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议持平
【原文】
绍兴间,郑承议为肖山丞。有朱统制在县牧马,侵西兴盐场草。盐司申请于朝,降榜许人格捕。其卒打草如故,为盐亭户杀伤四人。统制谋曰:“若不得西兴草,则马不可牧矣!”迺醵金嘱案吏,作斗杀,亭户八人皆抵死。案成,知县签讫,次及承议。曰:“黄榜许人格捕,今若作斗杀,是本县先自拒榜。状不得书我名衔!”吏皇恐谢罪,易作拒捕,结断亭户八人,祗得杖放。归日,拜天曰:“愿郑公子孙益昌!”后公二子预荐登第云。
郑公此事,似若易及,然非秉心之公不能。
【译文】
绍兴年间,肖山县有个郑县丞。有朱统制的部队在肖山县牧马,士兵经常侵入西兴盐场来割草。为此,盐司请求朝廷降旨予以禁止。后来朝廷在告示中有明令:倘有侵入西兴盐场割草者,准许盐户就地格捕。但士兵们和从前一样,继续前来割草,结果被盐户杀伤了四人。朱统制说道:“假如得不到西兴的草,我们的军马就没法放牧了。”于是他鼓动众人凑钱来买通承办此案的狱吏,要按斗殴杀人论处。这样,盐户就有八人应该偿命。此案就此裁决,肖山县的县令已先签了字,下面该县丞签了。郑县丞说道:“朝廷的告示,分明准许盐户格捕,现在如果按斗殴杀人论处,等于我们肖山县首先不执行朝廷的告示。我不能这样干,文书上也别写上我的官衔和姓名!”狱吏惶恐不已,连忙认错,不得不改为因拒捕而被杀伤,只对盐户处以责杖,然后予以释放。这八个盐户回去时,谢天谢地,同声说道:“希望郑县丞子孙后代日益昌盛!”后来,郑县丞的两个儿子,果然都有人举荐,登上了仕途。
郑承议的事迹,好象一般人也不难办到;但没有一种正直的心也是办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