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伯厚简述命案
【原文】
吴人高伯厚云:“元统间,某吏杭东北录事。一日,有部民某甲某乙斗殴,某甲之母劝解,被某乙用木棒就脑后一击,仆地而死。适某承该检验,脑骨唇齿皆有重伤。某乙招伏。系狱经二载,遇赦,以非谋杀合宥。既得释放,来致谢,因言:‘与某甲斗殴时,其母来劝,力牵其子之裾,手脱仰跌,自磕其脑,昏绝在地。邻里有剪刀挑母唇齿灌药,不苏,乃死,故脑唇有伤,实未尝持棒击之也。’某问:‘何为招伏?’某乙言:‘仓皇之际,惟恐棰楚,但欲招承,偿命弗暇计也。邻里见我已招,遂皆不复言矣。’”
吁!今之鞫狱者,不欲研穷磨究,务在广陈刑具,以张施厥威,或有以衷曲告诉者,辄便呵喝震怒,略之不恤。从而吏隶之辈奉承上意,拷掠锻炼,靡所不至。其不置人于冤枉者鲜矣。使闻伯厚之言,宁不知惧乎?
《南村辍耕录》
【译文】
吴人高伯厚说了这样一件命案:“元惠宗元统年间,我在杭州东北地区担任录事的官职。一天,所属地区的百姓某甲与某乙斗殴,某甲的母亲从中劝解,被某乙用木棒在脑后一击,倒地就死了。正是由我担任该案的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死者脑骨、唇齿都有重伤。经审讯,某乙招供认罪,关押在牢房里有两年之久。遇到大赦,认为某乙不是故意杀人,应当宽恕。某乙被释放,来官府致谢,顺便说:‘当时与某甲斗殴时,他母亲来劝阻,用力拉他儿子的衣襟,没有拉住而脱手,便仰面朝天摔倒在地上,她的脑袋撞在石头上,当场昏绝在地。有个邻居用剪刀挑开她的嘴唇、撬开牙齿灌药,但某甲的母亲还是没有苏醒过来就死了,所以她的脑骨、唇齿都会带有伤痕,我确实没有拿木棒打她呀。’我问他:“那你为什么要招供认罪呢?”某乙回答:“时间仓促之际,心里很乱,又害怕受刑,只想招认算了,偿命与否就顾不上考虑了。邻居们见我已经招供,他们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唉!当今审问案子的官吏,不打算仔细研究案情,彻底弄清真相,只知道广陈刑具,以大摆自己的威风。有的当事人想把案情的曲折处告诉他们,但他们动不动就喝斥、发怒,这些官吏从来不怜悯受审的人。于是那些差役打手之辈为迎合上级官员的意图,用严刑拷打逼供,为罗织罪名,无所不用其极。这样,要想使受审之人不受冤枉就很少了。让人们听听高伯厚所述的这件案例,难道还不感到恐惧可怕吗?
本案反映出封建社会中,有的案犯惧怕官衙动刑,对莫须有的罪名也会不打自招;而官衙摆着它那吓人的**威,不仔细审讯,草率结案,冤狱哪得不多。陶宗仪记载了此案,并加以中肯的议论,切中时弊、引起共鸣,思想颇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