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查旅游业务收入。主要审查有关旅游业务的票据是否合法,收入与票据金额是否一致,有无少计、漏计现象,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收入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章纳税等。
(6)审查速遣费收入。审查是否存在漏计、少计速遣费收入,或者未计收入前支用的现象,是否按规定纳税。
(7)审查外派劳务收入。审查外派劳务的协议是否合理合法,有关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交纳税金。
(8)审查修船拆件收入。审查修船收入的取得,计算、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税金和附加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殖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以下几方面:(1)审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按照营运收入计征营业税,并以此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审查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3)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有无减免税和退税的情况,企业收到退回的税金是否作为减少营业税金处理。
(5)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解缴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有无拖欠、少交、漏交或偷税现象。
营业外收支审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营运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附加费返还款。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法院、检察院经费等。
1。营业外收入的审计要点(1)有无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某些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以达到少纳营业税金的目的。
(2)有无将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不列入营业外收入,如将罚款收入挂帐,将固定资产盘盈直接列增加资产处理。
(3)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帐,净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2。营业外支出的审查要点(1)有无任意扩大营业外开支范围的情况。如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中除清理费用和残值的变价收入外,是否还有其他不应计入的费用或收入;非常损失中是否列支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的其他损失等。
(2)是否有任意增设营业外支出项目。按规定,企业不能任意增设营业外支出项目。因此,审查时应注意是否有属成本性质的费用列入。
3。审查营业外收支时要注意新会计制度对营业外收支的项目调整(1)代征车购费手续费和代收港口建设费以及即将开征的船舶购置附加费的手续费可继续列入营业外收入。
(2)旅客保险费收入列入运输收入。但要注意,该部分收入转入运输收入后,在计征有关费用时(如养路费),应合理予以扣除。
(3)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
(4)修船拆件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
(5)外派船员净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6)收回调入职工欠款和其他费用,根据情况自然予以取消。
(7)企业搬迁费实际发生时,仍可列营业外支出。
(8)劳动保险费转列管理费用。
(9)编外人员生活费,此项目自然消失。
(10)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落户补助费,一般无此项目发生;个别特殊原因,仍由劳动保险费中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解决。
(11)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按规定处理办法,改列管理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列支。
(12)治理“三废”支出,属资本性支出,不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13)转出调出职工欠款,根据情况变化自然取消。
(14)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前者己基本解决,后者应转入福利费开支。
(15)交纳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应转入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险费列支。
(16)库存物资调价净损失,建立资本金制度后,库存物资调价与否,均按实际购建成本直接体现损益。原规定为库存物资调价不足冲减国家流动资金部分不再计入营业外支出。
(17)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购置费,应转入运输支出或船舶共同费用。
(18)防疫经费、为港口设立的专门防疫机构经费,转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