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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元佐纵火焚宫(第1页)

赵元佐纵火焚宫

【原文】

九月初,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经时不朝请。屡为残忍,不守法度,左右微过,必加手刃,仆吏过庭,往往弯弓射之。上诲甚厉,皆不悛。是岁夏秋,疾甚,上深以为忧。是月,疾小愈,上喜,因降德音。

庚戌重阳,召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预。至暮,陈王元佑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遂发愤,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迟明,烟焰未止。上意火必元佐所为也,令摄赴中书,遣御史按问。置巨校于前,元佐恐惧,具对以实。上遣入内都知王仁睿谓曰:“汝为亲王,富贵极矣,何凶悖如是!国家典宪,我不敢私,父子之情,于此绝矣。”元佐无以对。陈王元佑已下洎宰相、近臣,号泣营救,上涕泗谓曰:“朕每读书,见前代帝王子孙不率教者,未尝不扼腕愤恨。岂知我家亦有此事!联为宗社计,断不舍之。”遂下制废为庶人,送均州安置。顾谓宰相曰:“比者内外安宁,方恩自适,而元佐纵火,实挠朕怀。”宋琪等曰:“尧、舜有母朱、商均,此不足以累圣德。元佐苟无心疾,当不至是,惟陛下开释。”丁巳,琪等帅百官伏阁拜表,乞留元佐京师。诏不许,表三上,乃许之。元佐行至黄山,召还,置于商宫,使者监护,不通外事。

《续资治通鉴长编》

【译文】

雍熙二年985九月初,涪王赵廷美得罪被贬,楚王赵元佐一个人申奏朝廷,欲救其叔,宋太宗不听。等到赵廷美在贬地病死,元佐精神上受到不小打击,遂感心病加重,经常不上朝,也不常向父王请安。元佐日益孤僻残忍,在宫中不守法度,左右奴婢稍有过错,就加拳脚,甚或用刀砍伤。仆人小吏来往宫廷间,元佐往往弯弓射之。太宗曾严加诲责,元佐就是不改。当年夏末初秋,元佐病情严重,太宗十分担忧。到这个月,元佐病略有好转,太宗高兴,还下诏大赦天下。

九月初九重阳节,皇上召诸王贵戚宴射苑中,因元佐病情不稳定,所以没有召请。日至黄昏,其弟陈王赵元佑等回来路过,元佐便说:“你们与皇上宴射,而不召请我,君父这是嫌弃我吧。”心中越发愤怒。半夜,元佐将妻妾奴婢禁闭,开始纵火焚宫。火势不小,到明晨,通过各方扑救,烟焰都还不止。太宗根据火情及当天有关事由,猜到肯定是元佐放的火,便下诏将元佐绑赴中书,派御史主持审讯。审讯公堂两旁站立着几个腰阔膀粗、凶神恶煞的校尉,元佐看了相当恐惧,只得老实交待。太宗又派入内都知王仁睿对元佐说:“你身为亲王,可谓富贵至极,为什么还要如此凶恶悖逆!国家有法律章程,我不能以私情包庇你,父子之情就到此为止了。”元佐听了无言以对。弟弟陈王赵元佑等人马上去请宰相、近臣,哭泣着希望他们出面营救。太宗含着泪断然说道:“我每次读书,看到前代帝王的子孙有不服教诲、犯法作乱者,都不由扼腕而痛恨。哪里知道自己家中也有此事,我要为国家着想,决不能赦免其罪。”便下诏,将元佐废为平民,流放均州安置。太宗又对宰相诸大臣说道:“近来国家内外安宁,刚想过几天太平日子,逆子元佐就在宫中放火,实在让我不得平静。”宋琪等大臣回答:“尧、舜都有逆子丹朱、商均,这事不会累及陛下的圣德。而且元佐若没有心病,当不会如此,希望陛下能开释其罪。”九月十六那天,宋琪等率领百官跪伏廷下,上表乞留元佐在京城养病,太宗下诏不许,奏表三上,太宗只得同意。元佐诸人已出发,行至黄山,被朝廷召还,将元佐软禁于南宫,派使者专门监护,不得与宫外通信息。

赵元佐是宋太宗长子,由于与叔赵廷美关系不错,廷美被贬致死使其顿生病态,在宫中残忍不法、手刃奴婢,直至纵火焚宫,才被治罪。太宗虽痛心疾首,欲加严惩,而最后所判也只是在宫中监护、软禁养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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