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囚犯扣留县令
【原文】
各郡县狱中重囚,例皆镣其足而桎其手,钳其口而锁其颈。晚近狱规不肃,每一囚入狱,狱卒皆有例定规费,仅于州县典史巡狱时,为上刑具,官去即便弛之,习以为常,官亦知之,而不深究也。
广东有某县令,欲察狱中积弊,一日屏去仪从,突入狱中,狱卒未及知也。狱百余人见之曰:“汝来甚善。”群起缚县令,宣言曰:“官欲出狱,须纵我辈百余人,与之同出。如门外人来前者,我辈先扼杀县官以待死。均之一死耳,与其束手而死,不如与官同死。”复连缚狱卒数人。有饷县令饮食者,狱囚数人传递而入。狱囚口粮或不时给,则亦绝官餔啜以相抵。县中幕吏皆无如之何。典史至门外,遥呼狱囚,始而婉谕,继而哀祈,囚皆不应。不得已,禀达郡守。郡守亲自赴县,至狱外谕囚曰:“县令自到任后,并未苛待汝等,汝等入狱,皆在前令手中。今如致县令于死,汝等罪名益重,岂得幸全?不如速释县令。汝等有冤抑者,必为伸理。其犯重辟者,亦当设法超拔,决不汝欺也。”狱囚皆曰:“今日我辈与县官出则同出,死则同死,不必多言。”郡守徘徊莫措。相持已及旬日,恐县令死于狱中,酿成重案,不得已,密禀大府,请发兵两营到县。许赦囚罪,尽纵出狱。囚复言:“当携官同行五十里,至某山头,方能释官。”亦许之。狱门既启。群囚拥县令欢呼疾走。官吏尾之而行,行五十里至某山头,囚乃释县令。欲遂分道飏去,官兵伏隘以待,四面兜围,百余人皆就擒,惟逸去三人而已。郡守、县令携囚回城,尽法惩治,加以酷刑,死于杖下者二十余人,其余皆从重拟罪,尅期处决。此光绪六年事也。
《庸盦笔记》
【译文】
各郡具监狱中的罪行严重的囚犯,依照惯例都要戴上脚镣手铐,夹住嘴锁上脖子。近来监狱里规则不严,每一个囚犯进监狱,看守监狱的吏卒都要照例收小费,仅仅在州县典史巡视监狱的时候,给他们上刑具,官员离开后,就又松懈了,已经习以为常,官员也知道这种情况,却没有深入追究。
广东省有某一位县令,想考察监狱中长期存在的弊端,有一天,屏退仪仗和随从,突然进入狱中,看守监狱的吏卒没有来得及知道。监狱中的一百多个犯人见了县令说:“你来得很好。”他们一起动手把县令捆起来,扬言说:“县令想出监狱,必须放了我们一百多人,和他一起出狱。如果监狱门外有人到前面来,我们就先扼死县令,然后等着处死。同样是一死,与其束手而死,不如和县令一起死。”他们又接连捆绑了几个看守监狱的吏卒。有人给县令送饭送茶汤,狱中的囚犯几个人传递进去。狱中犯人的口粮有时不能按时供应,就把县令的饮食也断了来抵消。县府的幕僚、官吏都对此毫无办法。典史到了监狱门外,离得远远的喊狱中的囚犯,开始委婉地开导,接着哀求,囚犯都没有反应。不得已,才禀报了太守。太守亲自赶往县城,到了监狱外面劝导囚犯说:“县令自从到任以后,对待你们并不苛刻,你们进监狱,都是前任县令经手办理的。今天如果致县令于死地,你们的罪名更加严重,难道还会保全性命吗?为你们考虑,不如快点释放县令。你们中间有冤屈的,一定为你们申冤。如果有犯法严重的,也要设法破例解除刑罪,决不欺骗你们。”狱中的囚犯都说:“今天我们和县令出狱就一起出狱,死就一起死,不必多说。”太守犹疑不决,不知所措。相持不下已经有十天了。太守害怕县令死在狱中,酿成大案,迫不得已,就秘密禀报上级官府,请求派两营军队到县里来;允许赦免囚犯,释放出狱。囚犯又说:“要带着县令一起走五十里,到了某一座山头,才能放县令。”太守也答应了他们的要求。监狱大门打开以后,成群的囚犯簇拥着县令欢呼并且迅速奔跑。官吏尾随在他们后面行走,走了五十里到达某一山头,囚犯们才释放县令。想就此分道远走高飞。官兵埋伏在险要的地方严阵以待,四面合围,一百多人都被擒获,只逃跑了三人而已。郡守、县令带着犯人回城,依法严惩,施以酷刑,二十几人死在刑杖之下,其余的人都从重治罪,限期处决。这是光绪六年发生的事。