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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装行奸案(第1页)

男扮女装行奸案

【原文】

都察院为以男装女,魔魅行奸异常事,该直隶真定府晋州奏:

犯人桑冲供系山西太原府石州李家湾文水东都军籍李大刚侄,自幼卖与榆次县人桑茂为义男。成化元年,访得大同府山阴县已故民人谷才,以男装女,随处教人女子生活,暗行奸宿,一十八年,不曾事发。冲要得仿效,到大同南关住人王长家寻见谷才,投拜为师,将眉脸绞剃,分作三柳,戴上鬏髻,妆妇人身首,就彼学会女工,描剪花样,扣绣鞋顶,合包造饭等项,相谢回家。比有本县北家山任茂、张虎,谷城县张端大,马站村王大喜,文水县任昉、孙成、孙原前来见冲。学会前情,冲与各人言说:“恁们到各处人家出入小心,若有事发,休扳出我来。”当就各散去讫。

成化三年三月内,冲离家,至今十年,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经历大同、平阳、太原、真定、保定、顺天、顺德、河间、济南、东昌等府,朔州、永年、大谷等,共四十五府州县,及乡村镇店七十八处;到处用心打听良家出色女子,设计假称逃走乞食妇人,先到旁住贫小人家,投作工一二日,使其传说引进教作女工,遇晚同歇,诳言作戏,哄说喜允,默与奸宿;若有秉正不从者,候至更深,使小法子,将随身带着……迷药,喷于女子身上,默念昏迷咒,使其女子手脚不动,口不能言,行奸毕,又念解昏咒,女子方醒。但有刚直怒骂者,冲再三哀恳,女子含忍。或住三朝五日,恐人识出,又行那移别处求奸。此得计十年,奸通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一向不曾事发。

成化十三年七月十三日酉时分,前到真定府晋州地名聂村生员高宣家,诈称是赵州民人张林妾,为夫打骂逃走,前来投宿。本人乃留在南房内宿歇,至更深时分,有宣之婿赵文举潜入房内求奸,冲将伊推倒,被赵文举将冲摔下,在炕按住,用手揣无胸乳,摸有肾囊。将冲捉送晋州,审供前情是实。

参照本犯立心异人,有类十恶,律无该载,除将本犯并奸宿良家女子姓名开单连人牢固押法司收问外,乞敕法司将本犯问拟重罪等因,具本奏奉圣旨,都察院看了来说,钦此钦遵。

臣等看得桑冲所犯,死有余辜,其所供任茂等俱各习学前术,四散**,欲将桑冲问拟死罪,仍行各处巡按御史挨拿任茂等解京一体问罪,以儆将来。及前项妇女,俱被桑冲以术迷乱,其奸非出本心,又于碍人众,亦合免其查究。成化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掌院事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王等具题。

二十二日,于奉天门奏,奉圣旨:“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覆奏。任茂等七名,务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

《庚巳编》卷四

【译文】

都察院为男扮女装,施行妖术诱奸妇人的邪辟怪事,兼河北省真定府晋州奏报:

犯人桑冲招供他是山西太原府石州李家湾文水东都军人李大刚的侄子,从小卖给榆次县人桑茂作为义子。成化元年1465,得知大同府山阴县已故县民谷才,男扮女装,到处教别人家女子做手工活,暗中与她们同宿行奸,已经过了十八年,还不曾被人发现。桑冲想要学谷才那样,便到居住在大同府南关王长的家中找到了谷才,拜他为师,把眉毛绞去,再把头发分成三股,戴上发髻,化妆成妇女模样。又跟着谷才学会女人做的手工活,如描剪花样,在鞋上绣花,配菜做饭等等,学完后就告辞回家。接着又有本县北家山任茂、张虎,谷城县张端大,马站村王大喜,文水县任昉、孙成、孙原前来拜访桑冲。他们也学会了各种女人做的手工活,桑冲同每个人说:“你们到各处人家去时出入要小心,如果发生意外事情,不要牵出我来。”当即各自回去无话。

成化三年1467三月间,桑冲离家,到今已经十年,没有做什么正经的事,专门在外诱奸妇女,到过大同、平阳、太原、真定、保定、顺天、顺德、河间、济南、东昌等府和朔州、永年、大谷等地,共四十五个府、州、县,及乡村镇店七十八处;每到一处就用心打听良家美貌女子,设法假装成从家中逃出要饭的妇人,先到邻居中贫穷的小户人家,帮助做一二天短工,让邻居家的人介绍引进到美貌女子家教做妇女手工活,到了晚上一起休歇,假说开玩笑,起哄带逗地骗取女子的欢心,默默地被他奸污;如果碰上守正不从的,等到夜深人静时,使个小法子,把随身所带的迷药,喷在女子身上,又暗中默念使人昏迷的咒语,使那个女子手脚不能动,口不能说话,奸污完毕,口中又念解除昏迷的咒语,女子才醒过来。偶尔遇到刚直怒骂的女子,桑冲就再三装作诚恳的样子哀求和赔情,女子于是心里怀着耻辱忍耐了下来不去告发。他在一个地方住上三五天,怕被人识破,又转移到别处欺骗行奸。这样得逞了十年,奸污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一直没有被发现。

成化十三年1477七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左右,他来到了真定府晋州地界聂村秀才高宣的家里,假称是赵州县人张林的妾,被丈夫打骂从家里逃出来,前来高宣家投宿。主人把他留在南房内过夜,到了夜深时分,高宣的女婿赵文举潜入房内要强奸他,桑冲把赵文举推倒,赵文举趁势抓住桑冲头发,把他按翻在炕上,用手摸桑冲的胸口,发现没有**,往下一摸发现有阴囊。赵文举就把桑冲捉起来送到晋州衙门。经过审问,桑冲招供前面自己所干的一切事实。

审得本犯桑冲故意男扮女装,欺骗行奸,所犯罪行类似十恶大罪,但法律条文上都没有明文记载,所以除了把本犯桑冲和被奸污的良家女子姓名开列名单并连人一起交由法司收捕审问外,请求法司把本犯桑冲拟判重罪等原因,具本奏明圣上,后奉圣旨说,都察院审理后再报奏。

臣等审得桑冲所犯罪行,死有余辜,他所供任茂等都各自学习妖术,四处奸污妇女,打算先将桑冲判处死刑,再行文责成各处巡按御史捉拿任茂等人解送到京城一同问罪,用来警戒后来的人。前面所说那些被奸妇女,都被桑冲用妖术所骗,她们被奸不是出于本心,又鉴于被奸污的人数太多,也宜免除对她们的追究。成化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掌院事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王越等具书。

二十二日,在奉天门上奏,接到皇帝圣旨:“这小子犯罪情节丑恶,有伤风俗教化,凌迟处死得了,不必再奏。任茂等七名罪犯,一定要抓紧捉拿,抓住后解来京城问罪,钦此。”

罪犯以男扮女装及用迷药妖术,对良家女子进行骗奸和实施强奸,其作案时间之长,地域之广,受害人之多,实属历史上所罕见的一件刑案。此案在案发五十年后,才从旧公牍中抄录案情奏章和皇帝对本案的“圣旨”而公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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