了,只是一件标本类的玩意……
拉里的私家侦探甚至没事就去翻古乔内的垃圾桶,然后根据tt的种类和品牌来估算其x生活的频率和质量。
然后形成报告,发表在《好色客》杂志上。
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忍受这种待遇,虽然不违法,但早晚会把人逼疯。
这下子斯坦福才想起来,这个年轻的混蛋可是帮助拉里·弗林特这个神经病打赢了那场让人发指的官司……
对了,拉里·弗林特在某次采访中还洋洋得意的表示,“我最近正在寻找灵感,我打算给莱曼博士也写一份金巴利酒的广告,这样也许我除了拉里·帕里外,又多了一名精英作为兄弟和朋友……”
咳咳,要知道上一份他亲自执笔的金巴利就广告可是让拉里·帕里破防的……直接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痛哭流涕,那时拉里·弗林特一边看电视一边得意洋洋的向爱德华炫耀:“我发誓,这家伙虽然是虚伪的人,但这回是肯定是真哭!”
“为什么”爱德华那时非常好奇
“很简单,我,乡巴佬拉里,可是用左轮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逼得无数人在我面前痛哭,当然娘们儿居多,反过来,我在18岁以前也在别人面前痛哭过无数次,我懂这些!”说完神经质的笑了起来。
总之,拉里·弗林特的疯狂全国人民都知道。
而且大家更知道,这个混蛋一旦发疯甚至连法律都无法阻止他,因为他有钱可以请好律师来钻法律空子,而那个叫爱德华的恶棍,不但熟悉法律漏洞似乎对下三滥手段也同样熟悉。
莱曼校长思虑再三,决定不再亲自出马骂人……
这立刻让许多聪明人意识到了风向的转变。
很快,约翰·卡普兰和保罗·鲁斯特,两名斯坦福法学院的教授,加入爱德华一方,他们在ACLU的那份意见书上签字,使其生色不少。
而爱德华也公开表示,这份意见书或者说辩护词本身不是一份激进的文件,他以阐述ACLU传统的要求:惩戒方应该给予受指控方以“合理的警告”为开头:除非已有明文规定的禁止,而且这种规定在该被告从事这项行为时已经明确被告知,否则不能对他从事的行为予以处罚。
换句话说,就是莱曼校长倘若此前当面威胁弗兰克林:“混蛋,你要是在这样,我就开除你”,那么现在开出弗兰克林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可莱曼校长好歹也是正牌子的博士,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
就这样,他被爱德华钻了空子。
同时,爱德华强调这种“合理的警告”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的重要性。
“涉及到言论自由的词句,一个字斟句酌的人有权利使用言论允许的极点!他必须在发表言论前被清楚准确的告知,这条界限在哪里。这条界限不应在言论发表之后才划定和被找到。”
然后这篇文章中逐项分析了对弗兰克林的指控。
当然也全非站在弗兰克林一方。
对于他起哄搅合亨利·卡博特·洛奇大使演讲的事情,ACLU爱德华显然是持否定的态度,因为他不同意弗兰克林的关于其有“权”制止一个“货真价实的战犯”进行“战争演讲”的辩护观点。
“如果委员会得出弗兰克林教授参与了有预谋的旨在阻挠洛奇大使演讲的活动,即根本不让后者说话,ACLU的立场是,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纪律处分以示惩戒。因为这种行为同样是违反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精神的。”
“当然弗兰克林教授有权诘问演讲者,有权发出嘘声,有权表示不满,有权表示不同意演讲者的观点。如果观众可以用激赏的掌声和欢呼表示同意,那么他们必须同时享有不可分割的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一般的规则是,必须让演讲者讲下去,但不可以不断地打断其讲话,只要中断一会儿后就让他继续演讲。这种规则当然不是满足那种最顺心和有效的演说,但是ACLU认为这种顾全双方平等的平衡是符合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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