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泪擒贼
【原文】
绍兴十二年,京东人王知军者,寓居临江新淦青尼寺。寺去城邑远,地迥多盗,而王以多资闻。尝与客饮,中夕乃散,夫妇皆醉眠。俄有盗入,几三十辈,悉取诸子及群婢绑缚。婢呼曰:“主张家事独蓝姐一人,我辈何预也!蓝盖王所嬖,即从众中出,应曰:“主家凡物皆在我手,诸君欲之,非敢惜,但主公、主母方熟睡,愿勿相惊恐。”秉席间大烛,引盗入西偏室,指**箧笥曰:“此为酒器,此为綵帛,此为衣衾……”付以钥,使称意自取。盗拆被为大覆,取器皿蹴踏置于中。烛尽又继之。大喜过望,凡留十刻许乃去。去良久,王老亦醒,蓝始告故,且悉解众缚。明旦诉于县,县达于郡。王老戚戚成疾,蓝姐密白曰:“公何用忧,盗不难捕也。”王怒骂曰:“汝妇人何知?既尽以家资与贼,乃言易捕,何耶?”对曰:“三十盗皆著白布袍,妾秉烛时,尽以灺泪污其背,但以是验之,其必败。”王用其言,以告逐捕者,不两日得七人于牛肆中,展转求迹,不逸一人,所劫物皆在,初无所失。
《夷坚志》
【译文】
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京东路有一个叫王知军的人,寄居在临江府新淦县青泥寺。青泥寺离县城远,地方偏辟强盗很多,而王知军又因为财产多远近闻名。有一次和客人饮酒,半夜里宴席才散,夫妇二人都因醉酒沉沉入睡。不久有强盗进屋,将近三十人,把王知军的儿子和女仆都捆绑起来。女仆叫喊说:“管理家事的只有蓝姐一人,我们哪里参与了呢?”蓝姐是王家宠爱的女仆,立即从众人中站出来,应声说:“主人家所有财物都在我手中,诸位想要,我不敢吝惜,只是主公、主母正在熟睡,希望不要惊扰他们。”说完,拿起宴席上的大蜡烛照明,引强盗进入西边的一间偏房,指着**的竹箱子说:“这是酒器,这是彩色绸缎,这是衣裳、被子……”说完,把钥匙交给强盗,让他们称心如意地自己去拿。强盗们拆开被子抽掉棉絮当做大布袋,把器物用脚踩实后装进里面。蜡烛燃完了又点一支。强盗们大喜过望,总共停留了大约十刻钟才离开。
强盗离开很久了,王老醒来,蓝姐才告诉他这件事,并且把捆绑大家的绳子解开。第二天早晨上诉到县府,县府申报到郡衙。王老忧愁成病,蓝姐秘密地对他说:“你何必担忧呢,那些强盗不难逮捕。”王老生气的骂道:“你是个妇道人家知道什么?已经把家财都给了盗贼,却又说不难捕获,是什么道理?”蓝姐回答说:“将近三十个强盗都穿白布衫,我端蜡烛的时候,把他们背上的衣服都污染了烛泪,只要用背上的烛泪来检查盗贼,他们一定会败露。”王知军采用她的建议,把线索告诉了追捕盗贼的人,不到两天,就在买卖牛的市场抓住了七个人,然后反复寻找线索,结果,一个强盗也没有逃脱。所抢劫的东西都在,和当初一样,一件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