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纲纪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何其难啊!更何况对一个集千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但李世民却做到了,他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他知道法律更需要严格的执行和遵从,他也不例外。纪律是个单位或企业生存的最根本规则,一个没有纪律的单位或企业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同样,对于领导者来说,制定严格和合理的管理纪律对于管理用人方面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贞观十四年,陈仓折冲都尉鲁宁,因犯了法,被抓进监狱。鲁宁自恃是军队高级干部,不服从监狱管理规定,对监狱管理人员恶语相加,破口大骂,弄得当地官员束手无策。陈仓县县尉刘仁轨鲁宁违法乱纪,影响恶劣,本想找机会对他进行适当的管教,没想到他今天自投罗网,在自己的监狱里撒野。
刘仁轨怒不可遏,立即下令打死鲁宁。而他手下人对鲁宁早就恨之入骨,只是找不到报复的机会,一听县尉有令,举起军棍就打将起来。这军棍是举得高,打很狠,多如雨点,疾如利箭,嗖嗖乱响,可怜鲁宁没有多骂几声,就死在乱棍之下。
李世民听到这个消息,勃然大怒,立即下诏,判处刘仁轨死刑。下达完死刑命令,李世民依然余怒未消,嘴里还骂道:“这县尉是什么东西,竟敢处死我的折冲都尉,传令办案人员,将本案主犯押到长安来,我要亲自审问此人。”
刘仁轨被带到朝廷,面不改色,谈笑自若,对李世民的提问,有问必答,侃侃而谈。他说道:“鲁宁身为朝廷重臣,欺压我的百姓,侮辱我的人格,士可杀而不可辱,我一怒之下,杖杀了鲁宁,事情的起因在于鲁宁,而不在于卑臣。”
老魏征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听得详详细细、真真切切。他对李世民说;“陛下知道隋朝灭亡的原因吗?”
李世说:“我不知道,你说是什么?”
魏征答道:“就是因为老百姓太厉害,以下欺上,犯上作乱,凌辱官吏,才导致隋朝的灭亡。鲁宁虽然是高级官员,却属陈仓县尉管辖,级别虽高,也是一名普通百姓。他怎么能违法乱纪,高人一等,不服从地方官员的管教呢?”
李世民被说得哑口无言,不仅当廷释放了刘仁轨,还提拔他为长安郊县栎阳县的县丞,职位相当于副县长一级,后深受李世民的青睐。
还有一次,李世民到同州去打猎,刘仁轨又上书劝谏:“今年秋天农业获得丰产,但是秋收只完成十分之一二。陛下去同州打猎,势必要兴师动众,干扰秋收。当地官员也会征发民工,修路架桥,为陛下及随行人员提供服务。这样一来,即使农业丰产,也没有一个好收成。陛下不如推迟十几天再去同州打猎,到那时,秋收也完了,老百姓闲暇无事,正好帮陛下做事,公私俱济,岂非好事?”
李世民觉得他的话言之有理,便亲手题字,盖上玉玺,以示对刘仁轨的奖励,不久又提拔刘仁轨去新安县当县令,级别正六品。
在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古代中国,军队被抬高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特殊地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影响极坏。尤其是那些官大职高的赳赳武夫,法纪观念淡薄,妄自尊大,目中无人,从来不把自己当成是一位普通公民。历朝历代的地方政府官员,对他们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有余,规制不足,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他们依据手中的军权,横行霸道,飞扬跋扈,形同土匪,故自古就有兵匪一家之说。
李世民作为一国之君,不袒护特权军人,对于违法乱纪,侮辱地方官吏的高级军官,将他和平民百姓一视同仁,维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了社会的法制化水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李世民作为一国之君尚能在纲纪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有所反思,有所觉悟。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让自己的企业公司有一个新的面貌,一个新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备的规章制度,更需要“规章面前人人平等”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