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得理还需让三分
【原文】
理寂则事寂,遣事执理者,似去影留形;心空则境空,去境存心者,如聚膻却蚋。
【译文】
假如世间的道理归于沉寂,那么一切事物也会归于沉寂,若一味地舍弃事实而执着于道理,就好像要去除影子却要保留形体那样荒谬;假如内心保持虚无,那么外在的境遇也会随着虚无,若一味地摒弃境遇而仍然迷恋于此心,就好像在腥臭之地而要驱赶苍蝇一样可笑。
【解读】
“理寂则事寂”,也就是说不要自己有理了,就得理不饶人。放开了,也就是“理寂”,那么事情就会慢慢平息。否则,“遣事执理”,抓住自己的理不放,就“似去影留形”,很难办到。
有一首打油诗做了生动形象的描述:
不在灯火下,没有影子从。
得理不让人,阴影永随身。
心境应空明,没有腐朽生。
蛆虫逐腥臭,歹念不可生。
每个人的价值观、生活背景、学识、经验都不相同,因此,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不愉快的小摩擦。本来这是很正常的,大家都退一步,把话说开了也就过去了。然而,有时候人的本性又把事情推向了另一个极端,一方面为了面子,一方面为了利益,所以一旦有理,便不饶人,非逼的对方就范不可。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为鸡毛小事闹得面红耳赤,谁也不愿甘拜下风,争吵不休就较起真来,以致非要决一雌雄才肯罢休,最终闹个不欢而散,鸡飞狗跳或大打出手,两败俱伤。
然而,“得理不饶人”虽然让你挥舞胜利的旌旗,但这却是下次争斗的序曲。“得理不饶人”伤了对方,有时也连带伤了他的亲朋,甚至影响了你在其他人心中的良好形象。
人说“有理走遍天下”,其实,“有理”与“无理”仅有一尺之隔。
得理不饶人,不仅缺乏人情味,有理也会变得无理。用这种方式处世的人,当然不可能有好人缘。何况,你得理时不饶人,以后有机会别人也不会轻易放过你。“得理不饶人”,让对方走投无路,有可能激起对方“求生”的意志,从而“不择手段,奋起反击”,这对你自己将造成伤害,而给对方留有余地,见好就收,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可见,得理不饶人是既害人也害己。冤家宜解不宜结,一个懂得宽容别人过错而不记仇的人,“仇人”就会良心发现反过来以诚相报。如此,就能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就会少有阻碍,无羁绊而轻松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