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二十四章 草莓掉进酸奶里(2)
目录:拯救男友之我又佛了| 作者:何以有羽翼| 类别:都市言情
下面的内容大部分是傅蕊叙述的,也有一些是根据日后诸如傅蕾所说补全的,记录的时候不予以一一分辨了。
本来我的经历讲起来很简单。跟大多数人没差。中规中矩地上学,到了中学变得越来越有女孩子的样子。有人夸我可爱、漂亮,我就一下子唰得就脸红了。
那个时候我的开心、忧愁,对世界的困惑,跟自己的辩驳,都写进了日记里。一页一页,每天地写,把所有的话都留在了纸上。
我的妹妹总是喜欢偷偷翻我的东西,然后跑去跟妈妈告状,姐姐又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写日记,没有去上钢琴课!所以,那时候我总是提防着妹妹,像对待一个小叛徒,毕竟她比我小好几岁,不懂得我们青春期的事情。
我第一次读马尔克斯的时候,很难理解《百年孤独》在写什么,马孔多里的人名字都长得差不多,记也记不住。因为我老是在上课的时候走神和读,以至于化学课和物理课常常跟不上,都快要不及格。
坐在我后面的男孩子在我被化学老师叫起来背诵化学反应方程式时,偷偷地给我提醒答案。他长得太好看了,以至于我这一辈子都很难忘记他的模样。我无数遍在睡觉前闭着眼睛想起他,觉得林黛玉见贾宝玉的第一面也就不过如此了,只不过我没有那似喜非喜含情目,也没有似蹙非蹙眷烟眉。
你一定很惊讶我原来是这么一个以貌取人的人吧。可是他粉雕玉琢的脸,水杏一般透亮的眼睛,豌豆荚一样的两片嘴唇,和变声期正在变粗的声音,也许在我苍老得牙齿都掉光的时候,还能形容得出来他的样子。他趴在桌子上午睡时枕在上面的胳膊,一只手背伸出去,我转过来趴在他的桌子上看着修长白净的手指和干干净净的指甲,很想握住。
最后我只会偷偷地抚摸他又硬又竖直的头发。飞也似的再转回去假装看书。我从来都没有亲吻过他的嘴唇,却在梦里想象过很多回,以为他是我的私藏。我这个巨大的秘密,像怀孕一样越滚越大,就快从我的嘴里像个大球一样跌落出来。
他的成绩没有很好,只是物理和化学比我略强一些。追在他身后的女孩子很多,每当放学或者上学路上碰见他,还未容我迈开腿去接近他,就会有人风一样地跑到他身边,跟他边走边说话。
我写了一篇。是关于钱塘名妓苏小小,以及她喜欢的人。那个年纪的我觉得,最好的爱情就是两情相悦。不消言语,你侬我侬。只不过,这个人是阮郁也罢,鲍仁也罢,哪一个又是她能得到的归宿?直写得我寒从心生,宿泪难干。
我把他写进了公子。写进了我的心里。我等在那里,强支撑起精神上学,读,等着他许我做唯一的美娇娘。等过了寒假,等过了暑假,等到我们上了同一所高中,却再也不在一个班级里了。
妹妹翻出了我的,交给了妈妈,妈妈拿去给朋友看,被她的朋友投给了青少年作文大赛。我拿了一等奖。令妹妹又嫉妒又惊讶。妈妈嘴上说着没什么,其实已经通知了众多朋友。
我没想变得有名。但是很多人都来找我,甚至不认识的人都要跑过来跟我打招呼:嗨,傅蕊,你的文章可写的真好,有才。美女+才女。
可是他没来。甚至他把初三我借给他的书都原封不动的还回来。说他看不懂《雪国》。他的功课太多,没有时间看了。
我哭了。写好的情书我忍住了没有夹在《雪国》里拿给他。幸好没有。如果情书被原封不动地也退回来了,我岂不是会哭得更厉害。
他们通知我去领奖。爸爸带妈妈去旅游了。妹妹去了夏令营。妈妈说,作文比赛的评委是妈妈朋友的熟人,冯樱樱玩味着这句话,她想起来《霍乱时期的爱情》里面弗洛伦蒂萨??阿里萨与费尔米娜??达萨长达半世纪的爱情,最后有一种海枯石烂历经沧桑的平静,这平静里面缓慢流动的是岁月消融但是他们永不分离的存在。
有人向她缓缓走来。冯樱樱抬眼看见傅蕊。她穿着宽松的白色卫衣和牛仔裤,头发松松地扎在脑后,脸上纯然但毫无笑意,冲冯樱樱挥了挥胳膊,像是挥动一根松软的稻草。
冯樱樱把《番石榴飘香》放回原来的位置。傅蕊却不紧不慢地拿起了一本书,正是《霍乱时期的爱情》。她好像真的在读书,好几分钟了也没有翻过一页去。
冯樱樱只得又拿起那本访谈。原来“我们都是自己偏见的俘虏”是出自这本。不过她们要这样一起站着读马尔克斯,读到什么时候?
