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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十九 合食禁第十一(第1页)

卷第二十九合食禁第十一

内容:《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小麦合菰食,复饮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麦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虫。

又云∶小麦不可合菰首,伤人。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食乔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又云∶生葱合鸡雄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猪肉、生鱼食之杀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体肿。

又云∶芹菜合食生猪肝,令人腹中终年雷鸣。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又云∶食甘草勿食无及蓼交,令人废其阳道。

又云∶食蓼啖生鱼,令气壅或令**疼至死。

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恶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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