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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伤寒夹证 第十三节夹痨伤寒(第1页)

第九章·伤寒夹证第十三节·夹痨伤寒

属性:(一名伤寒夹虚痨)

【因】痨之一症。皆因气虚怯弱之人。困乏劳伤之后。中气不足。下流肝肾。阴火独旺则发热头痛。

营卫失守。则恶风恶寒。或兼感风寒。内外生热。其势更剧。

【证】头痛发热。或肌肤壮热。恶风恶寒。须渴引饮。日晡转甚。或昼夜不息。证似阳明白虎。

但脉不长实洪数为异。或气短而烦。气高而喘。怠惰嗜卧。而四肢不收。自汗不敛。而口不知味。亦有阴火沸腾。歇息凉处。阳气抑遏而不行。无以卫外。故不任风寒。与外感相似。惟气息短促。懒言困倦有别。凡元气不足。而心火独旺。上乘阳分。

则头痛口渴。烦躁肌热。脉虽洪大。重按无力。名曰热中。若脾胃久虚。阳气衰少。则骨乏无力。足不任身。不渴不烦。而多溺多汗。脉盛大而涩。名曰寒中。阴病则胃冷恶心。饮食难化。痰涎倦怠。溏泻溺多。阳病则口干声哑。咽痛心烦。嗜味燥结溺赤。蒸上则喘咳痰血。唇焦面红。耳鸣目眩。

肺痿肺痈。蒸中则胁肋疼胀。肢体倦怠。多食易饥。善食消瘦。蒸下则阳强盗汗。腰痛脚。燥结便闭。

淋浊遗精。盖思虑劳倦。外感等症则伤阳。伤于阳者。病必自上而下也。色欲醉饱。内伤等症则伤阴。

伤于阴者。病必自下而上也。自上而下者。先伤乎气。故一损损于肺。而病在声息肤腠。肺主皮毛。

故皮聚毛落。二损损于心。而病在血脉颜色。心主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三损损于胃。而病在饮食不调。胃主肌肉。故肌肉消瘦。饮食不润肌肤。四损损于肝。而病为螈疼痛。肝主筋。

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肾。肾主骨。故骨痿不能起于床。肾司二便。故二便不禁。此先伤乎阳。

后及乎阴。阳竭于下。则孤阴无以独存。而不可为也。自下而上者。先伤乎精。故一损于肾。而病为泉源干涸。二损于肝。而病为血动筋枯。三损于脾。而病为痰涎壅盛。四损于心。而病为神魂失守。

五损于肺。而病为短气喘呼。此先伤乎阴。后及乎阳。阴竭于上。则孤阳无以独存。而不可为也。

然二者之损。又皆以脾胃为生死之大关。盖脾胃者。土也。万物之本也。若上过乎此。则传肝传肾不可治矣。下过乎此。则传心传肺。不可治矣。故曰心肺损而神衰。肝肾损而形敝。脾胃损而饮食不归血气。迨其传变已深。而希望回生。不亦戛戛乎其难哉。

【脉】内伤从内而出。故右脉阔大。外感从外而入。故左脉浮盛。平人脉大为劳。脉虚极亦为劳。

内伤劳倦。豁大不禁。若损胃气。则隐而难寻。劳损之脉。或弦或大。大而无力为阳虚。甚则脉细。

弦而无力为阴虚。甚则脉数。

大者易治。血气未竭。犹可敛而正之。弦者难治。血气已耗。挽回补救需难。尺脉洪大。为阴虚火旺。左细右劲。为正虚邪盛。脉细而数。或濡而散者。皆不治。

【治】外感风寒。是伤其形。内伤脾胃。乃伤其气。伤其形为有余。有余可泻。伤其气为不足。不足当补。故汗之、吐之、消之、皆泻也。温之、和之、养之、调之、皆补也。如虚劳兼挟外感。宜扶正祛邪而治之。

大抵劳伤脾胃。兼夹外感。以补中益气汤。随六经见证。加减治之。若肝肾阴虚。复感表邪。宜滋阴降火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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