“要一起去楼上坐着看书吗?”冯樱樱转向傅蕊。
傅蕊点点头。又摇摇头。“不看了。”
她跟在冯樱樱的身后,踩上咯吱咯吱的楼梯台阶。
“我本来也有一本那个,《霍乱时期的爱情》。你读过吗?”傅蕊问冯樱樱。
“读过。”冯樱樱简短地回答她。
“好吧。我的那本不知道去哪儿了。”她有些怅然地说。冯樱樱一下子联想起来了:傅蕊的书!那是被整理过放在俞皓亮家的床底下的那本嘛!
“最喜欢马尔克斯的是这本?”靠窗的一排还剩下两个座位。冯樱樱随便挑了一张。一边脱外套一边问傅蕊。
傅蕊“嗯”了一声。“甚至是以前最喜欢的。”
“哦?那现在呢?”
“现在……最喜欢的是《复活》。”
“《复活》?天啊!我也非常喜欢这本书!”这次轮到冯樱樱诧异了。
可是傅蕊却说,“我知道。我知道是你喜欢。不然他怎么会知道这本书呢。”
“什么?”
“俞皓亮给我带了一本《复活》。我一直想读,却没有读。读完以后非常喜欢。我料想到,除了你喜欢并且告诉他,他自己应该不太会知道这本书的。”傅蕊说了今天最长的一句话。脸都憋红了。
冯樱樱赶紧问服务员要了一杯水。她好像还隐约能想起,有一次给俞皓亮讲她喜欢的俄罗斯文学,说《复活》读得她热泪盈眶,内省且感恩,有一种重新开始人生的感觉。俞皓亮是因为这样才给傅蕊带这本书的吗?可是她什么都不知道呢。一种隐隐的失落感和前面的忧心忡忡好像都涌上了心头。
“因为这本《复活》。我很感激。谢谢你。也谢谢俞皓亮。现在我想把我的故事讲给你听。”傅蕊双手捧住玻璃杯,直愣愣地盯着杯中的水,好像水里的一切都反射在她眼里,冰霜雨雪,气泡雾珠,一切也都在水里。
本来我的经历讲起来很简单。跟大多数人没差。中规中矩地上学,到了中学变得越来越有女孩子的样子。有人夸我可爱、漂亮,我就一下子唰得就脸红了。
那个时候我的开心、忧愁,对世界的困惑,跟自己的辩驳,都写进了日记里。一页一页,每天地写,把所有的话都留在了纸上。
我的妹妹总是喜欢偷偷翻我的东西,然后跑去跟妈妈告状,姐姐又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写日记,没有去上钢琴课!所以,那时候我总是提防着妹妹,像对待一个小叛徒,毕竟她比我小好几岁,不懂得我们青春期的事情。
我第一次读马尔克斯的时候,很难理解《百年孤独》在写什么,马孔多里的人名字都长得差不多,记也记不住。因为我老是在上课的时候走神和读,以至于化学课和物理课常常跟不上,都快要不及格。
坐在我后面的男孩子在我被化学老师叫起来背诵化学反应方程式时,偷偷地给我提醒答案。他长得太好看了,以至于我这一辈子都很难忘记他的模样。我无数遍在睡觉前闭着眼睛想起他,觉得林黛玉见贾宝玉的第一面也就不过如此了,只不过我没有那似喜非喜含情目,也没有似蹙非蹙眷烟眉。
你一定很惊讶我原来是这么一个以貌取人的人吧。可是他粉雕玉琢的脸,水杏一般透亮的眼睛,豌豆荚一样的两片嘴唇,和变声期正在变粗的声音,也许在我苍老得牙齿都掉光的时候,还能形容得出来他的样子。他趴在桌子上午睡时枕在上面的胳膊,一只手背伸出去,我转过来趴在他的桌子上看着修长白净的手指和干干净净的指甲,很想握住。
最后我只会偷偷地抚摸他又硬又竖直的头发。飞也似的再转回去假装看书。我从来都没有亲吻过他的嘴唇,却在梦里想象过很多回,以为他是我的私藏。我这个巨大的秘密,像怀孕一样越滚越大,就快从我的嘴里像个大球一样跌落出来。
他的成绩没有很好,只是物理和化学比我略强一些。追在他身后的女孩子很多,每当放学或者上学路上碰见他,还未容我迈开腿去接近他,就会有人风一样地跑到他身边,跟他边走边说话。
