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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明冤(第1页)

借尸明冤

【原文】

乾隆辛亥春,京师得胜门外有一老人雇车往南城,未至而死。御者赴官报验。日暮未及检,命里甲二人守之。更深冷甚,守者各觅火向暖。既归,尸乌有矣。惧罪,计无所出。

有黠者曰:“吾见僻处厝一棺,系新埋者,可偷其尸代之。”遂往发焉。黑夜间不复审视,忽遽将尸覆置验所。明日官来检验,则女尸也,项有扼痕,共相骇愕。严鞫守者,迫于刑,遂吐实。

亟拘尸主至,严讯之,则西人某姓女也。盖其父娶一后妇,妇本有夫,以贫故,伪为兄妹而卖之以度生。某贪其色,娶焉。前夫以亲故,时相往来。某业贾,每出必竟日,或越夕不返。其前夫得以交好如初。久之,为女所窥,惧发其私,谋并污之。与女婉商,不允,至夜强劫之。女号詈百端,妇计无所施,适其父以索逋赴通州,须十日方归,遂共扼杀以灭口。比某归,则女死已埋矣。至是而发,乃以**夫妇二人论抵。

但前者老人之尸遍索弗获,姑系车夫与里甲以待。忽一日,有老人言于官日:“前日所失之尸即吾也。吾夙有痰疾,冷则发,发则如死。至中夜醒,见黑暗无人,意御者弃我而去耳,暗中寻路自返。孰意兴此大狱哉!”官出车夫及里甲,验之确,并释之,案乃结。

噫!此天之不欲**凶漏网,抑贞魂烈魄假手于人以自明其冤欤!

《劝戒近录》

【译文】

乾隆辛亥年(1791)春天,京城德胜门外有个老人雇了辆车去南城,没到南城半路上就死了。赶车的到官府报请查验。因天黑没来得及查验,官府便叫地方上的里正、甲长两人在旁守候。夜已深,天又冷,这两个守夜的各自去找火取暖。等他俩回来一看,那尸体竟已化作乌有。两人怕被官府责怪惩处,但一时又想不出办法。

其中一个狡猾的想出个点子:“我见僻静之处放着一口棺材,好像是新近埋下的,可把棺材中的尸体偷出来顶替一下。”于是两人前去偷出那尸体。黑夜之中也来不及细看,匆匆忙忙地将尸体放到要查验的地方。第二天官府派人来一查,发现这是具女尸,头颈中有遭扼杀的痕迹,这两人都惊吓得说不出话朱。官府严刑拷问这两个守夜的,两人在严刑逼迫之下,只好说出了实情。

官府立即将死者的家属拘拿到案,严辞审讯,得知死者是西边某姓的女子。她父亲娶了个后妻,后妻原本有丈夫,因家计窘迫,夫妻俩假作兄妹而将妻子卖出来谋生。她父亲贪恋这女人美色,就把她娶回了家。而这女人的前夫因假称是她亲哥哥,所以常常往来。某姓女子的父亲是做生意的,经常一出去就是一天,甚至过一晚也不回来。这一来这女人的前夫就能和她仍旧像以前一样过日子。时间一长,这两人的关系被某姓女子发现,他俩怕某姓女子揭发他俩的隐情,商量着要把她也拖下水。两人花言巧语勾引她,她却坚决不答应,于是两人乘着夜色胁迫她。某姓女子拼命地大声叫骂,这女人拿她毫无办法,恰好某姓女子的父亲到通州去讨债,要十天才能回来,于是这女人和前夫一起将她扼杀了灭口。等死者父亲回来,死者早已被掩埋掉了。这案子直到发生老人半途而死的事件才得以大白天下,最后将**夫妇两人都处以死刑来抵命。

但那半途而死老人的尸体却怎么找也找不着,只能把车夫和守夜的里正、甲长姑且押起来再说。忽然有一天,有个老人跑到官府说:“前几天丢失的那具尸体就是我。我一向患有咳喘病,一遇冷就发作,一发作就像死了一样。那天半夜醒来,只见周围黑暗没人,猜想是赶车的把我扔在这里自己跑了,于是自己摸黑寻路回了家。怎会想到引出这么个大案呢!”官府从牢里提出车夫和守夜的里正、甲长,验证那夜确实是这人,这才把车夫等人都释放出狱,案子才算了结。

啊!这是老天不想让干**勾当的凶犯漏网,于是让贞烈女子的鬼魂假手于人而使冤情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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