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字号擅自改变法律规定可以罚款
强威开了一家“易得乐餐馆”,朋友常来此捧场助阵,小饭馆的生意日见兴旺,强威满心欢喜。一日,几个朋友又来这里饮酒,席间,有人对强威说:“你的饭店名字起得不错,但应改一个字,叫‘易得乐餐厅’,叫餐馆太小气。”强威听了满口答应,第二天就将饭店牌匾上的字改了一个。不料几天后,工商管理人员巡查发现此事,却对强威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强威及其朋友至此方知,字号名称等内容是不能擅自改变的。由于自己的无知和一时的心血**,使自己付出了“一字千金”的代价。
法律聚焦:名称字号及其变更登记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第(2)项规定:“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强威因改变店名受到处罚是不冤枉的。
案例警示:
(1)凡事不要太随意
凡事不能凭想当然去干,不能无拘无束,随意而为。随意是对个人极其不负责任的心态,随意将会在生活中埋下种种隐患,随意将会使人丢弃主动权而陷入被动之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营者若凡事皆随意,恐怕要处处碰壁、事事失意了。因为市场规则是不容随意而往、任意而为的,每个人都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控。
(2)处事不要太大意
人们的行为处事,应提倡三思而后行。凡事均不过脑,不仅与成功无缘,反而会一败涂地、令人心痛。如国人熟知的关羽“大意失荆州”的故事,在疆场上,无人能敌,却免不了大意败身,阴沟翻船。所以,处事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轻狂、不大意,谨言慎行,不留疏漏。处事大意的人常常无视小节,忽视细节,所以,往往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商场如战场,对细节不屑一顾、不善把握的人,就不会借水行船,触礁搁浅或深海沉船也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