我写了一篇。是关于钱塘名妓苏小小,以及她喜欢的人。那个年纪的我觉得,最好的爱情就是两情相悦。不消言语,你侬我侬。只不过,这个人是阮郁也罢,鲍仁也罢,哪一个又是她能得到的归宿?直写得我寒从心生,宿泪难干。
我把他写进了公子。写进了我的心里。我等在那里,强支撑起精神上学,读,等着他许我做唯一的美娇娘。等过了寒假,等过了暑假,等到我们上了同一所高中,却再也不在一个班级里了。
妹妹翻出了我的,交给了妈妈,妈妈拿去给朋友看,被她的朋友投给了青少年作文大赛。我拿了一等奖。令妹妹又嫉妒又惊讶。妈妈嘴上说着没什么,其实已经通知了众多朋友。
我没想变得有名。但是很多人都来找我,甚至不认识的人都要跑过来跟我打招呼:嗨,傅蕊,你的文章可写的真好,有才。美女+才女。
可是他没来。甚至他把初三我借给他的书都原封不动的还回来。说他看不懂《雪国》。他的功课太多,没有时间看了。
我哭了。写好的情书我忍住了没有夹在《雪国》里拿给他。幸好没有。如果情书被原封不动地也退回来了,我岂不是会哭得更厉害。
他们通知我去领奖。爸爸带妈妈去旅游了。妹妹去了夏令营。妈妈说,作文比赛的评委是妈妈朋友的熟人,冯樱樱玩味着这句话,她想起来《霍乱时期的爱情》里面弗洛伦蒂萨??阿里萨与费尔米娜??达萨长达半世纪的爱情,最后有一种海枯石烂历经沧桑的平静,这平静里面缓慢流动的是岁月消融但是他们永不分离的存在。
有人向她缓缓走来。冯樱樱抬眼看见傅蕊。她穿着宽松的白色卫衣和牛仔裤,头发松松地扎在脑后,脸上纯然但毫无笑意,冲冯樱樱挥了挥胳膊,像是挥动一根松软的稻草。
冯樱樱把《番石榴飘香》放回原来的位置。傅蕊却不紧不慢地拿起了一本书,正是《霍乱时期的爱情》。她好像真的在读书,好几分钟了也没有翻过一页去。
冯樱樱只得又拿起那本访谈。原来“我们都是自己偏见的俘虏”是出自这本。不过她们要这样一起站着读马尔克斯,读到什么时候?
“要一起去楼上坐着看书吗?”冯樱樱转向傅蕊。
傅蕊点点头。又摇摇头。“不看了。”
她跟在冯樱樱的身后,踩上咯吱咯吱的楼梯台阶。
“我本来也有一本那个,《霍乱时期的爱情》。你读过吗?”傅蕊问冯樱樱。
“读过。”冯樱樱简短地回答她。
“好吧。我的那本不知道去哪儿了。”她有些怅然地说。冯樱樱一下子联想起来了:傅蕊的书!那是被整理过放在俞皓亮家的床底下的那本嘛!
“最喜欢马尔克斯的是这本?”靠窗的一排还剩下两个座位。冯樱樱随便挑了一张。一边脱外套一边问傅蕊。
傅蕊“嗯”了一声。“甚至是以前最喜欢的。”
“哦?那现在呢?”
“现在……最喜欢的是《复活》。”
“《复活》?天啊!我也非常喜欢这本书!”这次轮到冯樱樱诧异了。
可是傅蕊却说,“我知道。我知道是你喜欢。不然他怎么会知道这本书呢。”
“什么?”
“俞皓亮给我带了一本《复活》。我一直想读,却没有读。读完以后非常喜欢。我料想到,除了你喜欢并且告诉他,他自己应该不太会知道这本书的。”傅蕊说了今天最长的一句话。脸都憋红了。
冯樱樱赶紧问服务员要了一杯水。她好像还隐约能想起,有一次给俞皓亮讲她喜欢的俄罗斯文学,说《复活》读得她热泪盈眶,内省且感恩,有一种重新开始人生的感觉。俞皓亮是因为这样才给傅蕊带这本书的吗?可是她什么都不知道呢。一种隐隐的失落感和前面的忧心忡忡好像都涌上了心头。
“因为这本《复活》。我很感激。谢谢你。也谢谢俞皓亮。现在我想把我的故事讲给你听。”傅蕊双手捧住玻璃杯,直愣愣地盯着杯中的水,好像水里的一切都反射在她眼里,冰霜雨雪,气泡雾珠,一切也都在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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