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誓不他适。兄利其财,嗾族人诬妇以奸事。狱成,而泽民至,察知其枉,为直之。及为平江府推官,有僧净广,与他僧有憾,久绝往来。一日,邀广饮,广弟子急欲得师财,且苦其捶楚,潜往他僧所杀之。明日诉官,他僧不胜拷掠,乃诬服。三经审录,词无异,结案待报。泽民取行凶刀视之,刀上有铁工姓名。公召问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讯吐实,即械之而出他僧。人惊以为神。 此非用心切至者不能。有官君子,庸可少忽乎? 【译文】 汪泽民同知岳州(路平江)事时,岳州有个人姓李,家产雄厚为一方之冠。他的弟弟死了,弟妇立志不嫁。为了侵吞弟弟的产业,他唆使同族人诬告弟妇有不正当的行为。此案竟成立了。正在此时,汪泽民到任。他察觉到这女人冤枉,因此替她伸了冤。汪泽民后来又任平江(路总管)府推官。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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