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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北宋黑帮(第5页)

淳化元年四年(990-993)多处旱?蝗?饥。《宋史?五行志》与《宋史?太宗纪》所载多两岐。合并整理,去重见,补疎缺,述情况於下:

淳化元年(990):

“正至四月不雨。河南?凤翔?大名?京兆府?许?沧?单?汝州旱。”

“单?乾?郑?许?沧?汝州,寿安(宜阳)天兴(凤翔)等二十七县旱。京兆(西安市)长安(县)八县旱。”

“单?曹二州有蝗,不为灾(蝗先食禾,禾尽方食草木,不为灾是假话)。淄、澶、汉州、乾宁军(青县)有蝗。沧州蝗蝻虫食苗,棣州(惠民)飞蝗自北来,(自沧州来),害稼。”

“深冀二州?文登?牟平两县饥”

淳化二年(991):

“是岁,大名?河中?绦?濮?曹?济?同?淄?单?德?徐?晋?辉?磁?博?汝?

兖?虢?汾?郑?亳?庆?许?齐?滨?棣?沂?贝?卫?青?霸等州旱。(河北、山西、河南、山东、甘肃五省)”

“诏陕西诸州长吏设法招诱流亡,复业者计口贷粟,仍给复二年。”“禁陕西缘边诸州阑出(未经准许擅出)生口。”“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边部落者官赎之。”

可知陕西在元年已有多人流亡或鬻卖到近边少数民族部落中去,陕西已然“大饥”,但《纪》《志》上年无陕西大饥记载。流亡必有死亡,有无食人事难於猜测。

淳化三年(992)

“春,京师大旱,冬,复大旱。是岁,河南府、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及亳、建(建瓯)淮阳等三十六州军旱。”

“五月旱,遣使分行诸路决狱。”是旱区有多路。

“六月甲申,飞蝗自东北(开封之东北,即河北、山东)来蔽天,经西南而去(去湖北)。是夕,大雨,蝗尽死。”(飞蝗在开封一带不停留,说明开封附近庄稼草木皆枯死,无从得食。大雨非冰雹大雪,蝗尽死不真实。)

七月:贝、许、沧、沂、蔡、汝、商、兖、单等州,淮阳军(下邳)、平定(山西阳泉市)彭城军蝗蛾抱草自死。(这说明上述州、军庄稼已经食光,蝗蛾在抱草而食。抱草自死是奇闻。有待昆虫学家判断。我以为是‘祥瑞论’,证明大宋皇帝鸿福齐天。)

淳化四年(993):

“夏,京师不雨,河南府、许、汝、亳、滑、商州旱。”

本年《纪》《志》皆无“饥”字,但五年(994)春正月载:“遣使振宋、亳、陈、颖州饥民,别遣决诸路刑狱(以平狱酿灾是惯例)。应因饥劫藏粟,诛为首者,余减死。诏诸州能出粟贷饥民者赐爵。”这正说明四年多处“大饥”,已发生劫粮行动,而官府赈粮无着,不得不以卖爵换粮。

河北、山东、河南多处四年连续旱蝗,大饥,死亡;食人不可免。尚须博考论定。

10.咸平五年大饥

《宋史卷67,五行志》咸平五年(1002):“河北及郑、曹、滑饥”。(《本纪》同)

(按)原因不明。只四年(1001)七月《本纪》有“以河朔馈运劳民,诏转运使减徭役存恤”语。时辽岁岁南侵,霸、友、莫定诸州当前敌,常驻重兵,馈运粮饷军资自劳民力。《续资治通监卷23》载本年正月田锡(吏部郎中权勾当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言:“霸州、乾宁军(青县)死伤人户;又莫州(任丘北)一十六口;沧州奏全家饿死一十七口。陛下为民父母,使百姓饿死,乃是陛下辜负百姓。宰相燮理阴阳,启导圣德,而惠泽不下流,乃是宰相辜负陛下。”竟有全家饿死,则应属“大饥”。六年(1003)三月又言:去秋以来,霖雨作沴,近畿诸处水潦为灾,虽为捡覆灾伤,乃是虚名,即行振贷,且非实事。

田锡言“陛下辜负百姓,宰相辜负陛下,”甚为切直。在今日民主国家皇帝、宰相有辜负百姓事,应须辞职。然而在当时君主专制度下,不过说说而已。

11.杜杞醢区希范赐诸溪洞

宜州(宜山)之环州(思恩)蛮区(our)氏,有区希范尝举进士,试礼部。景佑五年(1038),与其叔正辞应募讨安化州(有上、中、下三州均在宜州东部小环江岸)叛蛮。既而希范击登闻鼓求录用,事下宜州,知州冯仲己言其妄,编管全州,正辞亦尝自言功,不报。二人皆觖望。希范後遁归,与正辞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赶,荔波洞(荔波县内)蛮谋为乱,将杀仲己。日者石太清筮之:贵不过封侯。乃杀牛祭神,推蒙赶为帝,正辞为桂王,希范为定国令公、桂州牧,置官四十余人。庆历四年(1044)正月,率众五百破环州,又破带溪砦,下镇宁州、普义砦(皆在河池北一小块内),有众一千五百。宜州捉贼(官名)击之,斩获甚众。希范惧,入保荔波洞。

明年,广南西路转运按察安抚使杜杞大引兵至环州,诱赶等出降,杀牛马,绐与之盟,置曼陁罗花酒中,使昏醉,悉擒之。後数日,又得希范等,凡二百余人,诛七十八人,余皆配徙。醢希范,赐诸溪山洞。

有幕客绘被刑者胸腹内脏成图,传於世。

——《宋史卷495蛮夷环州》

——《宋史卷300杜杞(中)》

(按)杜杞颇负时望,绐蛮夷而杀之醢之,恶劣。边远少数民族地数反叛,责在汉官。

12.庆历八年河北人相食

庆历七年(1047),王则反贝州(今清河县)。深州(治今静安县南)卒庞旦与其徒拟劫库兵为应,知州王鼎捕首谋十八人斩之。“明年(1048),河北大饥,人相食。”鼎尽力经营赈救。

——《宋史卷300王鼎传》

(按)此为宋开国届88年《宋史》首次出现人食人记载。但《五行志》仅载“是岁,河北大水”,无“饥”字,《仁宗纪》仅有“河北水”无“大”字。鼎传之所以载,不是为哀河北之人,而是为褒王鼎之政。

宋太祖惩唐末至五代军阀专擅,务弱天下之兵,对辽一贯迁让投降,至真宗竟已称侄纳帛(1004年),而燕云十六州地万劫不复,河北地损十分之三。史起所凿十二渠不修,相魏磁洺四州地成斥卤,可耕地又损十之二三。宋优礼士大夫,权贵及地方豪强强占强买民田多,官司不为平理,农民失地无生业。而辽岁岁南侵,霸雄莫定防军十万,馈运需夫十万,皆出河北。地方税外有征,负担极重。宋太祖杀大贪污不少,贪风不减,降及真仁之世,以包容贪虐为“施仁政”,救得一家哭,赚得一路哭。以仅有十分之五之耕地,负十分之十之重担,加以师旅,益以苛虐,连遭大水,河北遂至食人。制度、政策、用人、执法节节有失。王则之反因饥起,只是个讯号。宣和(徽宗)多盗,早已始於真仁之世,而贻谋不臧,则在太祖,匪特“略输文采”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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