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谎言编不得恐怖信息传不得
张某想愚弄一下朋友梁某,晚饭后对梁某说:“城南的铁路桥塌了。”梁某信以为真,打电话告诉朋友赵某,赵某又把这个消息告诉给其他朋友。一传十,十传百,一时间几乎全城都知道了这件事,引起极大恐慌。警方经查得知,这只不过是张某制造的一个玩笑。面对警方对他做出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张某蔫了。
还有四川的高某,一日因闲得无聊,便拨打电话编造恐怖信息:“浦东机场将会发生爆炸。”只这一句,竟换来2年有期徒刑。
法律聚焦: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所谓恐怖信息,是指爆炸性的、放射性的,而且对公众能造成大范围恐慌的一种信息,在客观上还能造成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国刑法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种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而使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是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案例警示:
(1)恐怖玩笑开不得
在生活中,确有一些人惯于捉弄人,甚至胡编乱造谣言,煞有介事地搞恶作剧。一些编造的恐怖骇人的信息,往往不胫而走,常常引起社会上不明真相者的恐慌,使其生活笼罩在阴影之中。这种情况容易给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损害,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负担。个人开心事小,让众人心慌事大。玩笑也不是随心所欲可以信口胡说的。否则,玩笑过了头、走了火,则非同小可。法治时代不容口无遮拦,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胡言乱语而不负任何责任。
(2)恐怖信息传不得
好事者热衷于传播各种小道消息,以示其耳听八方、消息灵通。有人在传播扩散中,还添枝加叶、以讹传讹,起到兴风作浪、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谣言传播者不要听风就是雨,不可传播惑众以乱人心。多一分理智,少一分盲从;多一分清醒,少一分糊涂。人应学会理性地看待世界,冷静地分析客观事物,切勿人云亦云没有自我。
(3)荒唐之事做不得
编造谣言惑众,传播虚假恐怖消息吓人,都是过激行为和荒唐举动。大多数此类案件的始作俑者并不知晓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不知道将会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受到惩处时,往往有说不出的委屈或不解。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曾想到,仅仅打个恐怖电话,发布一条虚假的骇人信息,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或什么动机,只要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开玩笑也好,做事情也好,千万不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冲动是魔鬼,过后就后悔。
(4)侥幸之心存不得
心存侥幸的人总认为,自己做事,神不知鬼不晓,且自己藏身于暗处,警方想在茫茫大海中捞针谈何容易。正因为如此,一些不安分的人便按捺不住**的心,胆敢以身试法,行乱于社会。然而令其沮丧的是,他们并没有成为漏网之鱼,没有想象的那么逍遥。侥幸是一种危险心态,它会使人低估他人的智慧,而高估自己的智商,失去自我约束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