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枃错断人命案
【原文】
建康溧阳市民,同日杀人,皆系狱。狱具,比囚上府,亦同日就道。二囚时相与语,监者不虞也。夕宿邸舍,甲谓乙曰:“吾二人事已至此,死固其兮。顾事适同日,计亦有可为者。我有老母,贫不能自活。君到府,第称冤,悉以诿我,我当兼任之。等死耳,幸而脱,君家素温,为我养母终其身,则吾死为不徒死矣。”乙欣然许之。
时张定叟枃尚书知府事,号称严明。囚既至,皆呼使前问之。及乙,则曰:“某实不杀某人,杀之者亦甲也。”张骇异,使竟其说,曰:“甲已杀其人,既逸出,其家不知为甲所杀也。平日与某有隙,遂以闻于官。已而甲又杀某人,乃就捕。某非不自明,官暗而吏赇,故冤不得直也。”张以问甲,甲对如乙言,立破械纵之,一县大惊。甲既论死,官吏皆坐失入抵罪,而张终不悟。甚哉!狱之难明也。
《齐东野语》
【译文】
在建康府的溧阳县城中,同一天内先后发生了两起杀人命案。没多久,二名案犯都被捉拿归案关入监狱。案子初审完毕,二犯必须被押解到建康府复审,也就一起被押解上路了。路上,二犯不时交谈几句,公差也不在意。傍晚,借宿在客店中,甲犯悄悄对乙犯说:“我们二人事已至此,被处死刑固然罪有应得。然而,我们碰巧在差不多前后时间内犯案,似乎有点办法可想。我家中尚有老母孤身一人,生活十分贫寒,我死后只怕也难以活命。要不你到府复审时,大喊冤枉,把一切罪过都推在我身上,我也已熟悉了你的案情,由我一个人全部承担下来。反正是等死,这样做你有可能侥幸得免。你家境比较富裕,有幸免罪,替我养活母亲,使她安度晚年,我死也就瞑目了。”乙犯欣然同意。
知建康府张定叟,名枃,是一个相当老练干敏的官员,治狱尤以严谨明察著称。犯人押解到府,便马上令带上堂复审。问到乙犯时,乙犯说:“我实在没有杀人,杀人的可能也是甲犯。”张知府感到惊异,便让他说明原委。乙犯接着说:“甲犯把某人杀死之后就逃之夭夭,被害人家属并不知他是真凶。而平时被害人与我有些矛盾,所以认为我是凶手而向官府报案。同时,甲犯又杀了一人,才被抓获。并非我不说明情况,实在是县官昏庸,又受有贿赂,我是被屈打成招,冤枉无处申诉啊。”张知府接着审问甲犯,甲犯如乙所言,全部认罪,张知府当堂无罪释放了乙犯。溧阳县城的百姓听说二案如此结局,都十分惊讶。甲犯自然被处以死刑,而县衙的有关官吏也都以“枉判人罪”的过失而受到处分。张构也始终察觉不出上当受骗。要正确判断一件案子,可真是不容易啊!
此案二犯人会如此串通,编造口供,实属罕见。号称严明的张知府,居然落入犯人设下的圈套,被其瞒天过海,致使一杀人犯逍遥法外,而张知府还自以为纠正了一件错案。案情之复杂多变令人惊讶不已,审案需慎重仔细更可为法官们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