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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第3页)

35.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36.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37.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38.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39.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40.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4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42.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43.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44.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45.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46.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47.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48.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49.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50.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51.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52.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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