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触犯法律罚款拘留
机场安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旅客携带的物品时,发现一苏姓男子的物品中竟“藏”有一把近40厘米长的管制刀具。经机场派出所民警询问,该男子说,自己是芜湖市某公司职工,欲乘机前往南京。这把刀具是从沈阳太原街地摊上花十多元钱买的,准备回家收藏。然而就是因为这把刀,不仅让苏某没能如愿登机,还为此被拘留10天。苏某很委屈,不让带刀没收就算了,怎么处罚这么重啊?
法律聚焦: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规定:第一,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第二,在适用对象上,对下列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70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第四,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裁决、执行的程序。目前,关于行政拘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管理条例》、《戒严法》等。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本案苏某可以对行政拘留提出不服,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为了防止警察滥用职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把行政拘留处罚细分为1日~5日、5日~10日、10日~15日三个档次,避免警察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确保公安机关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案例警示:
(1)守法的前提是知法
在生活中,确实还存在着大量不懂法的人,这些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所以很随意地干出违法的事,事后总感万般委屈。而事实上,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和借口。法律应当成为我国公民的日常必修课,起码应当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去做的,这是公民社会生活的行为安全底线。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行为底线,自然不能算一个合格公民,起码没履行守法的义务。知法人的行为便有了准星和指南,既能保障个人的权利行使,又不会危害社会管理。所以,一个知法的人,应当说是掌握了自己自由的人,维护了自己权利的人。
(2)守法基于对法律的敬畏
冒犯法律的人,不一定都不懂法,有些人是出于对法律的不敬和轻视,即所谓知法犯法。这些人比法盲更危险、更可恶。他们向法律挑战,或是出于另类的举止及侥幸心态,或是出于一种示威的对抗。总之,他们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这种人不珍惜自己,也不爱惜他人,视法律为一种羁绊与束缚,意欲挣脱或解除为后快。他们视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为至高,凌驾公共秩序之上,肆意冒犯法律,践踏法律,最后只能领受应有的处罚。
(3)守法方有自由的生活
守法是公民社会生活中,应尽的责任和最基本的义务。要想拥有自主和自由,不守法是难以实现的。守法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利的呵护。唯有人人自觉守法,人人才能尽享权利。否则,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链条就会断裂,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失衡,纠纷、争斗将持续不断。所以,我们不能让违法犯罪等行为污染法律这条清澈的河流。排污治理、清洁河流就是守法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