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债券审计的方法和内容1。对企业发行债券合规性、合法性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发行债券,有无国家有关部门(如证券交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正式批准文件。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还应查证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文件、记录是否齐全。
2。对企业债券发行方式的合法性、正确性审计对债券发行采用由金融机构包销方式的企业,主要审查其与承包人签订的信托合同,并结合合同内容、有关经济合同法规等,查证双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发行方式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发行费
用是否正确核算并及时计入企业期间费用,发行债券的计价、利息是否符合批准的标准。
对企业自行发行债券,除以上审计方法、内容外,还应注重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债券发行备查簿”和“债券库存登记簿”,审查企业是否详细记录了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期限、方式、发行总额、日期以及未发行债券、票据动用、赎回注销等内容。审查其债券实数是否完整、帐实是否相符,帐帐之间反映的债券发行、回收等是否一致,有无超范围发行。
审查企业债券发行,必须进行详审。但可以通过对其发行内控环节、方式的评审,确定审计中的重点。
3。债券计价、核算及还本付息审计(1)审查企业发行债券的计价是否有依据。通过查阅批准文件及记帐原始凭证,审查企业折价、溢价发行债券是否合规,企业实际计价是否正确。
核对企业应付债券中“债券折价”、“债券溢价”及“债券面值”明细帐,对照原始记帐赁证及批准文件,核实企业债券计价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2)企业发行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都有预先规定,或分期还本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企业还本付息和折价、溢价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即平均摊销法。
根据预先批准的还本付息方式和年限规定,算出企业平均每期应偿还本金数额、应摊销折价、溢价金额,然后分别与企业“应付债券”明细帐、“债价折价”
的贷方、“债券溢价”和“债券面值”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如计算值与帐面发生额有不符,应通过查验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审查。如计算值与帐面值各自对应相符,则可抽查原始凭证或对应会计分录,“财务费用”、“应计利息”等明细帐,查证折价或溢价是否通过“应计利息”正确分摊。
(3)审查“应计利息”明细帐。主要是先根据票面利率计算出每期应核算支付的利息,然后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的平均摊销数,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审计时,首先审查“应计利息”贷方是否定期平均记入每期应支付的利息,抽查“财务费用”中对应的同一业务记录(根据日期、凭证号在财务费用帐中查找),验证是否以利息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后的金额增加财务费用。
如果企业发行债券集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根据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界限,审查“财务费用”中债券应计利息的核算,验证企业是否在“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之间正确分配应计利息净值(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后的利息值),即固定资产使用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前,利息净值计入“在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在这之后,利息净值计入财务费用。
(4)还本付息核算审计。一是根据合同、批准文件或还本付息计划的时间,对照审查企业应付债券及明细科目——应计利息的借方发生时间和时间间隔,查证是否与计划、合同等规定时间一致,从而审查企业是否及时按期还本付息,二是通过复核测算,验证分期付息或还款的实际发生额是否正确,有无多还多付或少还少付等不正常现象。如有,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长期应付款审计的方法和内容首先,根据对企业负债、投资情况的了解,以及分析“长期应付款”帐目,核算项目和明细帐设置情况,判断企业存在长期应付款种类,针对不同
种类长期应付款,选择不同方法。
对企业实际存在长期应付款项目而没有入帐核算的,应重点详细审查。
(1)通过对引进设备合同、交款单、提货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协议等审查,查证企业长期应付款存在的真实性、合法性。
(2)应付引进设备款审计。
①根据引进设备合同、提货单、缴款单等原始凭证,确定企业应付引进设备款的实际价格,验证企业“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记录的价格是否正确。在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是否将用人民币借款支付的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也计入“长期应付款”中核算。
②根据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计算长期应付款每期应计利息,对照审查“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明细帐所记录的每次贷方发生额,查证每期实际利息核算是否正确。
③根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时间,通过审查“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明细帐,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是否在“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
中正确分配,有无将引进设备已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后的负债利息,仍继续计入在建工程,而没有转入财务费用。
④对按补偿贸易方式返还应付引进设备款的偿还方式,应注重审查用来偿还负债后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价值,与“长期应付款”借方记录的已还款金额是否一致。如偿还负债的产品价值大于“长期应付款”记录的已还款额,则应进一步审查企业是否有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⑤审查“长期应付款”明细帐贷方,查证企业是否将安装、组建固定资产(包括引进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国内费用,如工资、国内材料费用等也计入长期应付款,造成企业虚增负债、存货不实。
⑥对引进设备外币结算损益审计。审查设备运抵企业时,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计算是否正确;抽查每次计息的人民币折算和月末余额调整的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其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准确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审计方法与引进设备负债审计方法基本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应通过对明细帐“应付融资租赁费”贷方审查,结合审阅原始记帐凭证,查证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付的利息,手续费等是否也计入了“长期应付款”,而没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长期应付款审计中,应注重审查两个界限:一、长期应付款计价与长期负债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计价的界限;二、利息支出、汇总损益等,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前后的核算、入帐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